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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歌亦哭,亦悲亦喜――哈尼族“哭嫁歌”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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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斗才(1982―),男,哈尼族,成都体育学院2008级在读研究生。

研究方向:体育人文社会学,体育史与奥林匹克运动

摘 要:哈尼“哭嫁”习俗以及“哭嫁歌”的产生与哈尼社会父系制的确立过程有着密切联系,同时也与古代抢夺婚有着一定的关系。但是“哭嫁”和“哭嫁歌”并非同一时间产生与形成,“哭嫁歌”是伴随“哭嫁”习俗,是在男性的“允许”和促动下慢慢形成的。哈尼族传统婚俗当中的“哭嫁歌”为我们了解哈尼文化的提供了一个具有鲜明个性的案例。

关键词:哈尼族;哭嫁;哭嫁歌;文化内涵

中图分类号:K8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1)01-0280-01

哈尼族婚俗当中的“哭嫁”以及“哭嫁歌”广泛地存在于哈尼族的各个支系当中,它展示了哈尼族在特定历史条件的婚俗。“哭嫁”顾名思义是指姑娘在出嫁时的哭,但“哭嫁”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哭泣或嚎啕,而是有固定的歌词和曲调的。近年来,有许多学者从文学和民俗学等角度对“哭嫁歌”进行了研究,对挖掘和整理哈尼族民俗文化做出了积极贡献。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就哈尼族“哭嫁歌”的成因及文化内涵等相关问题略作阐释,以求抛砖引玉。

1惫尼族“哭嫁”习俗的起源与形成

从有关汉文史籍记载的零星材料分析,约在公元前三世纪至公元一世纪期间,作为古代氐羌族群遗裔的哈尼族先民主要活跃在今川西南凉山彝族自治州和滇西北、滇东北等广大地区。彼时的哈尼族社会,正值母系氏族繁荣时期,其婚姻形态己由原来的氏族群婚演变为对偶婚①,缔结婚姻采取的主要形式,一是男女分别住在本氏族内,只是夜间偶合,不发生经济上的任何联系;二是男子到妻方“上门”。大约于秦汉之际,哈尼族先民开始南迁进入滇中腹地,逐渐定居在红河两岸,其社会生产力也获得进一步发展,母系氏族社会逐渐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应该说,“哭嫁”习俗的起源与形成与父系制的确立有着紧密的联系。父权制的建立使妇女地位下降,妇女逐渐沦为男人的附属品,从而也失去了对婚姻选择的自利,只好以“哭泣”来抵抗父权制家庭对女子的冷酷无情,“哭嫁”也就应运而生了,哈尼族传说――“女先祖的哭泣”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②[1]。当然,“哭嫁”习俗的形成与古代抢婚或掠夺婚也不无关系。在哈尼族婚姻形态变迁过程当中,武力抢婚曾经是一种作为与服务婚姻并行或补充的缔结婚姻的重要手段。起初,男子为了带走妻子,实现夫方居住的愿望,便凭借自己的日益增长的权力,对传统的通婚氏族采取抢婚手段,以改变“夫从妻居”的不利地位,年长日久,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这种抢婚形式以至演变为现今部分地区哈尼族的“佯仗”抢婚遗俗。至今在部分地区哈尼族婚礼中残存着的“躲婚”和“佯仗”抢婚习俗,正是他们在历史上曾发生过抢夺婚姻的佐证。

2惫尼族“哭嫁歌”的形成及文化内涵

从现在依稀留存的“哭嫁歌”可以发现,“哭嫁歌”虽然有“哭泣”的成分,但不完全都是悲伤的内容,还有许多娱乐的成分,因此,二者还是一定的区别,其形成也有先后顺序,笔者认为“哭嫁歌”极有可能是在男性主导的社会下妇女为了迎合男性而在“哭嫁”中添加“歌”的成分,下面略作分析。

母系氏族对偶婚的出现,以及后来母系社会崩溃和父权制度的建立,为形成“家”的概念做好了积极铺垫。“在任何社会里,家庭有两个主要功能,一个是经济互助,一个是社会功能即精神互助。其经济功能包括两方面,第一,在家庭内部存在各种隐性金融契约关系,父母在后代身上有投资,所以后代有隐性‘回报’责任;兄弟姐妹之间则你欠我的、我欠他的等等;这个家欠同族上另一家的,等等,相互间存在许多说不清、也说不完的隐性债务、保险责任。第二,因血缘关系,‘家’能大大减少各成员间利益交换的执行风险,减少交易成本。”[2]

家庭的出现使得父母对孩子的期望胜过以往,由于女子出嫁的成本是将一个与自己家庭长期(十几二十几年)有着密切关系的人托付给一个未知的家庭,从情感上说于心何忍?同时,在落后的生产条件下,父母生孩子是为了老有所依,即对生孩子是一种赌注,对孩子的养育是为了长大后有所回报。一个家庭,孩子多了自然的劳动力就增多了。然而当孩子出嫁就相当于泼出去的水,无法收回。在父母有意识(尤其是父亲)的亲情煽动下,让女儿“哭泣”着出嫁,在“哭泣”中反映出父母对女儿的不舍,也让女儿借此机会宣扬父母对她的好,以及女儿对父母的孝顺。

笔者经过调查,发现一个家庭中父亲对女儿出嫁是以快乐、幸福的姿态看待的,其中有娱乐的成份镶嵌。而娱乐成分的存在事实说明了“哭嫁”中配以音乐是“哭嫁歌”形成的表现之一,试想,如果“哭嫁”时作为男性想要听一听女性的内心真实的声音,而社会要求女性必须要比较文雅的方式去表达,在这种情况下就会追寻音乐,即歌曲的形式。久而久之,边哭边唱的形式就慢慢形成了。如以前在云南红河州绿春县骑马坝乡哈渣村、爬车村、腊里等村,只要女性出嫁,其家庭里的男性成员和男性亲戚在正厅吃饭时觥筹交错,对女性出嫁时的哭泣报以幸福期待的笑容。可见,对于“哭嫁歌”,男性是或多或少持欢迎态度的,可以看到种习俗似乎是在男性安排下的一场宫廷式的娱乐活动。如在一个家庭中,父母的女儿在出嫁时男性往往扮演“喜”的成分,如父亲唱《讨亲嫁女的歌》[3]:

(萨―啊―依!)一个人的一生有三次喜事,

今天是女儿的第二次大喜。

父老兄弟姐妹都来喝喜酒,

庆贺姑娘的婚礼。

(萨―萨!)(/又)哥哥唱

如哥哥唱《不是哥哥逼你出嫁》:

(萨―啊―依!)哥哥守家妹妹必嫁,

这道理是远古老祖所留下。

我们兄妹都是同母所生,

不是哥哥狠心逼你出嫁。

(萨―萨!)

因此,以“哭”的形式抗拒出嫁不仅是女性自己内心的呼喊,同时也是一个家庭父母(尤其是父亲)自愿或不自愿的强加给孩子,其实就是一个家庭在表达一种劳力失去之痛。久而久之,以“哭泣”来表达长辈的不舍之情强加给了自己的女子,于是慢慢的形成了一种习俗。而“哭嫁歌”是伴随“哭嫁”习俗,亦是在男性的“允许”和促动作用下,男性为了迎合自己家庭失去一个劳动力(私有财产)的补偿心理,慢慢就形成了“哭嫁歌”了。

3苯嵊铼

综上,哈尼族“哭嫁”习俗的形成除了母系氏族消失后女性地位下降而变得卑微和低贱,以及武力抢亲和逼婚之外,最重要的因素是在父权制下男性促成的结果。“哭嫁歌”的形成是在“哭嫁”习俗形成之后逐渐升华成为一种在“哭嫁”场合演唱的主旋律。现在的人看来,结婚是一件幸福的事情,然而为什么当时会以哭泣的形式去渲染婚庆喜事呢?以现在的人对幸福、悲伤的理解去解读上百,甚至上千年前流传下来的习俗未必能读懂。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哈尼族的“哭嫁”和“哭嫁歌”是了解哈尼族灿烂文化的一道闪光点,它为我们解读哈尼族提供了具有鲜明个性的案例。

注释:

①对偶婚是指一个男子在若干女子中拥有一个比较稳定的主妻,女子亦然。婚姻关系只有在男女双方愿意期间才有效。

②传说在远古时期,女先祖被男先祖赶出家门,临走时女先祖要求分点财产,但被拒绝,女先祖无可奈何,伤心地哭起来,在哭声中留下一句:“煞!依!煞!依!”(哈尼语,“煞”是“完”,“依”是“去”的意思)的话,标志着母权制度已经结束了,无能再在这里维持生活,该去了,该去了,就这样离开了她的家园。

参考文献:

[1]白学光.哈尼族哭嫁歌探析[C].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第三届年会民族音乐论集[A].昆明市:云南民族出版社,1991:188-194

[2]白学光,王致敏.论哈尼族哭嫁歌及其功利目的[J].民族艺术研究,1998,(3):44,77-80 [3]陈志武.对儒家文化的金融学反思[EB/OL]..cn/[2006-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