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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50年代末美德伦理复兴以来,其核心观点已经开始渗透到环境伦理、道德教育等诸多实践哲学领域。概言之,美德伦理学是以美德或者优良道德品格为中心的伦理学类型。当代美德伦理学有两个主要流派:新亚里士多德主义和新休谟主义。前者强调实践理性在伦理生活中的核心作用,后者突出情感在道德判断和品格养成中的重要地位。与其他伦理学类型相比,美德伦理学关注的是道德品格、幸福、道德情感、道德教育实践等经典的古希腊伦理学问题,其出发点是道德主体应然的存在状态以及实现这一状态的性格能力。品格是个体的性格特质,它不H表现为外部的行为,还包括认知、情感、态度等内在状态。因此,品格教育不仅仅是强调遵守行为规范,更要求关照对象的内在世界。就此而论,与关注个体行为、行为规则及其道德论证的规则伦理相比,美德伦理更贴合品格教育的内在机理,因而更适合为品格教育提供伦理理论基础。
一、美德与幸福的一致性:
为何进行品格教育?
我们进行品格教育首先要弄清楚一个根本问题,即品格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按照经典的美德伦理学观点,人类活动的最高目的是幸福,这一点是自明的,我们无需对此再进行追问。基于此,品格教育的最终目的就应当是个体的幸福,而不是社会和个体的道德水准。
美德伦理学家一般都主张,过一种合乎美德的生活对幸福是必要的。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通过人的本质来说明这一论点。在他看来,灵魂是生命存在物的本原,灵魂包括营养、欲望、感觉、位移以及思维等能力,这几种能力形成了一个连续的层级,各种生命物因不同层级的灵魂能力而有所区别。各物种之间的本质差异就在于灵魂能力的差异,人特有的灵魂能力是理智,即思维、理性。既然人的本质活动或者特有的功能是理性,那么人的德性就是使其理性活动实现得好的品质,正如马的德性是善跑,刀的德性是锋利(这里的德性是古希腊意义上的,意为卓越,而现代意义上的美德只是人在道德活动中的德性,即道德德性)。正如一匹擅长奔跑的马是一匹好马,一个能够很好地运用理性的人就是好人。这里的“好”是指个体生存状态的良好和个体生命的兴盛,也就是幸福。因而,幸福就是特有生命活动得到很好实现的状态。这样一来,德性和幸福就是一致的:德性能够使得人很好地实现其本质活动,而本质活动的良好实现状态就是幸福。
由于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德性不是特指道德德性,因而我们还需进一步说明美德或道德德性与幸福的关联。在亚里士多德看来,理性分为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前者主要用于思考理论知识和哲学问题;后者运用于我们现实的社会生活,告诉我们如何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实践事务。很显然,后一种活动对应的是我们的伦理生活。亚里士多德认为实践理性是理论理性在实践中的投射,理论理性对应的德性是智慧,实践理性对应的德性是明智,具有了明智的德性就具有了所有的道德德性。这就是说,具有了明智的德性,我们在各种情境中通过理性的慎思就知道如何去对他人进行恰当的情感反应,使行为合乎中道、合乎美德。
亚里士多德认为,理论理性是更高级的,因此,最高的幸福是纯粹的理性沉思的生活。但他认为这种生活是近乎神性的,很难实现,因而,我们可以追求“第二好”的幸福,那就是合乎美德的生活。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幸福只包括追求和实现美德,因为人还有营养、欲望、感觉等其他的活动,它们虽然不是我们区别于较低级的生命存在物的本质,但也是我们现实人性中不可缺少的。所以,我们还得有一定的物质财富、友谊、荣誉等物质和精神上的欲求和满足。如此看来,幸福意味着我们在满足一定的物质和精神需求的基础上过一种道德的生活,它需要我们运用我们的本质力量,它是我们本质的实现,是我们区别于其他生命物的存在方式。因此,仅仅致力于生理快乐和获取财富的生活不是人类的幸福,而是动物的生活,是一种虚度的生活。
美德伦理实际上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幸福观和追求美德的理由:我们需要实现自身的潜在的本质力量,需要在人际交往和社会事务中良好地运用自身的理性来表现美德,使我们的情感欲望处于一种恰当的状态,而不是放任我们较低层次的欲望和情感冲动。这样的生活才是合乎我们本性的生活,同时也是我们作为人类所特有的幸福生活。基于此,我们在品格教育中需要教给年轻人的是,优良品格的养成虽然是品格教育的目的之一,但它不是终极的目的,它最终要指向美好的生活。这为我们的道德教育和道德发展提供了一个理由――我们不是为了道德而道德,我们是为了追寻自身的幸福而道德。如果不以我们自身生活意义为目的,那么正义、勇敢等美德的意义将不可理解,无法令我们接受。道德的意义必定要以生活的意义为前提,我们培养优良的道德品格是他人和社会所期望的,但更应当是我们自身的需求,我们获得美德最终是要使自己生活得好。
二、情感与理性的协同:
培养何种性格能力?
美德伦理学关于美德与幸福之间关系的观点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品格发展的理由,同时也告诉我们美德的生成需要我们理性力量的正确运用,但这不意味着我们就愿意按照美德的要求去行动和生活。换言之,我们知道应当如何去做是一回事,是否愿意去做是另外一回事。亚里士多德很清楚这一事实,所以他说伦理理论的教化对象只限于有着优良的道德天赋、有志于过高尚生活的青年,但难以使多数人去追求高尚。这是因为多数人倾向于受物质和生理欲望产生的激情的支配,不以高尚的生活为快乐,遵循道德的要求只是害怕惩罚。因此,如果美德伦理学提供的幸福观得不到我们的认可,那么,我们就不愿意过有美德的生活,说到底,问题的关键在于态度和情感倾向。亚里士多德看到了人的情感中趋向欲望、远离美德的部分,因而主张美德在于以理性来正确指导情感。
休谟则不同,他认为人的行为是由情感驱动的,无论美德还是恶行都是如此,因此情感对于美德的作用最为关键。在休谟看来,理性主要起到认知作用,为我们的道德判断和行为选择提供认知前提,真正激发我们行动的是情感。休谟把美德定义为我们心灵的一种令旁观者感到愉快或赞许的品质,是激发行动者的道德情感的力量。美德这种内在力量使得行动者能够对外部的道德现象和自身的道德人格产生适当的情感反应。这就是说,美德不仅给旁观者带来快乐和赞许的情感,同时也能激起美德拥有者自身的自我认同、自我肯定的积极情感。个体需有某种性格上的特质或倾向,倾向于把美德视为自己希望拥有的并值得去追求的事情,这种倾向就是休谟所说的“趣味”(taste),它是人们追寻美德的情感和态度基础。在这个意义上,休谟把人们对道德和美德的趣味等同于文学、艺术、性格、情感等方面的审美趣味,直白地说,是一种生活态度上的格调。在休谟看来,趣味是形成我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前提,趣味可以形成我们关于快乐和痛苦的看法,因而就变成了行动的动机,是我们欲望和意向的源动力。所以,道德和美德大体上都是由趣味和情感而派生出来的,而道德教育的目的就是教我们明辨道德是非,并通过描绘恶行的丑和美德的美来培养我们相应的道德情感和习惯,使我们趋善避恶。
因此,按照休谟的情感主义主张,品格教育的一个关键就是在说理的基础上,按照理性指向的目标对青少年进行情感熏陶和态度强化。这一点同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主张是一致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在美德养成之前,个体存在与美德相反的情感偏好和倾向,个体行为倾向于违背其理性的道德判断,习惯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对抗这些相反的偏好和倾向。我们关于某一美德的情感和态度在不断被外化为行为的过程中逐渐被强化,当这一情感和态度足够强大时,就会使个体在绝大多数相关的道德情境中抵抗相反的态度,从而有利于个体的品格变得足够稳固。习惯的培养会强化我们对道德规范和美德的态度,从而为个体进入对美德的认同或同化阶段奠定基础,有利于我们在培养美德的过程中从被动遵守道德转化为自觉合乎道德。因此,通过培养合乎美德的习惯,个体就可以强化合乎美德的性格特质,最终习惯成自然,养成美德。
三、美德与共同体:
如何推动品格教育?
如亚里士多德所言,只有少数人能够通过理智教育而自觉地去实现有美德的生活,大多数人不会仅仅通过伦理学的教导就能形成高尚的趣味和树立追求合乎美德的生活志向,但亚里士多德并没有因此而把大多数人排除在道德教化的范围之外。那么如何对多数人进行道德教化呢?亚里士多德诉诸城邦及其政制。
亚里士多德的一个根本观点是,一个优良的政治共同体应当引导和促进人实现合乎其本性的理想生活。正因为如此,亚里士多德认为,虽然家庭、朋友等都可以Ω鎏宓钠犯穹⒄共生作用,但最好要有一个共同的制度来正确地关心公民的成长。公民美德的培养不仅仅是私人的事情,而且更应当是社会的公共事务,一个优良的社会应当提供制度和法律来关心这一事务。而且他认为,制度对于美德培养的作用要优先于家庭和其他私人关系对于美德培养的作用,只有在这种共同的制度受到忽略、导致一个人未能生活在有良好法律和制度的社会中时,他才要自己来履行提高自己的孩子和朋友的道德品格的责任。也就是说,城邦的共同制度要对个人品格发展承担首要责任。
城邦政制的作用体现为两个方面:第一是发展人的理性能力,实现人的本质。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为了培养公民的良好品格,我们需要配备合适的政治设施,它应当按照人的德性来推动人性实现。亚里士多德认为,我们天生就是政治动物,只有在特定的政治共同体或城邦中才能充分实现自己的潜能。当共同体在进行健康、教育、防卫、财政等事务的立法时,应当设立恰当的制度使城邦公民积极活跃地思考和参与城邦公共事务,促进公民在这些活动中发展思考和认知的理性能力。第二,城邦政制要引导人的欲求、生活态度和情感倾向。亚里士多德在批评“变态城邦”时很好地表达了这一观点:纯粹鼓励消费和物质财富积累的城邦以及以战争掠夺和军事霸权为目的城邦,误解了人类最好生活的本质,把城邦公民的欲求和爱好引向了错误的道路,因而他们将倾向于非正义、奢靡、不节制。
古希腊的美德伦理学关于美德的教育是以共同体或城邦为外在条件的,城邦或共同体为公民提供了共同的价值传统,并为这个价值传统的践行提供经济、政治、法律和教育等支持与保障,因而“城邦之外无道德”。当代的共同体主义者在诊断西方自由主义社会的道德弊病时,正是向古希腊的美德伦理寻求药方,其目的就是要扭转现代社会无节制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倾向,构建一个具有共同的善和价值的社会关系。因此,基于美德伦理学的主张,我们要进行有效的品格教育,需要共同体政制层面的总体设计和规导。
当代西方的品格教育运动已经开始进行这一方面的实践探索,着力构建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协同合作的品格教育共同体,在政府力量的引导、推动和协调下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是我们当前的品格教育应当借鉴的。
【赵永刚,吉首大学哲学研究所,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