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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商品交换的深刻认识和论证
孟子对于商品交换活动有了较前人更为深刻的认识,并从理论上给予了充分的论证。首先,孟子从社会分工的必要性出发,说明了商品交换存在的必然性和重要性。孟子多次提到社会分工和交换的问题,他以现实生活中的事实为论据,有力地批判了当时许行学派主张自给自足,否定社会分工和交换的荒谬论点。现择要摘录如下:“孟子曰:‘许子(许行)必种粟而后食乎?’(陈相)曰:‘然’。‘许子必织布而后衣乎?’曰:‘否,许子衣褐。’‘许子冠乎?’曰:‘冠。’曰。‘奚(什么)冠?’曰:‘冠素。’曰:‘自织之与?’曰:‘否。以粟易之。’曰:‘许子奚为不自织?’曰:‘害于耕。’曰:‘许子以釜甄爨,以铁耕乎?’曰:‘然。’‘自为之与?’曰:‘以粟易之。’‘许子何不为陶冶,舍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何为纷纷然与百工交易?’……(孟子曰)‘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孟子的这段话,是古代关于社会分工与交换问题的极其精彩的论述。当社会生产力和分工的发展达到一定阶段时,个人就不能仅靠自己的劳动来生产本人所需要的一切产品,只能以自己的产品同其他生产者相交换。在孟子的时代,中国虽然仍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要地位的封建社会的早期,但即使在那时完全的自给自足也已不可能了,“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多方面的物质需求就必须通过商品交换来实现和满足。由此,孟子认为,如果否定商品交换,主张人们一定要自己生产出本人所需的一切产品后再去使用,相互依赖的各种生产者的生产和生活都会陷入困境,只能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退回到穴居野处、田荒室露的原始时代去,“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因此,商品交换是现实社会经济条件下各行各业之间经济联系的必然形式,是社会生产顺利进行的一个必要条件和客观保障。其次,孟子认为商品交换是等价的。许行学派认为,农民和手工业者之间的商品交换会损害农民的利益。孟子尖锐地批判了许行学派的这一观点,他说:“以粟易(交换)械器者,不为厉陶冶,陶冶亦以械器易粟者,岂为厉农夫哉!”"这里所谓“厉”,是指交换中一方占另一方的便宜,使另一方吃亏的情况,涉及的实质是商品交换是否等价的问题。孟子把农民和手工业者放在完全平等的地位上来考察他们的交换活动,认为二者的交换从农民方面看是“以粟易械器”,而从手工业者方面看,则是“以械器易粟”,交换活动的性质对双方完全是一样的,农民和手工业者在交换中所让渡的东西等于他们从对方所换取得东西。因此,孟子认为农民和手工业者之间的商品交换谁也没有“厉”谁,不可能对一方有利而对另一方有害。这实际上就肯定了交换的等价性。此外,孟子还论述了商品交换的互惠性。孟子由商品交换的等价性进一步指出,商品交换对交换双方非但无损,反而有益。他举例说,农民生产粮食,手工业者生产各种手工业品,如果二者之间不进行交换,那么农民有多余的粮食而没有所需要的各种劳动工具和手工日用品,手工业者有多余的手工业品却没有粮食吃;相反,如果二者进行交换,那么农民用多余的粮食布帛换取自己不生产的各种手工业品,手工业者用自己多余的手工业品换取自己没有的粮食布匹,双方的物质利益就都能够得到更好的实现和满足,对交换双方彼此都有好处。据此,孟子提出了著名的“通工易事”论,他说:“子不通工易事,以羡补不足,则农有余粟,女有余布,子如通之,则梓匠轮舆皆得食于子。”!所谓“通工易事”即互通成果,交换产品,也就是进行商品交换。在孟子看来,商品交换活动是一种互惠的行为,这在当时应当说是颇有见地的,反映了孟子对商业交换活动作用的深刻认识。
二、倡行惠商政策
正是由于对商品交换的重要性和作用有着深刻充分的认识,因此,孟子十分重视商业,对商人和商业的态度比孔子更积极。如果说孔子只是不鄙视商业和商人,孟子则对商业和从事商品交换的商人采取了优惠和保护的措施,可算得上是一位真正的保商论者了。孟子大力主张统治者实行减免关市税收的惠商政策。当时各国统治者大都利用关卡对商人进行横征暴敛,孟子对此表示强烈的反对,他激愤地指责说:“古之为关也,将以御暴,今之为关也,将以为暴”,"把设立关卡征收关税看作了对商人实行暴力。孟子曾经就关市税收的问题和他的弟子公孙丑等人作过专门探讨,他一贯坚决反对征收关税和市税,明确地指出:“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则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于其市矣。关,讥而不征,则天下之旅皆悦,而愿出于其路矣。”#市廛,此指专门建造以供商人储藏货物的仓库。孟子认为,如果商人将货物暂时储藏在市场的专门仓库中,或者按照市场条例规定的办法出售货物,那么就不应当向他们征税,而当商人的货物长时间积压滞销时,官府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进行收购,以保护商人的利益不致受到损害;对于路经关卡的商旅,也只进行稽查而不要征收关税,从而为商人自由经营创造良好的条件,笼络招引天下各路商人,使其乐于进行商业经营活动。孟子到处游说,竭力规谏统治者接受和实施他的这一主张。他曾经向宋国国君提出建议,要求宋国“去关市之征”$,免除商业经营往来中关税和市税的征收。不仅如此,当齐宣王向他询问治国之道时,孟子更将“关市讥而不征”%上升到了文王之政和“仁政”的高度来宣扬,并指出“关市讥而不征”等为商人提供便利、减轻负担的政策措施,将会取得“商贾皆欲藏于王之市,行旅皆欲出于王之涂”&的效果。孟子不遗余力地鼓吹减免商业关市税收,这充分表现了其浓厚的重商思想和为商人利益辩护的坚定立场。孟子反对人为干预和强行统一市场商品价格。为了防止商人在商品交换中的欺诈行为,许行学派提出等量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市贾(价)不贰,国中无伪,虽使五尺之童适市,莫之或欺。”’孟子严厉地驳斥了这种要求“市价不贰”,强行划一市场价格的作法,指出:“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千万。子比而同之,是乱天下也。巨屡小屡同贾,人岂为之哉!从许子之道,相率而为伪者也,恶能治国家?”(孟子认为,商品的价格是由商品本身内部的“情”决定的。由于同类商品虽然他们的量相等,但每件商品内部的“情”却是不同的,所以他们的价格也就应当随之有所差别。如果强行要求“市贾不贰”,所有同类等量的商品都规定同等的价格,而不允许商品价格因其“情”不同而自然浮动,那么就会使商品生产者的利益受到损害,破坏正常的商品流通,而助长人们弄虚作假的的不良社会风气。孟子主张维护市场的自由价格,让商品买卖完全按市场自发形成的价格进行,这在客观上符合了商人自由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商业的正常发展和商品的顺利流通。孟子要求开放山林泽梁等自然资源,允许商
人开采经营。山林川泽之禁自西周实行以来日益加重,以至于山林川泽的利源全部由国家垄断,商人未经允许不得插手经营,从而限制商人的经营活动。这和孟子一贯要求商业自由经营的传统思想是相违背的,所以孟子强烈反对国家垄断山泽之利,大肆宣扬取消国家对山泽自然资源垄断经营的禁令,强烈呼吁实行“泽梁无禁”的开放性政策,许可商人经营取利,从而为商业自由经营提供方便。这种思想对商业的发展无疑亦是大有裨益的。孟子还主张国家对商品流通进行宏观调控和规范,维护正常的商品交换活动。所谓“关市讥而不征”,这里的“讥”,就是稽查商贾有无违法犯禁的行为。为了坚持和守护商业等价交换的原则,他尤其反对商业经营中的投机垄断行为,指出:“古之为市也,以其所有易其所无,有司者治之耳。有贱丈夫焉,必求龙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人皆以为贱,故从而征之。征商,自此贱丈夫始矣。”负责对市场交易“治之”的“有司者”,就是国家管理市场的专门官吏;“龙断”即垄断,本义指小高冈,这里指把市利网罗在己、排挤别人的商业行为。孟子认为,人们之间互通有无、进行正常商品交换的活动是完全必要的,市场管理人员要为这些商业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顺利进行提供各种优惠服务和便利条件。而对于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以垄断的不正当手段来“罔市利”的投机商人,孟子则指责他们为“贱丈夫”,主张采取征收商税等办法对他们进行严厉的惩罚。孟子反对垄断市场,提倡在商业活动中自由竞争、公平交易的主张,是极其有利于社会商品流通和经济繁荣的,所以当时出现了“自有生民以来未有能济%赶得上&者也”的兴旺发达的局面。
三、简单评析
不征关市之税,不禁山林川泽,原本就是儒家对商业经营活动的一贯主张。孔子提出:“入山泽以其时而无征,关讥市廛皆不收赋”,并使鲁哀公“废山泽之禁,弛关市之税。”子思亦曾宣扬“柔远人则四方归之”,即用优待各地商人的惠商政策吸引他们前来进行经商贸易活动。孟子继承了儒家重视商业,要求给商人的自由经营创造各种有利条件的思想,主张采取各种优惠措施来争取笼络商人,这和儒家传统商业经济思想正是一脉相承的。不过,显而易见,孟子的商业经济思想较前人有了许多新的发展,提出了一些深刻独到的见解。其一,孟子首先明确地提出了“通工易事”论。他从社会分工的必要性出发,说明了商品交换的必要性,指出商品交换对双方来说不仅是等价的,而且是互惠的。马克思认为:“一切商品,对于它们的所有者非使用价值,而对于他们的非所有者是使用价值,所以,凡是商品都有换手的必要”,“如果我们只是使用价值,那很明白,交换当事人双方都能够有利益,双方都放弃了那当作使用价值对自己没有用处的商品而取得了他使用上需要的商品。”可见,孟子的“通工易事”确有其合理性。这就为他的重商思想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根基,说明了其对商品交换较前人的确有着更为深刻的认识。其二,孟子在价格理论上提出了著名的“物情”论。他认为,商品的价格是由其内部固有的“情”决定的,而这种“情”有着成倍的通约关系,使各种商品能够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交换。大约和孟子同时的古希腊学者亚里斯多德也认识到,商品因内部质的等同性才作为可通约的量彼此发生关系,对此马克思给予了高度评价:“亚里斯多德在商品价值表现中发现了等同关系,正是在这里闪耀出他天才的光辉”。孟子的“物情”论承认商品本身存在着决定价格大小的共同基础,表明其思想已沿着探索商品价值的方向发展,为揭开劳动价值之迷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思想发展阶梯,这是对经济科学的杰出贡献,同样地闪耀出他天才的光辉。其三,孟子第一个将“垄断”一词引入了商业经济领域,最早提出要反对商业垄断。当然,孟子所谓的“垄断”与我们现在所说的垄断在内涵上是不能等同的,且没有现代经济学中的垄断概念科学、精确,它主要指在商业活动中投机钻营、欺行霸市的活动,有时也应用于政治场合。但仅从它所指的一种经济行为来看,“垄断”这个名词的确是孟子第一次提出来,并最早引入商业领域来界定和分析商人的市场行为,提出反对商业垄断的,这充分说明了孟子对商业经营的高度重视,对市场活动的深入观察和潜心研究。这是孟子商业经济思想的一个独特而深刻之处。然而,孟子的商业经济思想也不可避免地具有一些严重的缺陷和局限性。第一,孟子虽然精辟地论证了商品交换在社会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没有看到商业欺诈对社会的危害。“在商业资本作为媒介,使某些不发达的公社得进行产品交换时,商业利润就不仅会表现为侵占和欺诈,并且大部分也确实是这样发生的。”孟子看不到或根本否认古代商业资本的这种欺诈本性,显然是错误的。第二,对于价格对社会生产的影响,孟子的看法亦属偏颇。价格对价值的偏离对生产的作用,一方面会破坏、阻碍某些商品的生产,另一方面也可能刺激、促进另一些商品的生产。孟子却只见其破坏、阻碍生产的一面,而未看到它会促进、刺激生产的一面,并以此为理由反对国家对商品价格进行适当的干涉,这是十分片面的。第三,孟子正确地认识到商品的价格是由商品本身的内在因素“情”决定的,却忽略了其他因素对价格的影响。价格可以表现商品的价值量,也可以表现为比这更大或更小的量。这时的价格可能是由供求变动所导致的,也可能是奸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所造成的。许行学派主张“市价不贰”,正是为了打击奸商操纵物价的不法行为。孟子看不到这种情况,仅用“物之情”来解释市场价格,这是具有很大局限性的。在商品交换和价格问题上,古代思想家的片面观点,一方面是由于当时商品经济不够发达这种历史条件的限制,另一方面则是由于阶级的局限性。孟子所代表的是由封建领主贵族转化而来的地主阶级上层的利益,而商业资本在当时仍是其获取剥削利益的重要手段,因此,孟子起而为商业资本辩护是毫不奇怪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孟子为投机商人张目,他所主张大力发展的是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正当经营的商业活动。而在战国中后期抑商思潮勃然大兴的情况下,孟子的商业经济思想则又有助于克服当时抑商思想的片面性,客观上是大大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的。其中某些思想对于我们今天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不乏其借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