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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为我公证“永远不变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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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男友叫宇,我们认识半年了。我很喜欢他,我们的关系也不错。最近双方的父母开始猛烈地逼婚。可我觉得,我们交往的时间还太短,不想马上结婚。可身边的人一听这话都瞪起了眼说,“怎么你还准备拽比宇更好的吗?”

说实话,我不是待价而沽。只是觉得,现代人的婚姻那么脆弱,新闻上有的人过了不到一个月就离婚了。而我们半年的感情,还没经历过任何考验。我感觉自己就是在赌,一不小心输了。我就是一个“二婚”了。

但是我又不想失去宇,于是昨天,我勉强答应了结婚的事,心里却依然忐忑不安。我听说,现在很多青年男女,结婚前会去做一个财产公证,这样在离婚的时候,有一个经济保障。但我想要一个情感保障。我想让男友在结婚前,去公证处,做一个公证,公证“今生爱我都不变心”,我想知道,公证处会受理吗?

蔓蔓

法律在线:

你好蔓蔓。你是一个很有想法、很关注自己内心的细腻的女孩。我们理解你想要公证,是对这段感情上缺乏安全感。可是很遗憾地告诉你,公证处业务受理范围包括合同、委托、声明、赠与、财产分割等等,就是没有“公证感情”。

不过,你还有一个途径可走,那就是公证处受理“协议”,你可以让男友在公证处写下“永不变心”的文书。然后把这张纸上的内容,做一个公证。

不过,我要提醒你的是,就算男友真的写下了,公证也生效了,那又怎样呢?法律可以约束人心吗?一旦他真的变心了,一张有法律效力的纸又能挽回什么呢?

所以,我给你一个建议,如果真的要做公证,不妨写下,如果变心,又该如何的条款。这样如果不幸的事情真的发生了,也好有个依据。当然了,不要写如果变心,就天打雷霹这样没有实际意义的字眼,而是加上一些可以实现的内容,比如最直接的经济补偿。

诚然,情感上的伤害根本无法用经济利益来衡量,但是至少会给日后的物质生活一个保障。当然,最好的方法,还是嫁给一个爱你的,你又了解的好男人,走入一段相对可靠的情感和婚姻。

谁来保障我的“分手费”

你好,我有个私人问题想要咨询前几天,跟我相恋了4年的男友,跟我单方面提出分手。我很难过,不想分。我们谈恋爱的这几年里,我为了他付出很多,给他做饭洗衣,我对我家人都没有这么好过,而且在性生活上,我也很迁就他,他总是很不小心,害得我光人流就做了5次,还得了很多妇科病,现在,香他坚决要分的样子,我也知道无可挽回了。可是,我觉得自己很吃亏,周围的朋友也说,不能就这样便宜了他。4年的时间白白浪费不说,身体也被弄得千疮百孔。所以,我跟他提出要2万的分手费,可是他翻脸不认人,根本不同意。现在我的手里有很多关于我做人流的药费单据,可以说明我身体上受到的伤害。不知道一旦告上法庭,能不能成为有力证据,为我争取到这2万元?

小欣

法律在线:

你好小欣,对于你的问题,我们先讲法,再讲情。首先我要说明的是,“分手费”、“青春损失费”都是一些民间的说法,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保护和支持。对于你提出的分手费,他确实有权利拒绝。而且,从法律上有些生硬地讲,你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知道两个人发生产生的后果,也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怀孕,人流,也是个人的选择,所以一旦对峙公堂,情况对你并不乐观,而且那些人流票据的作用,并不大。

可是,法律无外乎人情。我们很理解你现在的心境,如果你坚持要他对你做出赔偿,可以,之后,通常法官不会马上就判定,没有什么分手费,把你直接驳回。而是会在你们两个人中间做调解工作。协商分手之后,两个人之间所要达成的事宜。包括经济补偿,直到双方满意为止。不管怎样,希望你尽快忘记痛苦和不快,开始新的生活。

离婚了,肚子里的孩子怎么办?

我今年30岁了,由于种种原因,我跟现在的老公准备协议离婚。但是没想到,我发现自己竟然怀孕了。孩子是老公的,已经三个月了。我很喜欢孩子,想把这个孩子生下来,老公自然坚决不同意。他觉得,我生下孩子,就是为了要抚养费的,而且离婚的时候多分钱。他说,孩子如果是他的,他就有一半的决定权,让我去做流产。

可是我真的很想要这个孩子,我们僵持不下,最后他又说。“要生你自己生,生下来你自己养。”我很难过,我想知道,我如果不顾他的反对生下宝宝,这种非婚内生下的宝宝,各方面有保障吗?能得到我老公的抚养费吗?如果我什么都得不到,让这个小生命出生就节衣缩食,长大又被人歧视,那就真的不如不生了。我到底该怎么办?

着急盼回音的欣桐

法律援助:

你好,欣桐。希望我的回复还算及时。

关于孩子的问题,你可以放心。只要你愿意生下孩子,没有任何人可以强迫你去流产,包括孩子的父亲。我们的国家,一切与婚姻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只要涉及到孩子,都是以保护孩子为先的。所以,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永远具有相同的权利,在户口、入学等所有问题上,和婚生子女享有~样的保障。而无论你们最终是否离婚,孩子的父亲也必须要承担起相应的抚养义务。即便你们真的走到离婚这~步,在财产的划分上,也会最大地保护你的利益。离婚后,孩子的父亲也要支付给孩子相应的抚养费。

虽然不知道你们为什么要走到离婚这一步,但是我觉得应该提醒你,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也就是说,如果你此时改变了初衷,想要挽回这段婚姻,也可以借助这一条款的法律效力,在这段时间里,冷静地思考,化解你们之间的矛盾,给问题一个圆满的结局。毕竟我们都希望,每一个孩子,都能在一个和美的家庭里,健康地成长。

他的母亲我要不要养?

三年前,我的老公因病过世了,留下了我和一个15岁的儿子,之后我一直都没有再婚。他在家里是独生子,所以他死后,他的父母无人赡养。我偶尔会买点蔬菜、水果回去,看看二老,再见面,也还是喊妈。半年前,我经别人介绍,认识了一个也是丧偶的男人,我们彼此交往了一段时间,想要再婚。这时,我前夫的父母站了出来,说我霸占了他儿子的房子,还想带着它去跟别人过。他们要求我归还房产价值的一半,否则就每月支付给他们200块钱赡养费。

一日夫妻百日恩,我不是一个无情无义的人,不是他没了,我不想管他的父母了。而是觉得,他们一看到我再婚,马上就翻脸,心里过不去。难道我要像旧社会那样为死去的男人守一辈子寡,才算是一个好女人吗?因此,我拒绝了给钱的要求,结果,老太太突然把我告上街道,说我不养父母。街道的负责人上门调停,说要么我每个月给一百也行。我希望你们明白,真的不是钱不钱的问题,现在每天上下班,周围的邻居议论纷纷,也给了我很大的压力,给我造成的精神损失,谁来承担呢?

法律援助:

你好,虹。既然事情已经走到双方都受到伤害的这一步,我们就先撇下纷繁的情感,单谈问题。

首先,法律上的确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有赡养的义务。从这一点上讲,你确实不用按月给出相应的赡养费。但是,问题出在你前夫的遗产,也就是那套房子上。你现在居住的房子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有1/2是你前夫的,1/2属于你的。你前夫去世之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的话,属于他的那一半是由你、你儿子和你的公婆一块继承的。在继承法上,父母、子女、配偶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你现在居住的房子,有1/4的份额是属于你公婆的。

从这点上来看,公婆拿房子“说事儿”不是没有道理。而这1/4,你究竟要采取什么方式给你的公婆,则需要你们共同来协商。第一,可以卖掉房产,然后按照房款等分:第二,可以找专业的人士评估房产的价值,然后以现金的形式给二老其中的1/4。或者只要你们达成了一致,按照两位老人说的,每个月以赡养费的形式支付房产的份额。

其实,老人年纪大了,无非是想要一份生活上的保障,加上失去了儿子,就更想要一些安全感。希望你能放下心中的包袱,用理解的心去化解矛盾,只要有情,就能温暖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