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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风险投资的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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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风险投资在西方国家已相当盛行,在我国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为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风险投资离不开政府,在市场失灵时必须要依赖政府的介入来解决相应的问题。我国当前的经济环境决定了政府风险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又存在着一些制约风险投资发展的问题,本文就此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字】政府;风险投资;意义;局限性

一、风险投资概述

1.风险投资的概念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VC),又译创业投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其科技政策委员会1996年的报告中将其定义为“向具有很大发展潜力的新建企业提供股权资本的投资行为”,往往投资周期较长,在提供资金的同时提供管理和咨询服务,通过投资结束时的股权转让实现获利。美国风险投资协会对风险投资一词的定义为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快速发展、竞争潜力大的企业中的权益资本。我国首先于《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中使用了“风险投资”一词,但在不断的经济发展和立法实践中又逐步转向了“创业投资”,二者意义一致,均成为了一个约定俗成的经济概念。《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对“创业投资”做出的解释为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展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活动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其中的创业企业指的是在我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初创或重建非上市企业。风险投资的本质是一种投资,属于资本逐利的行为,还同时存在高风险性和高竞争性的特点。

2.风险投资发展现状

风险投资最初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由国外传入我国,主要以政府财政拨款和国有企业参股的方式设立风险投资公司,开展风险投资活动。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国务院于1985年作出了科技体质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发展风险投资。1998年,“政协一号提案”将风险投资活动推入高潮。新世纪之初,我国已经拥有逾二百家风险投资机构,运营资本达到200亿元,其主要来源为政府直接财政拨款,比例达到79.8%,其后的十余年间,该比例持续下滑,但就近年的数据来看仍然较高。目前,我国风险投资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为我国的科技发展和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方面,风投资金规模偏小。美国2010年的风险投资资金就超过了600亿美元,而我国目前的风投资金仅50亿美元;另一方面,资金来源单一,外资资金活跃,政府资金比重大。金融危机前,我国企业每年的新募集资本中均有超过50%为外资,而不含国有企业出租的政府直接投资也达到20%以上,国内民间投资所占比重很少。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政府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有其法律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宪法也认同政府出资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或入股国有风险投资机构,在我国不太发达的资本市场下,政府风险投资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此外,我国风险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仅有一些《规则》《条例》和《管理办法》之类的文件出台,缺乏专门和细分的法律。

二、政府的风险投资中的意义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对政府风险投资所做的报告中指出,公众部门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是向一个经济体系中注入风险资本的最高级方式。政府往往是以引导者、监督者和管理者的身份参与到风险投资活动中来,而作为投资主体直接进行风险投资,则能够针对我国实际发展需要,政策性地选择重点扶持的企业和行业,同时积极履行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和制度保障。政府风险投资的意义主要有直接和间接两方面:

1.填补投资空白,化解企业融资难题

目前,我国企业,尤其是广大中小企业,存在不同程度上的融资难题,究其原因,归根结底还是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及相关制度的建设尚有待完善,主要表现有:企业信用问题和金融机构信用贷款担保机制的不健全;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严重;银行天然的逐利性和民间资本整合无力导致的融资渠道单一;风险投资资金进退渠道不畅等。尤其是对于我国广大中小企业来说,其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最为重要、最具活力的部分,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一极,但同时又由于自身发展规模和财务状况的局限性,难以通过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获得直接融资,存在很大的投资空白。这些问题某种意义上来说属于市场的失灵,在短期内难以解决,需要我国政府在长期的发展实践中来下狠功夫、花大力气来应对。政府风险投资,作为一种直接投资行为,通过财政规划有目的的参与和引导,能够在现阶段较好的填补这些投资空白,切实化解其融资难题,为我国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有着显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国的风险投资起步时间较晚,发展时间不长,还存在很多有待完善的地方,政府一方面需要着手营造一个良好的风投外部经济和制度环境;另一方面也能够慎重、合理的制定投资计划并利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利用政府资金有效的填补金融系统中存在的投资空白,缓解我国企业的资金压力,既能够促进我国企业的创新和发展,又可以推动风险投资向着政府希望的方向和目标发展。

2.创造后续社会经济效益

政府风险投资给我国企业带来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同时也会间接的带来一系列更深层次的社会经济效益。政府风险投资资金是一种公共创业风险资本,启动快,覆盖面广,往往具有很强的政策导向性,政府通过谨慎的筛选和科学的管理,能够对一些前景较好而又风险较大的行业或项目进行初期投资,一旦运转顺利,一方面将会完成政府资金的保值和增值,有利于政府财政的稳定和政府风险投资的下一步进行,实现政府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还能够吸引大量银行资本和私人资本流入,为其提供更多的融资契机,引导风险投资的进一步发展,逐步为某一产业乃至整个社会营造一个私人部门风投资金占主导的成熟的风投环境。此外,政府风险投资能够为我国广大企业提供资金保障,促进其不断创新和发展,增加社会生产和就业,进而带来一系列的后续社会经济正效益,如促进就业、刺激内需、推动GDP增长和产业结构优化等,在我国内部经济转型,外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经济形势严峻的关键时期,有利于熨平经济波动,给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三、政府风险投资的局限性

1.政府干预失当

就市场经济的原则而言,风险投资应当由市场负责调节和运作,通过市场竞争来彰显风险投资的价值。我国的风险投资发展不充分,经济和制度环境不够理想,政府风险投资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性,但也存在着行政干预失当的问题。

首先,政府风险投资行为,无论是通过直接财政拨款还是间接法律、政策支持,都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和政治意图,接受政府风险投资的企业往往会受到政府的行政干预,出现政企不分的问题,削弱了企业的逐利性,影响了资源的合理配置,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和社会的产业结构调整。

其次,政府风险投资在某些方面干预过度。政府出资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或入股风险投资机构,负责其宣传和管理,人员、项目的选择都由政府主导,政府为了推动风险投资的发展,往往动用行政手段,或是强制要求发展较好的风司上市,或是强制要求发展不好的风司倒闭,忽视了市场的作用。在我国风险投资资金构成方面,财政拨款占到了重要地位,国内私人资本严重不足,离私人资本占主导的成熟资本市场相距甚远,导致风险投资效率低下,发展缓慢,

最后,政府风险投资工作存在失职问题。一方面,政府风险投资过于稳健和保守,不愿意为高收益而冒险,在一些具有相当发展前景的高风险企业和行业,政府介入不足。就我国高科技创业企业来说,其创业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人、亲友资金以及国外资金,通过政府资金启动的高科技创业企业仅占2%。另一方面,政府未能将风险投资的外部环境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存在着严重的“缺位”和“错位”问题,相关立法工作进程迟缓,风险投资的准入、运作和退出机制建设仍存在较大不足。

2.产生挤出效应

挤出效应,指的是在市场均衡状态下,由于供求变化导致的资源从原领域中被挤出。在风险投资方面,可以理解为政府风险投资会挤出民间投资。公开市场业务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货币供给量一定时,通过出售债券来收回市场流通的资金,减少流动货币,提高市场利率,进而增加投资成本,减少私人投资。政府一旦需要增加对企业的风险投资,就可能会提高税率,影响国民的可支配收入,国民收入中消费不变的前提下,税收的增加会提高政府支出,进而削减投资。此外,政府支出用于风险投资,将会刺激需求增加,一旦企业发展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就会出现供给不足,导致价格上涨,利率上扬,增加了消费和投资的成本,引发挤出效应,降低私人投资。我国学者刘志阳等也指出,政府的介入将会加剧资金、人才、项目和产品等方面的竞争,导致风险投资成本的上升和收益的下降,挤出了私人资本对创业企业的投资。总的来说,经济萧条时期,政府风险投资的挤出效应较小,而经济繁荣时期,政府风险投资的挤出效应较大。

四、结论

我国政府风险投资在我国内部经济转型,外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经济形势严峻的关键时期和不够成熟的资本市场下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性,但也存在这干预适当的问题。长远来看,政府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原则是引导和监管,尽量让市场用其“看不见的手”来调节风险投资的运行,政府需要进尽可能的为风险投资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和政策优惠,提高产权保护力度,完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在不违背市场规律的情况下填补投资空缺,推动风险投资的发展。虽然我国的风险投资发展时间不长,但只要政府能够面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科学决策,合理管理,就能不断优化我国政府的风险投资,推动我国风险投资的持续发展,创造一个成熟、健康的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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