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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工程建设产品和施工的特点,工程造价特点是任何一个建设项目或一个单项工程,不仅实物形体庞大,而且造价高昂,可以是数百万、数千万、数亿、数十亿,特大的工程项目造价可达百亿、千亿元人民币。由于工程造价的大额性,消耗的资源多,与各方面有很大的利益关系,同时也会对宏观经济产生重大影响。这就决定了工程造价的特殊地位,也说明了造价管理的重要意义。因此,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与控制至关重要,笔者仅以招标和施工方面对造价过程管理与控制谈谈。
关键词:工程造价造价管理造价控制过程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2000年1月1日我国《招标投标法》颁布,招标投标法是我国建筑市场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措施之一,推行工程招投标制,对降低工程造价,进而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的控制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因此,建设单位在施工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上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1、发标阶段
招标阶段产生的中标价是合同价的基础,因此发标阶段的工作对造价的影响很大,应予以充分重视。针对图纸的设计深度和工程的性质,确定便于造价控制的、适当的工程计价方法。详细勘察工程现场,根据现场的情况编制招标文件,确定一些有利于造价控制的计量方法。如对一些现场计量比较复杂,不易计量的基坑排水台班,拆迁场地的建筑垃圾清理等项目,可采用总价包干的形式。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力求完整而又不琐碎,在统一计量规则的前提下,有些清单子目能合并的应尽量合并,以利于计量阶段的控制。起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时,应对所采用的计量和计价方法进行认真的推敲和研究,一些涉及到工程计量与支付方面的条款的制定应严密、完整,与计量和计价的模式和方法相一致,以免引起歧义。
对投标单位应进行严格资质审查,必要时应进行考察。防止施工质量低劣、财务状况差、信誉差的施工单位混入投标单位之列。
2、评标、定标阶段
在评标中,应合理应用最低价中标的单因素评标法和最高分中标的综合因素评标法。单纯从造价控制来说,招标单位当然希望合理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但由于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的成本较难确定,有些投标人往往会采用恶性竞争策略,如采用低于成本价的报价中标,而施工过程中再想方设法采取偷工减料,或者通过变更、签证等办法补回损失,给工程质量和造价控制都带来很大难度。为减少上述行为的发生,招标人在评标时除了对一些简单的工程可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单因素评标法,对一些较复杂的工程应尽可能采用综合因素评标法,即除了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外,还要对其质量、工期、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施工方案、拟投入的人员和机械设备等进行综合评审。
对投标报价评分时,不能只看总报价,还要同时重视清单子目的单价,以防止和限制投标单位采用不均衡报价法。这是因为总价符合要求的,并不等于每一清单项目的单价也符合要求;总价最低的,并不等于每一清单项目的单价也最低。对清单项目单价的评审,可采用平均值法,也可采用权重分配法。
3、签约阶段
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依据。签订严密的施工承包合同,加强合同管理,才能保证合同造价的合理性、合法性,减少履行合同中甲、乙双方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造价。
在确定中标人之后,招标人应再一次详细审阅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评标时的澄清内容在合同中进一步进行明确,同时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对一些明显不合理的子目的单价与中标人进行协商、调整,特别是对施工阶段很有可能发生大量变更的项目,更应如此。实践表明,合同签订前的协商对后期造价控制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协商结果也较能让双方满意。例如,在某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业主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前进行了合同谈判,为今后避免乙方索赔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在施工合同法的许可下,将专业性强的铝合金门窗等分项工程由甲方实行分包。结合工程量难易程度,合理确定了人工费调整幅度,仅此两项节约工程投资为工程造价的约8%。 除此外,还应尽量采用示范文本,避免一些显失公平的条款出现。
二、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在工程施工阶段,由于工程设计已完成,工程量已完全具体化,并完成了施工招标工作和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据统计,这一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可能性只有5%~10%,节约投资的可能性已经很小,但是,工程投资却主要发生在这一阶段,浪费投资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建设单位在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的管理重点应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杜绝投资浪费。
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杜绝投资浪费,建设单位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本单位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经济”观念、素质教育,培养他们实事求是的办事作风,在积极协助、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监督的同时,充分重视节约投资的重要性。
2、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力求减少变更费用
现行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以竞争方式来择优确定施工单位。由于市场方面等诸多因素,很多工程是以较短的工期,较低的造价来确定施工单位。为了防止某些施工单位“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同时也为了维护施工单位的正当利益,维护建筑市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要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有关条款,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防止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大量的工程变更,使得造价失控。
3、有效控制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许多工程由于现场签证的不严肃,给建设单位带来不少经济损失,这方面的教训是非常多的。工程施工阶段现场签证发生时必须注意:
(1)要掌握合同中对合同签证有效性的约定。有的合同在签订时,约定了签证必须在变更发生后一定的时限内进行签认;有的合同在签订时,约定合同签证必须有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三方的确认手续方为有效签证,更有的明确约定应由三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如具体的设计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签字并盖章以及三方签认的顺序等。这些条款稍有不同,均会对签证的有效性产生不同的结果,必须认真理解,区别对待。
(2)要了解合同中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对于非合同范围的签证处理相对容易,对于合同范围内,但超出常规施工程序的签证(这类签证在土建的基础部分、结构和装饰施工阶段时有发生),这时要结合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施工工艺、招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际情况等进行分析处理。
(3)要熟悉定额中有关子目及费用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有时会遇到某些可能在定额中已包含其工作内容的签证,如土方塌方、抽水台班、补洞人工、成品保护等,还有修路、余土外运或点工之类的签证,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给予认可、部分认可或否定。
(4)对于确实发生并应予以计算的签证,签证的意见应该准确肯定,不要模棱两可。
4、正确对待工程索赔。
走出工程索赔对建设单位有百害而无一利的误区。作为建设单位,要通过索赔的处理和解决,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目标,使建设项目按期完工,早日投产取得经济收益。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建设单位在对工程造价的管理上始终应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时时要有控制投资的经济头脑,充分利用和认真分析建设周期中的重要信息,把握住市场经济的脉搏,减少或避免建设资金的流失,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降低工程造价。
参考文献
[1] 程鸿群,姬晓辉,陆菊春.工程造价管理[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2]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写委员会.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北京: 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
[3]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写委员会.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M].北京: 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