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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年度消防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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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市政府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化年”的总体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严格落实政府及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活动,进一步夯实城乡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十二五”开局之年和建党9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是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继续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市场调节和社会服务机制,加大消防执法力度,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是落实消防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公安、消防、安监、监察、住建、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把关,形成工作合力。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

三是落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责任。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并确保落实。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落实公共消火栓的维护资金和养护责任,确保完整好用。商业区、旧城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居民稠密区周边市政消火栓不足的,要于年底前补建到位;凡旧城拆迁改造或新城区开发,要同步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站。进一步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体系,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和基地建设,区应急救援大队车辆器材装备达到《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继续大力发展壮大合同制消防员队伍,新建、翻建城市消防站按标准配齐合同制消防员。

四是要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将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对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行业、系统每年要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进行一次考评。要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生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的,都要倒查责任,追根寻源,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员不追究不放过。

(二)全面改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状况

一是继续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逐级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年内,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九小场所”中的人员密集场所全部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指导社会单位积极开展以“六化”(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为核心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积极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类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价制度,实行消防安全等级与企业信誉等级认证、保险费率挂钩联动。

二是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结合正在开展的“四防一整治”专项行动,积极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做好季节性火灾预防工作和“两节”、“两会”、建党90周年庆祝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要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在建工程工地特别是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现场等火灾高发易发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公安消防大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九小场所”和居民住宅区逐一进行消防安全大排查;各村(居)要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鼓励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形成专群结合、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在层层排查的基础上,筛选出存有较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政府挂牌督办。

(三)着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

一是健全基层消防组织管理体系。上半年,全区各镇(街道、开发区)要依托综治办、安监站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等工作机构,履行消防管理职能,健全并落实消防组织领导、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巡查、消防设施管理、消防队伍建设等工作制度。年内,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5000人以上的大、中型社区要成立社区消防工作组,有条件的应确定1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形成“组织健全、责任明确、力量整合、条块结合、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驻地消火栓建设应达到规划要求;乡村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已通市政管网的村庄应当安装消火栓,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设立消防车取水平台。

三是推进消防力量建设。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辖区实际,采取政府筹办、政企联办、村企共建等模式,因地制宜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依托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队伍、企业安保(消防)队伍或志愿者队伍,建立农村、社区专(兼)职或志愿消防队伍,配备消防机动泵、消防水带、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农村、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承担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年内,所有镇(街道、开发区)达到“一镇、一队、一车”的标准;50%的农村、社区要建成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切实提高农村社区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四是建立“网格化”排查隐患机制。推行“网格化”排查模式,以乡镇和社区为基本单元,逐级细化“网格”,逐一明确责任人员,组织公安派出所民警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力量,分片包段,拉网检查,坚决防止失控漏管。要将消防服务纳入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内容,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设置消防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消防业务和消防知识咨询等服务,同时受理群众火灾隐患投诉举报。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负责对辖区内的“九小场所”进行消防监督管理,对社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开展农村消防安全教育,指导多种消防队伍建设并负责日常管理。

(四)全面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普法宣传教育,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提升全社会消防法制意识。全面启动“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深化消防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积极开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系列活动,确保每个中小学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开展一次火场逃生疏散演练,每个学生制定一份家庭火灾逃生预案,并组织家庭成员进行演练;结合消防志愿者活动,广泛开展“聘任社区消防宣传员”活动。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教体、民政、人社、建设、旅游、安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培训职责,强化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培训。全面推行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将消防安全培训纳入电焊、气焊等特殊工种从业人员资格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率达到100%,单位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