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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旅游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现状调查及实践制度完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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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里,国家连续出台文件要求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充分说明了国家对这一教育环节的高度重视,也充分说明了目前我国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仍没有形成长效的机制。我们通过对旅游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现状调查,寻找出影响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的一些因素,并借鉴国外成功管理经验,研究了适合高职院校和我院完善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层面,以供管理者和建设者借鉴。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中第四部分第十六条提出“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为落实国发[2005]35号文件,2006年教育部发表了指导性文件《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中提出“要增加专业教师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积累实际工作经历,提高实践教学能力”;《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科技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7]16号)中第二部分第五条提出“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积极邀请企业专家兼课,派教师到企业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中第三部分第十七条要求“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2016年5月11日,教育部等七部门公布了《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第四条明确提出“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十年里,国家连续出台文件要求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充分说明了国家对这一教育环节的高度重视,也充分说明了目前我国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仍没有形成长效的机制。

一、高职院校旅游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研究现状评述

继2005年、2006年、2007年国家连续出台相关文件要求专业教师到企业实习之后,学者在这一领域的研究也相继展开。

一方面,部分学者针对实践对所在职校教师到企业挂职的实践探索和经验进行了研究。如黄特(2005)撰写了《职校教师到企业挂职的实践与探索》、刘扬林(2005)《高职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浅探》、段海滨,钟玲,李斌,陈宗基(2007)《高等院校青年教师挂职锻炼探析与实践》、顾云华,姚志平,吴国庆(2007)《大学教师到企业挂职的实践与探索》、周江林,李莉(2009)《旅游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发展之思考―――以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为例》、董燕,胡俊(2010)《“双师型”背景下旅游专业教师下企业挂职锻炼的意义》、孙清立,吴翠玲(2010)《关于培养“双师型”职教师资的探讨》等。

另一方面,部分学者基于实践探讨了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的必要性、实施途径或组织管理。如许琰(2007)《浅谈如何突破职业教育教师下企业难的瓶颈》、郑春贤(2008)《高职院校专业教师赴企业挂职锻炼的思考》、郎静(2009)《构建教师下企业锻炼的良性机制》、黎凤环(2009)《校企合作、共同管理,提高教师挂职锻炼的实效》、史方平(2010)《企业锻炼:加强职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岳云霞(2010)《浅谈高校教师到企业顶岗实习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黄宏伟(2010)《高职院校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培养的问题与对策》、刘红委(2010)《高职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现状与改进措施》、杨卉(2010)《高等职业院校酒店管理专业教师企业挂职锻炼模式的探讨》、王升平(2011)《高职专业教师顶岗实践培养模式的有效性探究》、叶彩华,朱文炎(2011)《高职院校教师企业顶岗实践反思与方法探讨》、汪飞燕(2011)《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之教师挂职锻炼模式与方法探讨》、张琰,马必学(2012)《高职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方法和途径》、潘春胜,刘聃(2012)《高校教师企业挂职质量监控体系探究》、孙社文(2012)《“固定蹲点式”教师实践锻炼柔性机制探讨》等。

这众多的文章多是从宏观角度进行的研究,既使有那么一些学者是从院校实践角度作出的研究也不例外。在这么多的文章中只有那么寥寥几篇,是旅游专业教师下企业实习的实习报告。旅游行业是一个变化性、服务性、个性化强的行业,我们要培养出紧跟时代脚步、具有及时应变突发事件能力的学生,首先要求专业教师需要通过多种方式深入到企业实践,掌握一手信息。因此研究旅游专业教师下企业实习的现状、分析原因并寻找有效的途径对于我们的专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也有一些学者对于西方成熟的职教师资的培养方式做过一些研究,并对比我国的现实情况探讨了可借鉴之处。如周凤华(2005)介绍了亚洲三国日本、新加坡、韩国的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特色并提出了对我国的启示;孙道远、苏春辉等(2008)分别介绍了日本、德国、美国、乌克兰、丹麦等国家的职教教师资格的要求;徐英俊(2010)对发达国家在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方面的特点进行总结和研究;高松(2011)等学者重点研究了德国“双元制”下的职教师资企业实习的模式和要求;景宏华(2004)、廖波光(2011)等学者分析澳大利亚的职教师资体系特点并总结了对我国职教师资培养的启示;姚琳(2007)、黄郑(2009)等学者对日本的师资培养来源、课程模式、任职要求等方面与我国的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做了比较,提出我国要加强职教师资的继续教育与培训。这些成熟的实践经验对于我们确有借鉴意义,但具体到旅游行业国外又有些什么经验可以学习呢?这是我们可以继续探讨的。

二、高职院校旅游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现状

一年多来,本课题小组通过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网络交流和面对面交谈等多种方式对多区域多院校的旅游专业教师进行了调查,最终对高职院校旅游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现状做出了结论。

(一)在职专业教师通常缺乏实践经验

目前我国的职业院校旅游专业教师大多毕业于高等学府,低学历是本科,更多的是硕士研究生学历,甚至是博士研究生,他们大多是出校园入校园。据调查,这些专业教师只在自己在校学习期间有过企业实习或实训锻炼,进入教学岗位之后多是在教学中把多年前的从业经验传递给学生,而这些经验有些是脱离目前实际发展需要的。

(二)专业教师课业负担繁重,缺乏企业实践的时间

多数高职院校旅游专业属于小专业,每届学生大概三四个班级,甚至一两个班级,这就决定学校师资的匮乏。但是班级再少,一个专业的系统课程是不能少的,于是一位专业教师担任了N门课程的教学。自然教师的课业负担会很重,难以抽出时间进行企业实践。

(三)专业教师在企业实践阶段缺乏待遇上的保障

高职院校本身虽然支持专业教师进入企业进行实践,但由于缺乏有效的考评机制,实践教师的待遇上难以与在学校承担教学任务平衡。而高职院校教师的工资本来就低,为了减轻自己的负担,这些专业教师自然不愿去企业实践。

(四)高职院校的职称评聘制度对拥有实践经验的教师缺乏有力的支持

目前高职院校教师衡量教师晋升职称的主要标准是科研成果和的数量,这种导向使得高职院校的专业教师注重科研轻视实践,这与“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提高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是不相一致的。特别是对于快速发展的旅游专业,教师无法参与企业一线实践就没有机会将最新行业动态、行业标准和服务技能传递给学生,何谈高职教育与行业的无缝化对接。《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中提到“建立健全教师企业实践的激励机制和保障体系”,但仅仅是停留在工资福利待遇、培训费、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并没有涉及到根本性的职称评定问题。

(五)企业接纳旅游专业教师实践的积极性不高

究其原因主要是:高职院校没有和企业建立长期有效的联系,企业缺乏对于本院校及专业教师的认可;院校聘任的兼职教师多数流于形式,企业无法感受理论知识可以给它们带来的效益;企业能够给于专业教师的实践项目较少、形式有限,也不能真正吸引教师到企业去实践。

这种现象就导致了旅游专业学生培养计划不符合市场需求、教学课改滞缓、学生的专业技能落后等问题的出现。

三、高职院校旅游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完善研究

通过对高职院校旅游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现状的分析,本课题小组尝试对高职院校旅游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完善进行了研究,提出一些或许有效的措施。

(一)完善高职院校专业教师准入制度

发达国家对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师在准入方面尽管有不同的标准,但都是高标准、严要求。在德国,高职院校对专业教师的要求非常严格,首先应聘的专业教师必须具有大学学历和职业资格证书,其次学校的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接受过正规职业学校教育,且具有两年以上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还需要经受过师范学校的培训并合格;美国的社区学院要求高职教师首先要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其次必须具有一年以上的本专业工作经历或具有5年以上的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实际经验;澳大利亚的高职教师应具有所教授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还须拥有至少3~5年的相关行业企业一线实践经验,此外,高职院校还会聘任大量的企业单位优秀人才进行教学。

借鉴这些成功的高职教育的相关经验,我们也应该考虑把应聘者的实践教学能力作为高职教师入职的重要条件,优先录用那些既有专业教育背景又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如果要接收应届大学毕业生,应规定新入职的教师必须到本专业的企业一线岗位进行为期6个月到1年的顶岗实践,经考核和试讲合格后才能承担专业教学任务。

(二)建立健全教师企业顶岗实践制度,激励教师积极实践

首先学院应该制定并严格执行高职教师须定期进行企业实践的制度,对于无正当理由不能按制度去企业实践的教师给予减少专业课课时或暂时不能从事专业教学的惩罚,激励专业教师定期去企业实践,获取最新实践经验和行业发展信息。其次要制定和完善教师顶岗实践考核制度,对于实践期间的工作量和实践成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或奖励性补贴,解除顶岗实践教师的后顾之忧。学校也应当从政策上鼓励专业教师成为相关专业协会的会员,参加相关行业协会所举办的活动或国内外学术会议,使专业教师有机会学到专业新知识、新技能,接受新信息。

(三)改革高职教师职称评审制度,评审向进行过企业实践的教师倾斜

在高职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量化指标中,学院可以适当减少对专业教师的科研成果和数量的考评,而将教师的企业实践作为优先考虑的条件,将实践教学能力(企业实践经历、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本人参加各类技能大赛情况)列入评审量化指标,更好的激励高职教师自觉重视实践能力的提高。而对于没有企业实践经验或实践考核不合格的专业教师要暂缓职称评定。

(五)密切校企合作,为专业教师的顶岗实践提供场地和机会

在高职教育较发达的国家,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先进的企业有为教育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国家也会给为教育服务的企业减免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提高校企合作的几率。另一方面,高职院校和专业教师通过参加频繁的行业协会活动与企业建立相互服务性关系,可以利用联合申报实践性课题的方式深入企业实践,可以通过为企业提供智力支持的方式深入企业实践,可以通过为企业建设和完善企业文化的方式深入企业实践,从而实现院校和企业双赢。当然院校也可以聘请企业的能工巧匠到学校做兼职教师,既可以充实实践师资队伍,又可以为企业做形象宣传,使其培养适合自己需要的员工。

四、结语

本课题小组通过一年多时间的调查和研究,就山东省旅游专业目前的教师进企业实践状况进行了分析,寻找其现状不理想的原因,并根据国内外高职教育较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了部分完善激励高职院校旅游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观点,希望能够对学院起到参考作用。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