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浅论慈溪市外来务工人员租住房的建筑安全管理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浅论慈溪市外来务工人员租住房的建筑安全管理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 要】外来务工人员是城市建设的保障,近年来,随着慈溪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外来务工人员的人数在不断上升,为了确保经济的顺利发展,让外来务工人员有归属感,进而能安心落户,参与经济建设,显得尤为重要,而对其住房保障更是首当其冲。本文从外来务工人员租住房建筑安全的角度入手,分析其存在风险的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

【关键词】外来务工人员; 租住房;建筑安全

慈溪市一个经济发达的县级市,工业企业多,对外来务工人员的需求量特别大,因此,如何更好地服务与管理外来务工人员就成了首要问题。在对外来务工人员管理中,租住房的管理是很重要的一块内容。目前我市部分租住房在建筑安全方面存在着隐患,特别是每年台风期间,这些租住房的隐患容易引发安全事故。所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探索外来务工人员租住房管理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全面提升外来务工人员租住房管理工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一、外来务工人员租住房中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房屋类型

当前我中心安鉴办人员在房屋鉴定过程中发现部分外来务工人员租住房存在着严重的建筑安全隐患,大体可以分为如下三类房屋:一是本地居民搬离、废弃的老房子。这也是目前出租房屋中数量最多的部分。一般这样的房屋比较破旧,而且大多是一些木结构或砖木结构性质的平房,再加上房屋建成年份久远,有些房屋已整体老化或劣化严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结构安全隐患。二是房前屋后擅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此类房屋多为临时建筑,以出租牟利的目的性明确,往往在建造时先天不足,不符合规范要求,缺少安全储备,经常出现基础不均匀沉降、墙体开裂、屋面木材变形等危险情况产生。三是为了租金最大化而使结构改动过的群租房。此类房屋本身没有问题,但有些为了多收租金往往进行分隔,多处分隔后一方面增加了荷载,另一方面任意开挖门洞也破坏了墙体结构,另外,有些还要进行卫生间改造,改造后破坏了楼板结构,这些都容易导致群租房出现建筑安全隐患。

二、出现这种建筑安全隐患的原因分析

(一)租赁双方缺乏建筑安全意识。

由于外来务工人员大都知识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比较淡薄,有时候为节省开支而选择一些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租住房。而承租方缺乏房屋建筑安全的责任意识和专业知识,觉得虽然破旧了点但还能住人,所以往往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子租与外来务工人员。

(二)双方都注重利益,而忽略了房屋建筑安全。

对于承租的外来务工人员来说,本身收入不高的情况下,都希望以尽量低的价格解决住房问题,所以租住房屋的时候往往价格放在首位。而对于出租房来说,这些房屋在自身不能住的情况下,闲置也是闲置,租给外来务工人员反倒可以收取一定的租金,利益驱使,隐患房屋随意出租。而往往这些租金较低不足以维护房屋维修成本,所以出租户对房屋安全和质量问题也不是很关心。

(三)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

外来务工人员租住房屋时往往没有签订合同,无法律保障,一旦出现事故,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因为没有签订合同无登记,相关部门也无法进行监管,缺乏对出租行为有效的约束,监管不到位,造成出租房屋存在着建筑安全隐患。

三、如何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租住房屋的建筑安全管理

在对此类现象进行分析后,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宣传,提高双方安全意识。

为了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和出租者双方的建筑安全意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宣传。我们可以通过企业或镇(街道)这个平台,通过发放宣传册、讲座及其他形式,开展安全意识教育及培训,宣传普及房屋建筑安全常识,传授基本的自救能力,从根本上提高租赁双方的建筑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降低事故的发生率。

(二)加强管理,落实出租房屋建筑安全管理责任。

认真贯彻《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房屋出租登记制度。房屋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主动到房屋所在地的镇(街道)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信息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安全责任,通过签订《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与义务,从而起到对双方的约束作用。实行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纳入镇(街)规划建设办年度考核评比范围,因监管不力发生房屋建筑使用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另外,为确保承租人的安全,相关部门在发放房屋出租许可证时,应要求房主提供房屋安全状况证明,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前提。

(三)建立健全外来务工人员租住房定期安鉴机制。

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租住房屋的监督和动态管理,各镇(街道)应加强力量对外来务工人员租住房进行房屋建筑安全巡查,定期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经安全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当根据鉴定报告的处理建议使用或者停止使用。各镇(街道)对巡查发现的存在严重建筑安全隐患的、未经批准擅自加层、改扩建、改变主体结构的、改变使用荷载或使用性质的危险房屋,必须建立专门档案,落实专人跟踪管理。

在巡查过程中对违法违规的违章建筑要及时查处,并加大对违法出租房屋房东的处罚力度,遇到困难和阻力,要与城管、规划等部门协调联络,紧密配合,坚决纠正各类违法违规现象。

(四)探索外来务工人员租住房管理新模式。

探索外来务工人员租住房“村企结对”管理模式,完善出租房屋供给体系,有组织地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租住房。企业要积极推进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点建设,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工业园区和集居点,适度规划建设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区(点)。各村(社区)结合新农村建设,建设一批适合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小型、分散、多样的租赁用房。要强化村(社区)、企业以及出租房屋房东的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各自职责,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符合建筑安全的出租房屋。另外,积极引导企业为外来务工人员建立租住房激励制度,鼓励企业对有特殊贡献、优秀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租住房补贴。

参考文献:

[1]本报记者 张启富。 创新手段方法 加大监管力度 推动交通、建筑安全管理上台阶[N]。 广安日报,2012-09-22001。

[2]计金龙。 论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其思考[J]。 科技风,2012,14:182。

[3] 李薇薇。北京出台新规政治“群租”现象[J]。中国房地产,2009。11:34-35。

[4]陆燕飞。创新思路 主动管理 进一步提高房屋安全管理与鉴定水平[J]。 中国房地产,2012。07:32-33。

[5]欧伟强。广州拟出台房屋安全管理条例[J]。广东科技,2007。01:6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