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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风险警示新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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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月1日起,上交所《关于对公司债实施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通知》和深交所《关于对公司债券交易实行风险警示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同时施行,这意味着,上交所和深交所对公司债交易引入了风险警示机制(即“ST”机制)。

根据上交所的规定,评级AA-以下、过去两个会计年度业绩亏损或者具备其他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公募上市债券,将被实施风险警示;深交所则更加严格,主要体现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业绩亏损即存在被警示的可能。

两交易所对公司债交易引入风险警示机制缘于“11超日债”违约事件的出现。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7日发行了2011年公司债券(简称“11超日债”),至2014年3月6日期满2年,第二期利息原定付息日为2014年3月7日,利息金额共计人民币8,980万元。经历了连续3年亏损,11超日债已于2013年7月暂停交易,并将与股票(*ST超日)一同退市,债券价格也从上市之初的最高位1()4元跌至暂停时的65元。*ST超日2014年3月4日晚间公告称,11超日债本期(第二期)利息将无法于原定付息日2014年3月7日按期全额支付,仅能够按期支付共计人民币400万元。

业内人士认为,上交所和深交所《通知》的施行旨在完善防范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机制。首先,实施风险警示的公司债券简称前将被冠以“ST”字样,以示区别和提示,这将有助于强化市场的风险意识;其次,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目的,两交易所均提出将ST公司债券个人投资门槛提升至“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等金融资产总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并签署风险警示债券风险揭示书,高风险债券的参与者将仅限于机构投资者或资金量较大、风险抵御能力较强的个人投资者;第三,风险警示制度可以提高债券市场信息的透明度,直接对债券发行人和承销商的行为形成约束,从而也能起到从源头上降低违约风险的作用。

结合目前可能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债券资质分析,受冲击的将主要是经营不稳定、政策风险较大、行业景气度低迷、盈利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部分债券,它们面临信用评级下调的风险,被警示的可能性也更大,而且流动性也将下降。但对于发行人运营状态良好的风险可控的信用债,该机制则不会产生太大影响,这类中高评级的信用债将更多依赖市场自身的走势而变化。未来,由于资质的不同,债券个券走势分化的现象将更加显著。

从长期来看,两交易所此举将有助于信用债违约机制的培养和建立,如若发展得当,交易所的ST信用债市场未来或许会成为真正的垃圾债交易市场。随着警示制度的完善和风险抵御能力较差的小型投资者从ST债券市场退出,监管机构可能逐渐允许这类高收益高风险的公司债券出现有序的违约,同时也存在随着发行人经营状况好转而出现“摘帽”的可能,这其中也将蕴含着通过识别这类垃圾债信用风险来赚取超额收益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