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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兴隆林业局合理造材的技术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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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5个方面论述了选材原则和造材方案,时造材方案比较中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做了评价。

关键词:造材原则造材方案经济效益

1木材产量背景

黑龙江省兴隆林业局2010年定产为年生产商品材22万1220m3,至2012年调减7万m3,几年来累计调减15万1220m3。木材产量减产后,必将严重影响企业的经济。据推算,每调减1万m3木材,企业直接损失产值495万元,减少销售利润176.9万元。间接损失是林产工业减少利润135万元,包装物、发运装车业务利润减少10万元。到2012年木材产量与2010年相比下调了15万1220m3,迫使企业的产值、利润将大幅度减少,必然导致经济的严重亏损。根据兴隆林业局实际情况,针对森林资源短缺,企业经济的严重亏损这些情况,并且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实行限额采伐,采伐摄受到严格限制。在采伐量和进口木材数量都相对较少的情况下,木材需求量远远大于木材供给量,形成“买方市场”,这给木材销售带来了乐观的前景。但是,个别企业在造材工作中却出现了所谓的“以市场需要为前提,能优则优”造材原则(这里称为“第一造材原则”),否定了长期以来实行的“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合理造材”的原则(这里称为“第二造材原则”)。

那么,这两种造材原则哪一种可行呢?就这一问题作如下讨论。

2两种造材原则的理由

第一造材原则。木材生产必须围着市场转,市场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什么价格高就优先生产什么。具体地说就是:特、一等材畅销,二、三等材滞销,且特、一等材销售价要比正常售价高,有时可高出一倍,那么能造特、一等材决不造二、三等材。

第二造材原则。我国是个少林国家,森林资源严重不足,木材的再加工能力又很薄弱;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充分地、合理利用有限的年采伐盘材设计时,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尽最把所有的木材都能造成有心的原木,提高商品材出材率,做到次材不带优质材,充分利用木材资源;其次要考虑造出材种计划之内价格最高的等内原木,提高经济材出材率,达到材尽其用。在这一原则下采用优化理论进行造材设计。

3两种造材原则下的造材方案

以一个实际原条来说:

原条概况树种:红松。长度:16.12m。原条0~5m无缺陷,为一等材标准;5.9~7.3m有死角,为二等材标准;9~16m节子为三等材标准;小头直径30cm。按第一造材原则产生如下造材方案1,见表1。

正常售价:825.35元。但按对一等材需求。睛况售价可达:1055.171。

按第二造材原则采用优化理论进行造材设计产生如下造材方案2,见表2。

4两种方案的比较与分析

4.1比较

方案l造出一段58m的一等材,方案2只造出两段二、三等材;方案2较方案l按正常售价多售13.29元,按非正常售价少售216.53元。

4.2分析

首先来了解一下我国的木材市场状况目前,我国培育木材市场体系的思路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指导思想,在国家限额采伐计划的宏观调控下,以保护森林资源为前提,建立木材市场体系和市场网络体系;微观上放开搞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使木材营销活动有秩序的进行;遵循木材价格规律,灵活的反映和调节木材供求关系,使木材市场真正的起到促进生产和指导木材消费的双重作用,形成以国有森工企业为主体、各种经济形式并存的、多层次的、开放式的、统一的社会主义木材市场。

林业企业是经济实体,是市场要素之一,既接受市场信息受市场的调节作用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又要体现和实现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因此,林业企业既要有市场观念,自觉的利用市场规律,根据市场安排生产,又要树立起大林业、大市场的观念,贯彻国家的限额采伐计划,满足以生态平衡为基础,永续利用的目的。并且,要认识到目前的木

材短缺主要是结构性短缺,并不是总体的买方市场势态。

在认同上面市场观念的前提下,来分析上面的两个造材方案:

方案1确实满足了市场对特、一等材的需求,个别木材商品的售价也确实远高于正常售价,给企业带来了较高的经济效益。但同时产生了三个负面效应:一是特、一等材畅销的同时二、三等材的滞销。二是为追求优质势必要增加短材和截头的数量,造成资源的浪费。三是滞销材的变质、降等带来的经济损失和资源浪费。如果二、三等材量大、长期积压,以至变质、降等,经济损失远大于优质材带来的效益,使其非正常收益难以实现。同时,这种行为无节制地满足买方需要,也不利于健全木材市场。对方案l的评价是:不符合我国木材市场发展的要求。方案2虽然较方案l非正常售价少售21653元,但方案2却有两个优点:一是在我国森林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使资源得以充分利用。二是其造材方案产生的价值是完全可以现实的,并且使术材供需双方保持合理的买卖关系,健全了术材市场,不会造成木材的大量积压、变质、降等、腐朽,直至扔掉。对方案2的评价是:符合我国木材市场的要求。

5结论

为保证林业企业的最大经济效益并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健全社会主义市场机制,要坚持“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合理造材”的原则。切忌只从暂时的利益出发,盲目追求价格,给国家木材资源造成浪费,给不良市场发展创造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