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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知识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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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745(2014)02-0075-02

摘要:本文试途通过对直观内涵的阐述,并分析直观与演绎两者之间的关系,以此为基础揭示认识的过程,即知识确立

关键词:直观 演绎 认识过程

人类文明之所以能够蓬勃发展,人之所以能对周围事物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以及对事物发展的趋势有一个接近精确的预测,这一切都离不开人类独具一格的功能——直观。对于人类这一独具一格的功能,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了解。

一、直观的内涵

对于直观而言,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认识,即直观的本身,又直观作为认识方法的功能。

首先,直观,顾名思义就是对一个事物或对象最直接的接触,也是人们没带任何预想、假定及推测的认识,也就是说,直接面对事物的本身。通常通常下,我们把对事物的本身的认识称作表象。表象就是一种心理现象,它是相对于映象而言的。表象对应的是直观。映象则是对应于人的观察。二者都与“观”、“看”等视觉活动有关,但是映象是用眼看,是粗浅的,表面的一种认识,它有时甚至是不真实的。例如“幻觉”、“幻影”等这些现象是对事物外在特征的不真实的把握,是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因此,映象是对事物物理现象的一种认识。而表象,则是一种心理的现象是我们用心灵的眼睛去看,而不仅仅是用“肉眼”去看的一种心灵的感悟,它是高层次的,深遂的,带有人类智慧之灵光的源泉,是对事物内在形式的外在把握,是哲学领域研究的范畴。同时,我们也知道表象不仅仅是停留在对其事物物理现象的认识上,它还可以通过直观在内心升起对事物质的认识,从而达到对事物心理现象的深刻认识。

其次,直观作为一种认识方法的功能,它是心灵的功能,而不是视觉的功能,即“直观不是感觉的易变现象,也不是进行虚假组合的想象所产生的错误判断,而是纯净而专注的心灵的构想,这种构想容易而且独特使人们不至于对我们所领悟的事物产生任何怀疑,换句话说,意思也一样,即,纯净而专注的心灵中产生于唯一的光芒——理性的光芒的不容置疑的构想”①因此,这种心灵的构想是对你所领悟的事物最原始,最真实,最本质的反映。这种对事物内在本质真实、朴素的反映,也即直观之功能。也正如笛卡尔所讲“直观之所以那样明显而且确定,不是因为它单单陈述,而是因为它能够全面通观。”②简而言之,我们了解一事物,掌握一事物的规律,都是从最显而易见之处着手,然后再运用大脑周密的思维运动,按照事物呈现在我们内心的表象的顺序进行通观,从而实现对事物整体的,全方位的认知。也就是说,直观是直接面对事物的本身。总而言之,我们对事物的认识是来源于我们的悟性,作为能够全而通观的直观是我们心灵独一无二的认知功能,是真知的源泉。

二、直观与演绎

演绎,作为一种思维的方法是指从某些已经确立,知晓的事物中必定推演出另一事物,也即从“一般到个别”的认识方法。演绎是人所具有的一种逻辑思维能力,而直观却不仅仅是基于这样一种逻辑思维方法,首先它既不是以概念为基础,其次也不是以概念为目的,而是认识的主体对客体本质内容的真实把握。人们通过直观的作用达到对事物本质含义的真实理解,使该事物的外在形式在人的内心升起对该事物的表象,从而实现对事物质的认识。而演绎这样一种逻辑的方法只能够对事物的性质和特点作出解释,而不能真正的去理解该事物的实质意义。但是从另一方面而言,演绎这种从“一般到个别”的思维方式,却可以让我们站在直观的内容上,去直接的推导出一些具有内在联系的事物,使人类的认识能力事半功倍。

笛卡尔认为“关于打算考察的对象,应该要求的不是某些别人的看法,也不是我们自己的推测,而是我们能够从中清楚而明显地直观出什么,或者说,从中确定无疑地演绎出什么。因为,要获得真知是没有其他办法的。”③这也即“凡属直接得自起始原理的命题,我们可以肯定说:随着予以考察的方式各异,获知这些命题,有些是通过直观,有些则通过演绎;然而,起始原理本身则仅仅通过直观而得知,相反,较远的推论是仅仅通过演绎而获是。” ④从以上这些,我们可以看出直观和演绎之间微妙的关系。

在笛卡尔看来,要获得真知仅是直观是不够的,还得运用思维——演绎。这是因为,直观是一切认识的起始。但是要对事物的认识有一个更全面,更系统的了解,我们只有借助于演绎,也就是说,一次直观是不能把被考虑对象的所有细节都尽收眼底,它只有运用正确的演绎来进一步的知晓该事物。但是,由于一方面“单纯的演绎从一事物到另一事物是直观作出的。”⑤另一方面又因为“这两种作用怎样相互支持,相辅相成,以至于它们通过某种专注地直观每一事物,进而直观他事物的思维运动,似乎同时成长而合为单独一个作用了。”⑥

综上所述,直观是我们用心去感应,用心去领悟的一种纯净而专注的心灵的构想。我们只有运用直观的方法才能在我们的内心升起对事物的表象,并按照事物呈现在我们内心表象的顺序进行通观,近而实现对事物本质的正确认识。而演绎作为一种逻辑方法是对直观的保证和延伸。对直观和演绎而言,用笛卡尔的话“这两条道路是获得真知的最确实可靠的途径,在涉及心灵的方面,我们不应该采取其他道路,其他一切被认为可疑的、廖误屡见的道路都要加以排斥”⑦换句话说“我们达到事物真理,是通过双重途径的;一是通过经验,二是通过演绎。”⑧

三、知识的确立以及认识的过程

人类之所以需要从自然获得知识,目的不在于炫耀智慧,真正的目地是为了支配自然和改造自然。人类为了能够支配自然,首先必须服从于自然,服从自然也就是按自然的本来面目去认识自然,获得关于自然事物的知识。在人类和自然的相互关系中,人的地位决定于人是否具有主宰权也即知识。对于人类认识自然,获得知识,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了解。

首先,对于认识过程而言,我们可以把它分为三个阶段,即:感性,知性到理性,也就是对事物的个别、特殊和一般的概括,即认识过程也表现为从个别到特殊再到一般的上升运动。在认识过程中,何为认识主体?所谓认识主体是指进行认识活动的主体。一切认识活动,皆始于人的感觉器官与外界事物的接触。感觉器官依附于个人的身体,因此个人成为认识主体。人之所以能够成为认识主体其原因在于人的认识过程的特点。人的认识和动物的认识不一样,这种不一样不仅表现在感觉器官获得感性认识方面,而且也表现在人的理性认识方面。感觉器官认识的不同,还不是人和动物之间本质的区别,人的认识和动物的认识的根本区别在于人能够运用一种抽象的思维能力去发现事物的特性及其发展的规律。人的抽象思维能力,主要表现为接受领悟到的事物,并对该事物进行理解,产生一个具体的概念,从而形成一种普通的认识,近而再从这一普通的认识上升为知识。所以,我们也可以说认识过程也就是知识确立的过程。

其次,在人类的认识中,认识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客体事物的表象,其中也包括对自然界某些因果联系的简单规律的认识。在认识活动开始之初,认识总是首先直接指向对象,通过感觉器官直观对象而形成关于对象的表象认识。而直观的认识起源于主体对个别对象的直接认知这才是符合认识规律的。这种对个别对象直接认知而形成的表象,就其与对象的直接联系而言,似乎是最具体的。但就认识而言,都是抽象的,因为认识任何一个对象,为了说明它的存在,必须了解它从何而来,为了认识它的某种性质,必须和其它性质相比较。这些所有的认识都不可能仅从个别对象获得,而必须从事物的比较中获得。实际的认识过程也是如此。所谓直观个别对象形成对事物的认知同时也就意谓着在认知范围内将某物和它物区别开来。如果不将某物和它物区别开来,实际上也谈不上对任何事物的认知。也就是说,人类在认识过程中,在直观某一个别对象时,也在对周围的事物进行了认知。

直观客体的表象认识是人类认识的起点,是人类全部认识发展的基础,人类的抽象思维也是以此为发展的基础,人类认识的全部丰富内容,人类知识的确立,也是以此为开端的扩展。

注释:

① 《探求真理的指导原则》 [法]笛卡尔著 管震译 第10页

②《探求真理的指导原则》 [法]笛卡尔著 管震译 第10页

③《探求真理的指导原则》 [法]笛卡尔著 管震译 第3页

④《探求真理的指导原则》 [法]笛卡尔著 管震译 第11页

⑤《探求真理的指导原则》 [法]笛卡尔著 管震译 第50页

⑥《探求真理的指导原则》 [法]笛卡尔著 管震译 第11页

⑦《探求真理的指导原则》 [法]笛卡尔著 管震译 第11页

⑧《探求真理的指导原则》 [法]笛卡尔著 管震译 第6页

参考文献:

[1]笛卡尔《探求真理的指导原则》 商务印书馆出版 1995年1月.

[2]笛卡尔《方法论》 商务印书馆出版 中华民国22年12月.

[2]温纯如《认知、逻辑与价值》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2年10月.

[3](苏)谢·列·鲁宾斯坦《存在和意识》 三联书店.

[4]齐硕姆蓍 邹惟远,邹晓蕾译《知识论》 三联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