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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监理的安全责任,如何履行《条例》规定的监理责任,做好监理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避监理责任风险,有必要探讨监理进行安全管理的主要工作和深度,在安全管理上做监理必须做的事、讲监理必须讲的话,以此来规避监理的安全责任。
【关键词】 监理;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714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1)04-119-02
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职责和监理的安全责任是密不可分的,监理进行安全管理的主要工作是为了履行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审核审验职责、安全检查职责、督促整改职责。
1 编制安全监理规划、细则,做好安全监理前期工作准备
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对中型及其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要具体,要有针对性,在细则中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要从根本上树立预防事故的信念,对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只能抓大事,抓力所能及的事,抓危险性大的事。监理人员对安全的管理只能限于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而不是对现场的作业工人,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只能消除部分间接原因,直接原因还是要依靠施工管理人员采取预防措施来消除。
由于目前施工单位真正能够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及制度的非常之少,不少企业重生产轻安全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及其制度的执行是隐性的,因此监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审核只能体现在安全管理体系的设置方面,往往流于形式。不少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位的情况非常普遍,除了发一份监理工程师通知明确相关要求外,监理人员没有更好的约束手段,制度不落实的情况就更难解决了。监理人员作为外部力量对施工单位没有足够的约束权限,难以落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制度。正因为如此,《条例》没有要求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落实。
监理人员应尽可能地审查好施工方案,在对方案的审查中要尤其注意可能造成伤亡事故的各种施工方案,如高度较高、跨度较大、荷载较大的模板支撑系统、基坑支护方案、吊装方案等,并对这些方案严格审查和把关,形成书面意见,做到有案可查。监理人员要对施工方案的实施实行监督,但是监理人员对施工方案的监督也只能着眼于主要方面。究竟如何确定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只能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条例》只要求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对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而没有对监理人员提出监督方案实施的要求。
监理人员首先要审查方案的编制程序,施工单位编制的方案要有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项目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深基坑、高大模板等高危险性的施工方案要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监理机构接到编制程序符合要求的安全专项方案后,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签认,当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可以保证安全时,签字批准,交由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要求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执行。当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无法确认其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时,可向监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报告,由监理企业组织企业内的有关专家进行审查。仍然不能确认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向业主报告,由施工单位或业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当参加审查的专家认可方案能够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能够保证安全施工时,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专家签字认可的审查意见签署意见同意施工,交施工企业专职安全人员监督现场施工。如专家中有不同意见时应由施工企业修改施工方案直至通过。施工企业要对专项方案的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和工期等负全部责任。《条例》规定,在方案审查上监理的责任是审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就如政府审图机构审查施工图一样,但是保证满足强制性标准并不能绝对保证方案的安全性,当监理发现尽管方案已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但方案的安全性仍难以保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因为安全需要全方位地管理,这并不表示因监理在审查时没有发现其中的问题,事后又证明方案虽满足强制性标准但仍然存在安全缺陷时,监理要承担责任。
2 审查施工人员执业资格,把好施工人员素质关
在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主动要求施工单位申报并检查上岗人员的上岗证,尤其是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特殊专业工种人员的执业资格、上岗资格证书。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安全交底。
目前建筑市场上施工人员流动性大,在施工的各个不同阶段有些工种的操作人员要不断撤出,而有些工种的操作人员要不断进场,监理人员检查安全教育与安全交底工作也只能从表面上进行,很难检查到对每个人是否进行了安全教育与安全交底,这项工作必须由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和各个班组密切配合才能完成,监理人员只能要求施工单位定期向监理机构申报项目的安全交底与安全教育情况。
3 认真做好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由于施工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和拆除在什么时间进行,如何进行搭设与拆除完全是施工过程中的具体工作,涉及施工企业内部的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一般情况下监理人员较难掌握到施工单位内部这些非常细致的生产安排过程,因此对施工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与拆除进行交底与过程防护、监控,在使用前进行验收、检测、标识、在使用中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及时调整和完善,完全是施工单位自身的工作。目前不论从监理工作的经费与规律来看,还是从人员数量、工作能力、责任角度等方面,监理人员都无法对所有的施工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和拆除实施有效的监管,但对施工单位在搭设和拆除一些特别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施工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如塔吊、高脚手架等)之前,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申报搭设或拆除方案,监理人员要进行认真审查及现场检查。至于哪些施工设施的搭设和拆除容易产生安全事故,由于安全工作非常复杂,很难给出明确的规定,只有视项目施工时的具体安全状况、生产环境、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等方面来确定。
4 引导施工单位做好文明施工工作
根据《条例》和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部门规章的规定,文明施工的工作完全由施工单位承担,但监理应引导、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章规定去争创文明工地。特别是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中的强制性条文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涉及到施工现场的封闭围档,道路硬化处理,土方堆放、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以及垃圾清运,宿舍、食堂卫生等诸多事项。
5 重点加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不利环境因素有关的重点部位、过程和活动的安全监控
对与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不利环境因素有关的重点部位、过程和活动,监理应加以监控,要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情况,《条例》要求监理人员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监理在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对安全检查的制度容易落实,落实报告制度难度重重,特别是向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可能招致停工,这往往是业主所不愿意的。这就要对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分析,向业主陈述可能招致的严重后果,当业主感到监理是真正维护他的利益时,是会支持监理向主管部门报告的,这就要求监理把握好报告的时机和尺度。
6 做好安全资料整理归档
监理人员在处理有关安全问题时应保存有关的全部资料,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情况、审核施工方案的情况、巡视有重大危险性的施工现场的记录、发现安全隐患的处理情况、有关安全施工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保存的目的之一,是当万一发生事故时,能够正确界定监理人员是否应承担责任。
7 结束语
以上是本人多年的安全监理工作实践的粗浅认识,是每个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都会遇到的安全监理工作方面的细节。当然,不可能面面俱到,目的是抛砖引玉,与监理同行进行交流与切磋,共同提高安全监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