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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调整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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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推动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加强骨干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19*年以来我省陆续开展了4次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工作,先后认定了293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十多年来,这些学校在改革创新、扩大办学规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为办出让人民群众满意的职业教育方面起了良好的示范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我省职业教育快速、健康、持续的发展。但近几年来随着布局结构调整,原有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发生了很大变化,为进一步加强骨干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年度中等以下教育检查评估项目计划的通知》要求,省教育厅决定于20*年开展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调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工作,促进骨干示范性学校建设;促进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促进学校和专业布局结构调整,建设一批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办学指导思想明确,办学条件好,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高,人民群众满意,能够在办学模式创新、培养模式创新、专业和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养等方面在当地乃至全省、全国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高水平的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带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整体实力和水平的提高。

二、工作原则

(一)既要注重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更要注重质量和效益,突出改革创新和骨干示范作用。

(二)在严格掌握标准的同时,注意分类指导。适当考虑重点学校在不同地区、行业(专业)的合理布局;适当考虑学校所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给学校带来的特殊情况;对艺术、体育、特教类学校要考虑其行业部门的一些特殊规定和要求。

(三)近期拟提高办学层次或改变办学类型的学校,原则上不应作为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备选学校申报。要保持重点学校的相对稳定。

三、调整认定范围

(一)除20*年以后重新调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20*年新确定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外,原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均应参评。

(二)拟申报省级重点中学职业学校的具有独立建制的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

四、工作程序

本次调整认定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发动阶段

省教育厅颁发文件,并组织培训。

(二)自评阶段

有关学校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行自评(省直学校由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安排),自评后认真填写《申报表》,报市教育行政部门(省直学校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三)复评阶段

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复评,确定备选名单并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于6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职成教处。(省直学校由省教育厅职成教处组织复评)

(四)确定阶段

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各市(省直)推荐的备选学校进行抽查,然后组织评议,推荐名单,并由省教育厅审定批准公布。

五、组织领导

各市、各有关学校要充分认识此次调整认定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意义,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领会《指标体系》各项指标的目的、要求,认真研究具体工作计划,力求客观地做好这项工作。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联系电话:0531-869005*,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