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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棉花检验体制改革取得成绩的同时,在收购、加工环节还存在一些影响棉花质量的问题有待解决,加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一) “一试五定”执行难。
1.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棉花加工企业越来越多。地处塔里木河上游的阿克苏地区和兵团农一师是新疆棉花的主产区,年产皮棉约60万吨,具备资质的棉花加工企业有170家,每当棉花收购季节,为了经济利益,无论地方还是兵团企业,都会广泛接纳代加工业务,把厂区内的棉垛包给棉花收购客户,让客户自带资金进厂收购籽棉,加工企业不参与客户的收购,以收取加工费为主要经营手段。当资源短缺时,代加工客户互相哄抢、混等级收购,一户棉农销售棉花,往往有五六个收购者,为了抢收棉花根本无暇顾及 “一试五定”。不按质论价会使种棉人不再注重籽棉质量而追求数量,造成棉花品质的下降。
2.兵团所属棉花加工企业收购团场棉农交售的籽棉时,仅确认籽棉质量和数量,不当场结算,年终由团场与棉农结算。在收购中,加工企业同样不执行“一试五定”。有些企业仅测籽棉回潮率,籽棉回潮率超过8.5%则折扣相应的籽棉重量,而不是试轧后测定皮棉回潮率;有些企业仅试轧衣分,试轧时人为调高毛头率,降低衣分率。这些伎俩都是以“扣重量”的手段克扣棉农实际收益。
3.国家标准中籽棉收购检验取样方法和数量与现在的实际收购不相适应。以前棉农多用棉布口袋盛装,小型农用车拉运,在交售时可以做到倒袋扦样,每500千克取样1.5千克具有代表性。近年来随着种植规模扩大,放开收购,交易的籽棉往往数量大,散花装运,每车在2吨~15吨,如果按标准抽样,抽样质量6千克~45千克,数量较大,而收购者在抽样时只能在车的表面或整车的上层部分取样,所取样品很难有代表性,取样试轧后,如因价格交易不成,收购者又不返还所取样品,因此,棉农也拒绝收购时按标准取样检验。
4.专业纤检机构对收购加工企业的棉花质量监督巡回检查一年二至三次,为了应付专业纤检机构监督检查,有些企业在收购时提前伪造好一些收购票据,从表面看似能严格执行 “一试五定”,深挖伪造细节很多。而且近年来,基层专业纤检机构对加工企业的监管上,更注重公证检验送检率,对籽棉收购和成包皮棉的监督检查往往是风声大,雨点小,对企业的质量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
(二)异性纤维依然很严重。
异性纤维超标主要是籽棉收购环节造成的。随着收购的完全放开,籽棉收购呈现在田间地头、农户家中,采摘、晾晒、堆放和运输中异性纤维非常容易混入。有些收购客户缺乏质量意识,一是用塑料编织袋盛装籽棉,二是为图方便在倒袋时用刀子划破编织袋致使大量异性纤维混入棉垛中。异性纤维给纺织企业生产埋下了质量隐患,是纺织企业用棉的大忌。虽然专业纤检机构在每年收购加工季节都宣传防治和检查,但问题远没有解决。
棉花加工中存在的问题
(一)随着市场的放开,棉花混等级加工现象也比较严重。代加工客户由于收购数量不多,棉垛少,收购的棉花不能分级堆放,一般按棉花上市的先后和霜前霜后分垛,一些大客户从收购开始到结束,也只分2、3、4级花。而且大多数加工企业把加工承包给他人,加工承包人有些并不精通棉花加工工艺,为了节约成本,减少专业技术人员,设备零部件磨损后不及时更换,为了提高加工速度“开快车”,在籽棉加工前缺少专人挑拣、排除异性纤维,这些都无法保证加工质量。甚至有些企业利用加工设备便利条件,使用两个吸棉管道,将两垛不同等级的棉花人为混在一起加工。兵团所属棉花加工企业对于代加工的棉花质量不把关,也不要求其参加仪器化公证检验,代加工棉花质量同样难以保证。
(二)随着农业规模化的发展,兵团机采棉种植面积不断增加。2009年,农一师机采棉面积占到总棉花种植面积的34%。机采棉在长度、成熟度、色泽、断裂比强度等内在品质上与手摘棉有所不同,外观质量与手摘棉更有很大区别,我国的棉花品级实物标准是以手摘棉制作的,因此,为了达到实物标准的外观质量,保证棉花品级,加工企业在机采棉加工上狠下工夫,使机采棉外观质量不断改善,有些已经完全达到手摘棉外观质量,但过度加工使棉花内在质量发生变化,最典型的特点是短纤维率高,造成棉花有效使用率降低,是资源的浪费。
(三)近年来,皮辊细绒棉加工量有不断增加趋势。农一师73%的加工企业拥有皮辊生产线,皮辊生产线占总生产线的34%,2009年度长绒棉加工量仅占总加工量的10%,由于皮辊细绒棉长度好,短纤维率低,市场销售形势好,很多皮辊生产线都加工细绒棉,采购皮辊细绒棉的纺织企业不要求提供公证检验结果,因此,加工企业往往不按仪器化检验要求取样送检。
(四)随着检验体制改革的推进,新体制企业技改数量不断增加,但企业参加仪器化公证检验态度受经济利益驱动,有利可图时,积极主动送检,甚至不惜弄虚作假,无利可图时,找出各种理由拒绝送检或送检后不使用公检结果。2009年度,由于棉花购销两旺、价格持续上升,一些企业逃避公证检验,还有些企业虽然按仪器化检验,但交易时又将棉包条码撕掉,重新自检虚高等级销售。企业不能做到诚信经营,严重影响仪器化公证检验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检验后将棉包条码撕掉的行为也使国家投入巨大财力推行的免费公证检验工作被亵渎。
建议
1.加工企业棉检员也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指导客户收购籽棉时进行“一试五定”,排除异性纤维后“按质论价”。收购时应聘用懂质量,了解市场行情的专业收购人员,避免哄抢抬价现象。加工企业承包加工时不应只看重承包费的高低,还应对承包人进行条件设定,把“棉花质量”作为一项结算加工费的硬性条款。加工棉垛前,加工企业棉检员要和承包加工者做好交接工作,确定籽棉等级,保证加工后皮棉等级,加工中,喂花口至少派两人专门挑拣异性纤维,棉检员做好跟班检验,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解决。这样环环紧扣,确保皮棉加工质量。
2.国家要继续推进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积极推行仪器化公证检验,并不断提高仪器化公证检验的有效性,特别是加强对纺织企业的宣传和引导,鼓励纺织企业优先购买使用新体制棉花,相信仪器化公证检验数据,利用公证检验数据指导配棉,从而扩大新体制棉花市场占有率,推动棉花检验体制改革。
3.专业纤检机构不放松对收购加工环节棉花质量监督管理,加强收购加工期间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现场检查,对收购加工中存在的质量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特别要加强代加工棉花、承包加工棉花质量的监督管理,防止代加工棉花逃避监管,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加工类型棉花都加强质量管理,不留死角,并在流通领域开展有效的质量监督检查,保证棉花质量。
4.专业纤检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棉花加工资格质量保证能力前置审查复查工作,加强对棉花加工企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帮助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素质,对不符合质量保证能力条件的企业严格把关,不手软,促进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
5.结合实际收购现状,尝试制定更加行之有效的现场收购检验方式。如:可以先给售棉者报基本收购价,如果售棉者可以接受,再根据车辆的大小和籽棉吨数,扦取适量样品进行“一试五定”检验,暂定籽棉结算价,倒垛时再扦适量样品进行二次检验,以两次试轧的平均结果决定最终的收购结算价。如果交易双方发生质量争议,再按照标准规定的数量进行扦样检验。
6.应该重视机采棉过度加工的问题,在标准技术指标的制定上充分考虑机采棉的特点,引导生产企业改变重外观轻内在质量的行为,保护棉花资源。
7.在相关网站和刊物上定期加工企业质量分类和质量诚信信息。纺织企业用棉时发现异纤含量超标,应向相应的加工企业索赔,并在相关网站和刊物上通报情况,被通报企业在来年的质保能力审核中,质量信用等级应降为C类。通过媒体曝光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和自律意识。
(作者单位:新疆阿拉尔纤维检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