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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总体部署,也为加快水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我们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管水,切实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法治中国建设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到水利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一是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利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做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各级水利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依法治水管水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尊崇法治、捍卫法治、厉行法治。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统筹推进水法治建设,着力形成完备的水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水行政执法体系、健全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和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切实把水利建设、管理、改革以及防灾减灾等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是提高水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各级水利部门要紧紧围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要求,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继续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加强监管,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扎紧管权限权的制度“围栏”,坚决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保留的水利审批事项,要按照规范、高效、便民的要求,分类合并实施,优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失位。加强对行业自律组织承接资质资格认定审批事项的后续衔接、指导与监督,进一步规范水利社团中介服务行为。
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各级水利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水利行政审批、基建程序、资金监管、质量监控、安全生产、水政执法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权力运行,用制度形成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解权力、定期轮岗,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全面推进水利政务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实现决策、执行、结果公开透明,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四是创新水行政执法体制。要加强流域和区域之间以及水利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联动执法,形成分工明晰、权责明确、协作顺畅、处置高效的水利执法机制。大力开展重点执法行动,加大对非法取水、非法采砂、违法设障、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等水事案件的查办力度,始终保持对涉水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维护和谐有序的良好水事秩序。
五是完善涉水法律法规体系。要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配合立法机构,加快节约用水、农田水利、地下水管理等立法进程,尽快填补水利立法空白,完善涉水法律法规体系,为保障水安全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健全涉水立法论证咨询机制,充分征求利益相关方和专家、公众意见,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促进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统一,增强水法规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正确处理立法和改革关系,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制定、修改、废止法律法规建议,切实做到水利各项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
六是增强全社会水法治观念。按照水利“六五”普法工作要求,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平台,不断深化水法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主题活动。根据领导干部、公务员、管理相对人等普法对象的特点和要求,把握规律,强化措施,切实提高水利普法成效。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注重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为公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渠道,使依法治水、依法用水、依法护水的理念深入基层、深入人心。
(作者为水利部党组书记、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