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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资源纠纷问题
一个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笔者认为,要想深入研究清楚黑树林的水资源纠纷问题,离不开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些重要概念,以便我们在这一视角下挖掘黑树林水资源纠纷的解决方法。其次,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寻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
1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些重要概念
1.1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新制度
经济学的产生被认为是起于1937年美国经济学家科斯发表的《厂商的性质》一文,但是新制度经济学学派的形成和发展是在20世纪下半期。有学者为了把它区别于19世纪形成的美国制度学派及后来的新制度学派(也叫新制度主义),而把它称为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派以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方法来分析制度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而制度学派及新制度学派是批判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正统分析方法的,它们是“作为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的对立面出现的”。我们都知道,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是“经济人”,即每个人都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假设虽然延续了新古典经济学的传统,但是它关于人的假设是从实际的人出发来研究,即受到现实生活中制度的制约条件下的活动,因为“更接近现实的人”。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科斯在回答企业起源的问题时提出了“交易费用”这个概念,他认为,每种经济活动的资源配置都需要发现价格、签订合同等等,资源的配置由市场决定,而市场由价格机制决定,这就必然产生一定的交易费用。企业作为一种市场制度,它的产生是为了降低经济过程中交易费用,起到了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因此,科斯揭示了交易成本和制度的某种内在联系。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对交易费用进行了定义,科斯认为交易费用是指为获取准确的市场信息所需付出费用以及谈判与契约的费用。威廉姆森认为交易费用是事先交易成本和签订契约后的一系列费用。如今,交易费用泛指一切与交易相关的费用。
1.2科斯定理与产权在解决外部性问题上
后人根据科斯的理论总结了“科斯定理”,即只要交易费用为零,那么无论法定权利归谁都不重要,资源配置都可以达到帕累托最优。产权经济学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组成部分认为,产权是一种权利,它强调产权、激励与经济行为的联系。它为解决外部性问题提供了一个解决办法。产权经济学认为,产权不清是造成外部性和“搭便车”的主要根源,外部性的产生与产权的起源有着必然的联系,有效的产权可以降低或克服外部性。那么影响产权的形成因素有哪些了?根据卢现祥归纳的有:第一,技术。新技术可以降低成本,增加收益,而缺乏相应的技术可能是“搭便车”的一个重要原因。第二,人口数量。人口数量的增长与资源的有限,造成了人均资源的降低,于是,资源变得“稀缺”起来,这必然导致排他。而产权就是种排他性的经济权利约束。第三,资源的稀缺程度。新制度经济学认为,离开产权,任何稀缺资源的配置都是无效的。第四,要素和和产品的相对价格的变动。价格的上升导致人们追求自身利益的经济行为,“独占性”成为一种优势选择。那么明晰产权意义在哪呢?明晰产权可以解决责任不清的问题,有利于激励经济主体,有利于形成约束机制。通过以上新制度经济学的简单回顾,我们下面对黑树林的水资源纠纷进行适当的分析。
2黑树林水资源纠纷中的新制度经济学问题
黑树林有两条水沟,打洞大沟与竜宾大沟,黑树林地区的人们就是围绕两条水沟的问题展开的。这场纠纷的主体实则是“同一民族的同一个支系”,由于不同的行政区划,一种“地域认同”高过了“民族认同”的一种现象。生活在有限的同一水资源地区,几个村子围绕水资源的使用权展开了长达两百多年的争夺纠纷,不得不思考根本原因是什么的问题。对于黑树林地区的纷争原因,我们的直观感受就是因为“水”,缺水造成的。胡忠文、杨剑波和胡阳全都有各自的看法。胡忠文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是贫穷和人的素质低。过去因为穷而争资源和生存条件,过去人的素质低,封建宗法观念一度突出,群众中只有比高低、比输赢。现在的人观念变了,法制意识增强了,有分歧找政府,有争议靠法律。上级的扶持、基层干部的带动,使黑树林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有了坚实的基础”。杨剑波分析了村社组织的特点,认为:“传统的村社组织:(1)有较明显的习惯区域。(2)山林、土地、水等自然资源为村社共有。(3)有共同的祭礼活动与节日。(4)共同对外。这种由村社内不断发展的私有制和原来公有制之间的矛盾,反映到人与人、户与户、村寨与村寨之间,最容易引发矛盾,最突出的是对原来公有的自然资源的分配使用问题。在黑树林地区哈尼族中,村社观念对现实生活有着深刻的影响。在传统观念中,部分自然资源属于公有,谁使用谁拥有,部份村寨和农户仍按传统习惯去做,但现实的黑树林四个乡却分属于不同的两个县,并实行了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胡阳全认为:“影响西南民族地区农村稳定的原因是因争夺草场、山林、矿山、湖泊、水源、土地等资源引发的纠纷经济因素,还包括社会治安、等因素。”我们都知道,水资源属于公共资源,对于公共资源的产权界定是相当困难的。公共资源具有非排他性、公共性、外部性等特征。正是由于公共资源具有这些基本特征,才使得公共资源具有尤为明显的外部性问题,而这种外部性伴随的产权问题是无法像私有财产那样界限十分分明的。新制度经济学认为,要解决外部性问题,应该从产权的界定。经济学界一致认为,产权是一种权利,也就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或者说是一种有价使用的权利。而像黑树林纠纷中的水这样的公共资源能够用“产权”进行解决吗?在黑树林水资源纠纷中,实质就是围绕“水”资源的使用权问题展开的一场资源使用权的争夺战。而当地村民围绕这一问题的解决办法始终处于传统的解决思维中。虽然黑树林纠纷中有以立碑方式的“契约”、购买等权利意识,但是却没有真正现代意义上的“产权”之说。笔者认为,黑树林纠纷的最终解决办法还是从治贫和解决当地生活条件入手。由于当地人的利益不同,认识不同,行政介入是不当的。云南省政府在黑树林地区大力投资,通过兴建水利工程、能源和通讯基础设施,改善当地交通,修建贸易市场,投资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有其修建一座新水库,多头并举,有力改善了当地人的生活条件,提高了当地人的生活水平。这为解决当地资源纠纷起到了关键作用。而这些措施恰恰有效解决了当地资源“稀缺性”的贫困性竞争问题。
3黑树林给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公共资源管理的启示
从新经济经济学视角来看待黑树林的问题,是可以得到关于公共资源管理的相关启示的。王艳、韩方彦、楼惠新和王黎明都有各自的独特见解。谈到公共资源的管理,王艳认为“公共资源的产权界定是一个复杂的网络式工作,界定公共资源产权的方式不存在“唯一”,以政府职能转变为主,辅之以法律、市场手段,以及民众支持,采取多中心治理体制才是合理界定公共资源产权的明智之举。”韩方彦认为:“公共资源产权的界定制度缺陷突出表现为未能清晰界定公共资源产权主体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经济权利。因而,需要健全公共资源产权制度,强化公共政策执行的目标指向,维护公共利益,建立并完善公共资源政策工具体系,构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管体系。”楼惠新和王黎明认为:“公共资源的参与式管理可以解决好各方利益,有利于公共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综合效益的提高。以上都是都是学者给解决公共资源提供的一个问题解决思路。”笔者认为,由于公共资源的特殊性,它注定无法像用私有财产那样产权明确,所以,应当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探索恰当的解决因公共资源造成的纠纷的办法。黑树林是几个村之间因水引发的纠纷,对于群体性争夺资源使用权,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解决:第一,以发展当地经济作为根本大计。集体性争夺自然资源的使用权,无非是因为经济生产条件的制约,目的是为了生产和生活。因此,发展经济,解决贫困是首要的大事。第二,公共资源的参与式开发利用。由于共同需要同一资源,而中国乡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制,这就决定了不可能从私有产权的角度进行解决。公共资源的参与式开发利用要求各方主体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有节制的使用资源,而不滥用、消耗等。各方制定好规则,依据制定的规则,根据自己的权重进行活动。第三,搁置争议,合作共享,共同开发。建立一种合作机制是互利双赢的模式,集体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帮助,团结协作。第四,建立综合治理管理机制,协调好集体之间的矛盾,及时处理潜在的纠纷问题。第五,进行教育引导。第六,政府应当特殊问题特殊解决,对因资源稀缺而造成贫困的地方,应该大力投资,帮助发展,解决人们发展的自然制约条件。总而言之,公共资源的开发、使用和管理,应该朝着合作开发、利用和共同管理的合作机制出发,制定好规则,明确各自权重,共同发展。
二结语
黑树林地区在政府部门的长期关注下,目前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以前的集体之间的纠纷变成了“一村垮两县,同饮一河水,鸡犬声相闻,和睦共一家。”的局面。由于政府部门的大力投资,黑树林地区兴建的水利工程、农贸市场,改善了当地基础设施,为当地的发展注入了新鲜活力,人们之间走向了互助合作的一种发展生产和共同生活的道路。黑树林地区的问题是典型的公共资源的使用和管理的问题,这在国内、国际都有体现。比如湄公河流域上游的澜沧江流域的资源使用问题,就需要一种妥当的机制来解决。新制度经济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分析思路,从产权的角度和交易成本的角度,以及外部性问题解决的角度,去解决公共资源的问题,未尝不是一个科学的方式。但是根据我国的产权制实际,我们需要把产权理论灵活运用起来。公共资源的合作共享机制或者参与式管理模式,应该算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公共资源在不同集体之间的开发、使用的办法。
作者:曾泓霖唐丽单位:云南民族大学华中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