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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县属各厂矿、中学:
“十一五”时期,是我县“打基础、提速度、促和谐”的关键时期,保持投资增长,构建完善投融资机制,对确保“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加速推进全面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银政银企合作,推动全县经济和金融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努力构建银政、银企新型合作关系
改善金融服务、加强银政银企合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政府、银行和企业提出的必然要求,地方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金融业的繁荣需要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支撑,政府(企业)与银行(信用社)都应本着“互信共赢,促进发展”的原则,切实增强合作、发展意识,研究和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共同推进新型银政银企合作关系的建立完善和巩固提升。
构建新型的银政银企合作关系,政府(企业)、银行(信用社)应当协调互动。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理清产业发展思路,明确发展重点,用产业政策引导银行资金投向;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为企业融资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积极搭建沟通合作的平台,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推荐好企业、好项目,促进金融与经济的协调发展。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地方发展我发展”的理念,以支持地方(企业)发展为已任,努力争取上级行对我县的重视和支持,不断增大信贷投入,为企业和经济发展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广大企业要将诚信作为立身之本,以市场为导向,选准、选好投资项目,以良好的企业效益、形象和信誉赢得银行的长期支持。
二、建立和完善银政、银企合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银政银企合作机制是改善金融服务,加强银政银企合作,建立新型银政、银企关系的重要保证。一是建立银政银企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或县金融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定期组织召开,重点协调解决银政银企合作中有关资金融通、金融服务、信用环境、债权维护等方面的问题,推进银政银企合作健康发展;政府通报经济社会运行态势及需要金融支持的有关问题,金融机构通报金融发展与改革情况、信贷政策以及金融管理规程、信贷政策、信贷审批管理程序、新的金融产品等工作;企业交流行业情况、内部管理等各方面信息,逐步形成银政、银企互相沟通、互相信任、共赢发展的新型合作关系。二是建立信息月报制度。各金融机构应将本机构每月的存款(储蓄)、贷款(总额、增减)等情况报表、信贷情况文字分析和建议报告等,于次月10日前报送县金融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计经委),加强沟通衔接。三是建立和完善信息制度。由县计经委、县企业发展局、县国资办等部门按季、年对经济运行趋势、企业发展现状和态势进行分析,并及时通报县内各金融机构。四是建立项目推介制度。由县计经委、县重点项目办、招商局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项目推介会,通报全县包装策划的重点项目、对外招商引资项目以及在建、新建、已核准和备案的拟建项目等情况,为项目找资金,为资金找项目。五是建立考核奖励制度。每年对努力扩大信贷规模、积极支持全县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加快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切实加强信用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信用宣传活动,总结推广诚信典型,发挥示范和推动作用,引导市场各参与主体增强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的债务观念,促进企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的良性循环。
建立资源共享的企业诚信体系。充分利用各金融机构和工商、公安、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数据资源,建立**县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科学制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将企业的信用状况与信贷授信、贷款抵押比例、贷款利率等挂钩,使守信者获益,失信者受罚。
加大执法力度,严惩失信行为。政府及司法部门要与金融机构相互配合,加大对逃废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规范金融和经济秩序。
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准确把握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信贷政策,合理投放贷款。按照注重实效、区别对待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不搞“急刹车”和“一刀切”,继续把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有市场、有效益、有还款能力的企业资金需求,作为调整信贷结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对国家宏观调控显示“过热”的行业,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和审慎对待的原则,采取“一户一策,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办法,着力支持农业、能源、交通、水利、环境保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发展,特别要加大对县内重点工业企业和重信用、效益好的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其规模做大、品牌做优,提升重点企业和民营经济在全县工业发展和经济发展中的份额,推进县域经济既快又好地发展。
五、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中小企业在增加税源、扩大就业和稳定社会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自身的高效益给银行带来的发展机遇更是难得。各银行应高度重视和加强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把培育中小企业客户作为优化客户结构、控制风险的重要举措,在中小企业贷款的准入门槛、风险控制、产品创新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采取更加有效的办法推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建立和完善政府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由政府(财政)、企业、社团、自然人等出资设立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民营企业单位法人等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多方吸引社会民间资本兴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信用机构评级制度,定期组织对担保机构进行评级,规范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管理,不断推进投融资机制创新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