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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达国家社区银行的实践与启示
(一)实践
社区银行(CommunityBanks)一词来自美国,主要指在一定的社区范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设立、独立经营、资产规模小(1979年以前,资产规模在3亿美元以下的银行被称为社区银行;如今,广为接受的标准是10亿美元)且主要服务于社区内中小企业和居民的中小商业银行。最早的社区银行可追溯至1867年成立的LykensValley银行。随着经济的发展,社区银行金融服务内容日趋广泛,组成形式也不断变化,但其服务于社区、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初衷始终没有改变。社区银行一直蓬勃地发展着,成为美国银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资产约占全美银行资产总额的20%。虽然20世纪90年代以来,银行并购使社区银行总数在减少,但新的社区银行仍不断产生,所占比例并没有减少(见表1)。值得一提的是,资产规模在1亿-10亿美元的社区银行数量一直在增加,呈现出逐步扩张的势头,这充分说明了此类规模的银行相对而言具有一定的优势。同时,从表2可以看出,社区银行的经营规模虽然与大银行相比具有一定的差距,但经营效率与大银行非常接近,显示出相当强的生命力。这被国外许多研究银行规模经济的学者的实证结论所证实:中等规模银行的规模有效性较强,1亿美元左右资产是银行获取规模经济的最佳规模(Rose,1989;Humphey,1990;Berger,1993)。
社区银行对美国经济的发展有大银行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社区银行始终以社区居民金融需求为己任,以中小企业生存、发展为目标,拾遗补缺,承上启下,为社区的繁荣、地方经济的振兴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见表2);另一方面,美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区域经济发展程度并不一致,社区银行在促进区域经济平衡发展方面也发挥了关键的作用,在农村地区更是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美国社区银行的成功被其他地区纷纷效仿。欧洲在20世纪90年代,由于银行经营面临困难,不少银行纷纷实施网点撤并计划,于是在一些地区,特别是偏远地区出现了“金融真空”状态。为了应对这一局面,欧洲许多国家开始建立类似美国的社区银行。英国、苏格兰掀起了一场“社区银行服务运动”(CampaignforCommunityBankingServices),旨在为社区提供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金融服务,消除银行网点撤并可能给社区带来的不利后果,这场运动为促进社区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德国的银行业向来以“全能银行”的经营模式著称于世。2000家左右具有社区功能的储蓄银行和合作银行(约占银行业总资产的27%)业务尽管也向全能化发展,但主要服务于当地中小企业、居民、市政建设和公共事业。法国虽然由于银行垄断程度较高导致社区银行较少,但也有100多家。亚洲的日本具有社区银行性质的地方中小银行也有60多家,主要为地方中小企业服务,这些银行对当地中小企业贷款比率一般占其全部贷款的70%—80%,其平均收益率水平一般都高于大银行。
(二)启示
1.正确的市场定位。社区银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没有迷失方向,始终坚持为当地居民、中小企业服务的市场定位,不断增强建立在社区关系网络基础上的自身优势,不仅巩固了其在地方信贷市场上的地位,而且也取得了很好的经营效率。
2.社区银行一般实行股份制,产权明晰,产权结构设计合理;政企分开,一般不会在政府机构的影响下经营,不会提供政府导向性的业务,也不会将社会目标置于银行的财务目标之上,按照市场化原则独立经营。
3.强有力的政策扶持。美国1864年颁布的《国家银行法》(NationalBankAct)规定银行只能在单一的行政区域内经营,这种限制银行跨州经营的规制于1927年以《麦克法登—佩伯法》(McFadden-PepperAct)的形式正式成为联邦法律,又在1933年的银行法中进一步得到强化。这种州际业务规制限制了大银行的扩张,成为保护社区银行生存的一道有力的法律屏障。1977年颁布的《社区再投资法》(CommunityReinvestmentAct)要求金融监管当局定期检查辖区内的金融机构是否满足了当地社区的金融需求,并就金融机构对社区的贡献度进行定期评估并公布,其评估结果作为审批该机构申请增设存款分支机构、开展新业务甚至金融机构之间并购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该法律在20世纪90年代经过几次修正后存在至今,对于保护社区银行的生存和防止贫困地区金融资源的外流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是许多社区银行在兼并浪潮中消失以后又有不少新生的社区银行崭露头角的一个重要条件。日本政府从存款保险制度、相互援助制度、信用保证保险制度、税收优惠或免征等方面对社区银行的运营与发展进行扶持;法国政府采取措施帮助社区银行进行创建以及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
4.有序的金融监管。社区银行的正常运行离不开外部的有效监管。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社区银行的外部监管体系以监管部门的专职监管制度为核心,以行业自律组织为依托,以社会监督为补充。监管部门的监管强调风险性监管与合规性监管并重;行业自律组织是社区银行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的组织,是连接外部监管与社区银行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可以避免监管真空,并大大减少外部监管的实施成本;社会监督机构独立于社区银行之外,具有监管的独立性、公正性、公平性与一定的权威性。
二、社区银行模式存在的经济学分析
(一)适应金融专业化分工的需要
将古典经济学的分工思想拓展到金融领域,则可以发现,金融分工专业化可以提高金融交易效率。金融发展是由金融分工所决定的,并随着金融分工水平的不断提高而提高。社区银行经营模式是与大型银行在金融交易活动中进行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的必然结果。这种专业化分工的特征体现在:从服务对象看,社区银行主要面向当地家庭、中小企业和农民的金融服务需求,而大型银行则主要面向大的企业。从资金来源与运用看,社区银行资金来源主要集中在当地,运用也主要在当地,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而大型银行则在全国或跨区域范围内调配资金。从服务品种来看,社区银行主要提供一些个性化金融服务产品,而大型银行则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从贷款的审批来看,社区银行除了关注财务数据以外,还会考虑借款人的性格特征、能力以及信誉等难以传递的“软信息”;而大银行则只是根据一些财务指标等“硬信息”做出结论,基本上很少考虑借款人的个人因素。从发放的贷款品种来看,社区银行一般发放基于软信息基础上的“关系型贷款”,而大银行则发放基于硬信息基础上的“市场交易型贷款”。可以看出,这种专业化的金融分工使得社区银行与大银行之间不是竞争关系,而是一种互补关系。
(二)拥有信息比较优势
信息是金融交易中的一个重要变量。由于信息不对称,在借贷发生之前会产生逆向选择,在借贷发生之后会出现道德风险。我们知道,中小企业是社区银行的主要服务对象,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非常突出,潜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很大。要克服这两个问题,银行就必须搜寻关于中小企业的信息,并进行评估、使用,而这些是需要花费时间、精力和费用的。与大型银行相比,社区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息成本要低,具有信息上的比较优势。这是因为,一是社区银行土生土长,与中小企业一样,遵循市场经济运作的轨迹,有着制度、地缘、人缘上的亲和力及千丝万缕的联系,能够充分利用地方的信息存量,低成本地了解到当地中小企业的经营情况、项目前景、信用水平,甚至业主本身的能力、信誉等所有的信息;二是由于社区的相对狭窄性,社区银行也容易及时掌握信息的动态变化,如某企业的财务状况恶化,要及时催还贷款或增加抵押等,从而降低自身经营风险;三是社区银行的总部和分支机构都在当地,结构简单,委托少,信息传递相对较快。由地域性和长期的合作带来的信息优势最容易克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根据麦金农(Mckinnon,1973)等人的分析,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是千种“被分割的经济”(PragraentedEconomy)。由于其市场的分割性,信息的传递受到了阻碍,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为严重。因此,发展社区银行更具有客观必然性。
(三)具有交易成本低的比较优势
在信贷交易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主义等因素,交易成本相对较高。对于每笔贷款,银行都需要进行事前信息审查、谈判签约及事后监督。相应的交易成本包括信息成本、谈判成本、监督成本,这些是银行在信贷交易中所直接耗费的成本,称之为“显性成本”,除此之外,银行还间接耗费了一些“隐形成本”,如由于发放贷款可能造成的不良资产,银行内部进行贷款决策所需耗费的成本等。
发展社区银行有利于发挥其对中小企业贷款上的交易成本比较优势:(1)社区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息成本相对较低。(2)由于社区银行规模较小,组织结构较简单,决策的周期相对较短,因而从开始谈判到贷款合同的最终签订所耗费的谈判成本相对较小。(3)由于社区银行根植于社区,信息了解相对充分,对社区内中小企业贷款的使用情况了如指掌;同时在近距离内,企业的违约信息局限在狭小范围内,非常敏感且受人关注,传播速度快,监督成本相对较低。(4)社区银行由于与中小企业联系密切,能够动态地掌握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在与中小企业信息对称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把非系统风险降为零,从而有利于控制贷款风险,减少贷款损失的可能性。(5)社区的成本低。一方面,成本与组织规模成正比,企业规模越大,成本越高,反之,则越小;另一方面,结构不同的组织中,解决问题的成本也不同,结构越复杂、层级越多的组织,链条越长,信息传递越慢,其成本越高。这样,与大银行相比,结构简单的社区银行由于链条较短,解决问题的成本就会低很多。
三、我国发展社区银行的现实意义分析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社区银行的发展很好地满足了中小企业、居民家庭的资金需求,是一种非常成功的充满着生命力的经营模式。因此,国内学者在谈到发展社区银行的现实意义时,都把它当成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可供选择路径之一,对此我们表示赞同,但这还不足以概括社区银行发展的重要性。我们认为,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具有密切的关系,金融发展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手段。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表现出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特征,加快改变二元经济结构是新世纪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社区银行能够很好地弱化二元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
我国仍是一个农业大国,传统农业占有相当大的成分。要改造传统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离不开资金的支持。然而近年来农村金融支持呈现弱化的趋势。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坚持商业化改革,调整发展战略向“大城市、大企业、大银行”三大目标转变,大量收缩面向农村的金融业务。在许多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国有商业银行设在县以下的机构网点都在撤并和收缩进城。设在县及县以下的现有机构网点,大多只有吸收存款权而没有贷款权。二是农村信用社合作制流于形式,多年来按照商业银行模式经营,对社员的贷款程序跟其他商业银行一样,贷款投向没有体现“社员优先、社员为主”的原则,缺乏为社员服务的约束和动力,背离了合作制的初衷,因而,现有的农村信用社其实是“官办”的农村信用社。不少农村信用社不愿发放小额信贷,违规“垒大户”现象严重,服务功能“异化”。三是邮政储蓄在改成邮政储蓄银行之前,是农村资金外流的“抽水机”。与国家鼓励资金投向三农的政策相反,邮政储蓄将农村资金集中后流向了城市,造成了地方资金的“失血效应”,削弱了金融支持农业的应有力度,进一步强化了二元经济结构。社区银行根植于农村社区,专注于农村社区,利用自身的信息与交易成本上的优势,能够有效满足传统农业的资金需求,从而弱化二元经济结构。
与此同时,我国也是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地理上的二元经济结构也比较突出。大型银行更多地将全国范围内吸收的存款转移到经济发达地区使用,这造成了中国资金流动的“虹吸现象”,即本来急需资金的欠发达地区的资金通过大型银行的分支机构网络,被转移到资金已经比较充裕的发达地区,导致地区差距越来越大。另外,一些偏远的、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地区,大型银行不愿全面涉足,加速撤出的步伐,导致局部地区“金融空洞化”。社区银行在资金运用方面的特点之一就是将本地市场吸收的资金主要运用在本地,因而能够缓解虹吸现象及其可能导致的负面影响,同时在大型银行撤出的地区设立社区银行,也可以填补金融服务的缺口。
四、我国发展社区银行的路径选择
按照上面的定义来衡量,目前国内还很难找到一家真正的社区银行。一个健全的银行体系不仅要有大银行,而且要有为数众多的社区银行。大银行有大银行的优势,社区银行也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如何构建一个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并且覆盖城乡的社区银行体系尤为迫切与重要。
(一)将现有的地方中小银行机构改造为社区银行
1.城市商业银行。对于城市商业银行来说,由于资产规模、经营状况差别很大,改造必须从实际出发,不能搞一刀切模式,应坚持区别对待、循序渐进的原则。首先,改造的重点应是中小规模的城市商业银行。许多规模雄厚的城市商业银行,如北京银行、上海银行等已不再适合选择社区银行的经营模式,它们地处发达地区,经营状况良好,已具备与大银行竞争的实力,已发展成为跨区域甚至全国性质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之下,中小规模的银行则适宜走社区银行的道路。其次,改造应遵循“先试点、后推广”的循序渐进思路。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相应的,这些地区的城市商业银行也良莠不齐。为稳健起见,可以先选择一些位于发达地区且经营状况比较好的城市商业银行进行社区银行改造试点,比如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等地区。这些地区中小企业发达,民间资本较为充沛,具有发展社区银行的优越条件;同时,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充裕,行为较为“开明”,对城市商业银行的不合理干预较少,对改造试点的积极性较强一些。试点成功取得相关经验后,再在欠发达地区全面推广。最后,改造之前要加快产权制度改革。社区银行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产权明晰。城市商业银行要改造成社区银行面临的一个重要难题就是产权制度方面的缺陷。我们知道,城市商业银行组建之时就规定地方财政为最大股东,也即地方政府,其人股比例占30%左右。2004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课题组对东、中、西部地区三个有代表性省份的20个城市商业银行的调查结果表明,三大区域地方政府对城市商业银行的平均持股比例为24.2%,如果再加上地方政府通过其他企业或机构间接持股的数量,则国有资本(包括地方政府)的持股比例达到76.3%左右,地方政府对城市商业银行拥有绝对控制权。其他的个体工商户、城市居民、私有企业所占股本的比例很少。这样,地方政府对城市商业银行的行政干预普遍存在,只是程度大小不同而已。城市商业银行无法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和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为此,要加快城市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为其向社区银行转型创造条件。一方面,地方政府股份应逐步从城市商业银行退出,当然,地方政府退出的目的是为了让其从直接操持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中脱身,彻底实行政企分开,并不是放弃支持,地方政府应该为城市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营造一种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增资扩股,引进具有良好动机的民间资本和运作规范的境外战略投资者,使其产权结构真正多元化。
2.城市信用社。从规模大小和服务对象来看,城市信用社应该是社区银行最主要的改造对象。20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的城市信用社是依附于非国有小企业发展起来的,90年代非国有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为城市信用社开拓了广阔的潜在市场。但目前的城市信用社面临着股权结构不合理、管理不规范、经营水平低、不良资产比例高、抗风险能力差等诸多问题。因此,要将城市信用社改造为社区银行,必须鼓励外资和优秀的民营企业人股,优化股权结构,实现股权多元化,同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加快解决历史包袱。
3.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当前农村地区的主要金融机构,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应当适时对其经营目标、业务范围进行相应的调整,逐步改变政策支农的主要性质。2006年中国银监会表示,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要坚持市场化、商业化趋向,10年内将分批逐步过渡为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求的、有特色的社区银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支持。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改造不能整体推进,要分步实施。我们认为,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要加快改造成社区银行,而落后地区的信用社仍然坚持合作制的原则。对农村信用社进行社区银行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仅靠农村信用社自身是不够的,需要相关各方给予大力支持。
4.邮政储蓄银行。2006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正式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业。其市场定位是充分依托和发挥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互补关系,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们认为,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的储蓄网点改造成社区银行能更好地实现这一定位。因为邮政储蓄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的竞争优势在于,与当地客户熟悉,吸储的资金用于当地经济发展,与当地经济休戚相关。有数据显示,全国45万个邮政汇兑网点中有70%在农村,遍布各大居民小区,有将近70%左右的汇款交易流向农村。全国办理邮政储蓄的网点达到3.6万多处,邮政储户数量达到2.7亿户。邮政储蓄银行改造成社区银行后,要很好地发挥这一功能,需尽快积累在农村发放贷款的经验,建立成熟的经营机制,并依法纳入银行监管体系。
(二)将新建的民营中小银行定位于社区银行
金融开放包括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入世后,我国政府以强有力的实际行动积极主动地推进银行业的对外开放,银行业开放程度已超过了当初的承诺。而对内开放方面,监管当局却表现得异常谨慎。当前民营资本组建民营银行的强烈愿望受到抑制。一旦监管当局放开限制,民营银行将会雨后春笋般的建立起来。这些新建的民营银行由民间资本控股,产权边界明晰,没有历史包袱,能够实现真正的商业化经营,将其定位于社区银行有利于为当地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但要防范民营资本由于趋利动机而导致过度扩张造成的金融风险。
(三)将民间金融组织引导规范成社区银行
从某种意义上说,民间非正规金融活动盛行往往体现了一国金融深度不足,正规金融无法满足现实与潜在的融资需求。我们应当承认这些民间金融组织为地方经济发展所作的积极贡献。金融监管当局与其屡禁不止,还不如因势利导,通过引导使民间金融组织逐步演化成规范化运作的小型社区银行,同时对组建的基本条件、管理制度、业务范围、运作方式、监管办法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市场准入和利率方面给予更大的灵活性。这样既方便了金融监管,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又能够满足农民等小规模借款人的融资需求,对于培育分工协作、竞争充分的村金融市场也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四)我国社区银行发展的配套措施
为打造一个具有生机活力的社区银行体系,还需要完善配套措施。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颁布类似于美国《社区再投资法》的法律,鼓励社区银行的发展。二是要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其作用在于提高社区银行的社会信誉、增强人们对社区银行的信心,为社区银行提供与大银行平等竞争的重要制度环境。三是要进行严格而又有效的监管,强化信息披露和公众监督机制。四是参照美国经验,成立社区银行业协会之类的行业自律组织,进行行业管理,做到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