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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本文首先阐述推进“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意义,进而探讨在我国发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面临的一些问题,最后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
本文为2015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研究课题:“发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我省高职高专毕业生就业能力”(课题编号:JRS-2015-1108)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主持人:解娇娜
中图分类号:C96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2月16日
一、推进“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意义
“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提出是针对我国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提出来的。西方发达国家把“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作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方法。对于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我们国家还正在进行实践探索,处于试点尝试阶段。“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简单来说就是将传统的学徒培训方式和现代高等职业院校教育制度结合起来,通过校企合作这个平台,来培养学生的实践工作能力和综合素养的提高。
推进“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提升我国高职高专毕业生的就业能力,使他们顺利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成为企业真正需要的人才。有利于推进“双证融合”,即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利于“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企业参与到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全过程中去,能够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针对性。有利于完善现代企业劳动用工制度,解决合作企业招工难问题,对完善我国现代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具有很好的借鉴价值。
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面临的问题
学徒制是生产实践的产物,因此“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顺利实施的前提是校企之间的深度合作,要求校企双方围绕共同合作目标,实现互惠共赢。截至目前,我国“现代学徒制”的试点工作也取得了相当不错的成绩。但是,为什么没有更多的学校去尝试这样的人才培养方式呢?究其原因,不难发现我国“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在实施过程中,校企双方实际上只能做到浅层次合作,存在“企业冷,学校热”的现象,根本无法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深度合作。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大致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完备的法律保障机制。“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在我国还处于尝试阶段,国家还没有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支持,参与合作的企业及学徒的合法权益更是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另外,现有的政府相关扶持政策在实际落实过程中执行力度也不够,没能真正发挥应有的扶持作用,结果使得一些高等职业院校和参与企业的积极性受到很大打击。
(二)企业激励机制缺乏。德国的“双元制”大家都知道非常成功,他们之所以能成功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参与企业都能保持很高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推进绝对离不开企业的积极参与。参与企业的规模、实力与他们的参与热情,都影响着“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推行效果。
参与企业不积极的主要原因是很多企业没有远大的战略目标,只关注短期成本,只看到短期利益,更缺乏储备人才的战略思维。参与企业在参与过程中要为学生安排实习岗位、进行技术指导,并支付相应工资,这些都增加了他们的经营成本。更需要说的是,他们认为花费了很多人力、物力、财力培养出来的学生,在将来学成后的流动性却很大,在本企业可能干不长就跳槽了,这无疑是雪上加霜。正是由于这些担忧,参与企业出工不出力,在实施过程中都是一副应付的姿态。因此,目前对这些参与企业缺乏完善的激励机制,来提升他们参与的积极性和热情。
(三)在院校方面教学管理制度存在缺陷。众所周知,高职院校的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质量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学习效果。我国高职院校在师资力量、课程设置、教学管理等方面存在着很多不足,这些都对“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造成了一定的障碍。例如,专业课带头人在进行课程设置安排时,很少考虑到让校企合作企业的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参与到课程设置中进来,教材的选择更是理论性太强,缺乏适合半工半读人才培养模式的教材。高职院校对“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下的学生和教师的管理、课程设置、考核评价、教材、课程标准等都缺乏经验和研究,结果使得“现代学徒制”这种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效果不好。
(四)缺乏稳定的专项教育资金投入机制。企业才是“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主体,学校、政府、学生以及社会都是次要的主体。参与企业参与教学过程的积极性不高,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资金的问题。德国“双元制”的人才培养模式中,所需要的经费是由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共同来承担的。澳大利亚实施学徒制以后,政府也在不断尝试各种途径来帮助参与企业弥补他们参与学徒制的成本。只有资金的问题解决了,企业才有能力也愿意广泛参与到“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中来。而在我国,让大多数参与企业为难的是政府的财政补贴不到位,说好的优惠政策也不明确,缺乏具体可操作性,还有就是政府对高职教育的财政投入比例偏小。这些都影响了我国“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在实施过程中企业参与的热情,结果造成校企合作处于浅层次合作状态。
(五)教师队伍存在问题。“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要求学生一边跟着高职院校的老师学习专业理论知识,一边还要跟着企业的师傅,也就是企业的专业技术骨干学习实践技术。然而,一方面学校的老师理论知识确实都很扎实,教学方法的把握和应用更是得心应手,但是大部分老师都是从高校毕业后直接进入高职院校从事教学工作,他们的实践工作能力很是欠缺;另一方面企业的师傅专业工作实践能力确实很厉害,然而让他们把自己熟悉的工作实践知识教给学生们却是一件难事,他们对教学方法的运用能力都不够熟悉,有的师傅甚至自己会但是不知道如何表达出来。
三、推进“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建议
针对上述在发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需要政府在法律和制度层面上的大力支持,而且必须落到实处,有具体政策可依,有具体法律条文可循。我国政府应该借鉴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实施现代学徒制的国家,制定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并且在制定过程中做到权衡各方利益、组成专门的委员会,让参与企业、高职院校、学生、行业机构都参与到法律法规的制定中来。而且,在法律法规以及优惠政策方面必须落到实处,不能过于宏观,无法操作,一定要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在制定对参与企业的优惠政策中一定要具体,不能只提到给予税收优惠,要把如何优惠及优惠力度写清楚,便于操作,更对参与企业有激励作用。
(二)成立推行现代学徒制的专门机构,加强行业协调。目前,我们国家的政府对“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还缺乏实质性的重视,还没有建立政府层面的校企合作管理机构,这样无法调动参与企业的积极性。我国应该上到中央,下到地方都要建立起相应的校企合作管理机构,专门负责解决“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协调参与企业、学校、学生等各方利益关系。
(三)建立“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专项教育基金。我国各级政府要建立专门的基金投入到“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中去。各级政府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想各种办法筹集资金,建立“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专项基金。比如可以考虑改革“教育费附加”这个税种,好好利用这个税种,以便好好发挥它支持教育事业的初衷。可以考虑提高征收标准,给这项专项基金提供经费来源。
(四)吸收我国传统学徒制优良传统和借鉴国外经验并重。“现代学徒制”作为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新探索,不仅需要借鉴国外的很多成功案例,更需要融入我们中华民族传统的学徒制经验,在对当地具体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归纳和总结出一套适合自己当地特色的做法,否则就会造成水土不服的。因此,我们不能盲目照搬外来经验,还要吸收我国传统的学徒制的精华,并将其发扬光大。
(五)不要盲目全面推广,应有针对性的选择试点专业试行。高职院校的各位老师以及相关领导应考虑自己专业的特点,找出适合自己专业特点的方式推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不能一刀切的照搬别的国家、别的院校、别的试点地区推行“现代学徒制”的做法和方法。
就拿会计专业为例来说,大家都知道会计这个行业与其他行业相比,有一些这个行业比较特殊的制约因素,比如说会计资料性强,好多企业不愿意让外人接触企业的财务资料,这些财务资料在一定程度上是企业的商业秘密;还有企业的财务人员相对稳定,而且一般企业所需的财务会计人员数量有限。上述因素决定了会计专业无法像其他专业一样选择行业大企业进行深度的校企合作。
但是,会计专业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和社会现状来推行“现代学徒制”。比如,我们可以依托代记账式公司,提供仿真教学模式,推行会计专业特有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由于校外企业无法满足会计专业特有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因此以校内记账(或模拟)公司为依托,组织学生进行代记账实践,以校内的记账公司作为推进会计专业“现代学徒制”的平台。为了让学生接触到真实的会计业务,我们可以将记账公司的客户的业务信息进行技术处理,在不影响客户的生产经营、不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把真实的会计信息加工成教学资料用于会计专业的实践教学中。
(六)对企业以激励性财政措施为主,惩罚性财政措施为辅。我国的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和英国的学徒制在某些背景方面是很相似的。例如,企业对职业教育参与积极性不高,没有责任感,无论英国的学徒制还是我国的高职教育校企合作,都是一场必须依靠政府大力推动才能有效进行的改革。政府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推进,其中激励性的财政措施就是一个很重要的方式。如制定相应制度,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直接的经济奖励;如对那些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按在企业中接受培训和指导的学生的数量,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接受的学生越多,培训效果越好,奖励就越多;反之,对不积极参与的企业适当惩罚。
主要参考文献:
[1]关晶,石伟平.西方现代学徒制的特征及启示[J].职业技术教育,20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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