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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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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税法上,通常将自然人定义为负有法定纳税义务的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但对于自然人税收管理并非简单概念,而是复合的税收体系。除了企业所得税外,对于其他税种的征缴都包括自然人。因此,在对自然人税收体系建设上,应该考虑到多种情形。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地域个人财富的积累与社会贫富差距的扩大,自然人税收流失问题更趋严峻。因此,着力从构建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建设上,加强对自然人税收的征管,有效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之间的差距就显得尤为迫切。

关键词:自然人 税收管理 问题 体系建设

自然人是民法中的一般性概念,也是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但在税法中对自然人的称谓较少,如一些税法条例及细则中有“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称谓,其中就包括自然人范畴。关于自然人税制改革工作一直在探索,特别是近年来,随着自然人财富的迅速增加,利用税收来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的差距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截止于今天,关于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依然滞后。

一、当前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建设主要问题及表现

从当前自然人税收征管及管理现状来看,影响自然人税收体系建设的因素较多,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相关自然人税收申报制度不完善。当前,除了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在一般自然人税收申报制度上,还缺乏对大多数自然人申报的有效管理,尤其是税务部门与自然人涉税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缺乏对自然人申报机制的有效管理,使得政策执行不到位,整体申报质量不高。二是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不完善。当前主要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有法律制度,如《税收征管法》,还有地方法规及一些规范性文件,如一些地方出台的税收保障条例。但对于上述第三方信息报告的定性上,多采用协调与协助方式,显然缺乏对所有自然人样本数据的纳入。如银行机构不用定期向税务机构提供涉税数据,在税收分类管理上缺乏应用的共享机制,特别是税收信息数据管理安全性问题还未解决。三是对自然人税源监管缺乏独立性。从现有自然人税源监管方式来看,一方面通过税务机构来进行“核定征收”,这种方式主要是针对已经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另一方面是依托法人的“代收代缴”方式。很显然,对于前一种监管属于法人税源监管,而后一种属于间接性法人税源监管,缺乏独立性,因此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四是缺乏对自然人纳税人权利的保障机制。在现有纳税人权利保护机制建设上,多以法人为对象,而对于自然人的规定相对较少,甚至容易造成对自然人权利的忽视。如在行政救济上,《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一款规定,复议申请人必须缴足税款、滞纳金之后才能申请行政复议,其规定是为了防止涉税金额较大的法人,借行政复议恶意拖欠应纳税款。但对于自然人来说,则显然具有侵权性。五是缺乏构建自然人税收诚信体系。尽管国家税务总局连续《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等办法,但对于纳税人涉税信用来说,缺乏完整的征信平台及征信体制。因此,税收信用问题依然是当前构建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的紧迫难题。

二、完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对自然人税收征管制度建设

自然人税收征管制度建设是推进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建设的首要任务,也是优化自然人税制改革的重要体现。一是做好税收申报制度建设,一方面推行双向税收申报制度,明确纳税人的义务,特别是在税收法律法规建设上,要从法律层面给予规定。另一方面加强对自然人纳税申报管理办法的细化,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交叉比对和核查,确保申报制度的有效落实。二是做好交叉稽核制度建设,税务机关要积极利用现代信息建设,特别是金融、工商等部门要充分联合,从自然人纳税信息稽核制度上,来实现对纳税人申报信息、扣缴申报信息等的交叉稽核。三是做好税收征管约束机制,特别是针对自然人逃税行为的处罚,一方面通过税收教育来进行管理,提升税法执法刚性,另一方面从经济惩罚与刑事责任惩罚上,来进行多重约束。如通过对自然人透水行为记录归入个人信誉档案,提升自然人偷税边际成本,从客观上遏制偷税行为的发生。

(二)做好自然人税收征管体系建设

针对自然人税制体系改革,要坚持“稳定税负”原则上,积极优化自然人税制改革体系建设。一是做好税收管理队伍建设,特别是在自然人税收管理人员素质培养上,要逐渐引入高技术信息人才和高水平业务分析人才,提升税务征管人才队伍综合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组建“精英团队”建设,将懂管理、善业务、计算机能力强的税收业务骨干人才进行整合,来破解自然人税收管理中的难题。二是加强自然人税源管理,特别是在税源数据采集与基础数据分析上,逐步实现“精细化管理”,突出对税源内外数据的整合,规范自然人税源管理流程。如加强对自然人税务登记信息、扣缴申报信息、自行申报信息、任职及投资信息、房产车船财产信息等涉税信息的收集,逐步建立完整的自然人税源信息库,为促进税收管理提供信息基础。三是加强对各涉税部门的协作,尤其是在国土、房产、金融、工商等部门合作上,逐渐完善自然人涉税信息整合与交换,扩充自然人税源管理范围。四是做好对自然人税收管理业务流程的设计与优化,特别是在现有自然人税收管理工作职责分工上,从自然人税收登记、申报、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协同不同业务之间的对接。五是提升自然人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特别是在计算机软硬件投入上,一方面从硬件环境升级改造上,实现税务信息资源管理安全性要求,另一方面从税收信息数据的整合上,减少逐级传递的弊端,提升实效性和准确性。

(三)优化对自然人税收内外协同管理

加强内外部税收配套设施建设,从提升税务机关对自然人财产、收入及其他信息的管理效率上,为完善自然人纳税管理体系建设创造有利环境。一方面要做好现金管理立法工作,从当前大额现金流通需持有相关证件等制度建设上,完善和普及电子结算网络系统,为推进自然人税务管理工作创造条件。如建立大额现金交易报告制度,针对自然人现金购买服务、单笔交易金额等进行标准化管理,将商品销售、提供服务的法人、相关组织依照制度来形成交易记录,便于税务机构及时、全面掌握自然人的收支及偷漏税情况。另一方面做好各相关部门间的协同配合,特别是在自然人信息管理上,要从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等方面提供税收信息数据质量。如通过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就技术监督、国土、房管、银行、车管等部门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完善《税收数据管理办法》、《税收数据管理条例》等制度,实现对税收管理工作的制度化、体系化技术,为推进税收数据管理奠定基础。另外,加强对自然人身份信息统一辨识管理,尤其是建立全国性自然人信息网络平台,通过构建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来实现对自然人税收、纳税(费)义务的有效管理,促进依法纳税。

三、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进入新的转轨期,加强对自然人税收体系的有效管理,要全面审视当前自然人税收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制约因素,从明确自然人税收征管制度建设华桑,着力从行政、法律、经济、金融、工商等方面进行全面协同与监控,逐渐完善自然人税收综合管理信息化体系,促进个税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与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文.完善我国税收征管制度的对策[J].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5(02)

[2]崔志坤,李菁菁,丁文.自然人税收征管制度设计及流程再造[J].税务研究. 20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