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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形成了国家法律、部门规章、地方规定及招标机构制度等不同层面、互相补充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但近年来,我国现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体制暴露出一些问题,值得深入分析思考和探讨。本文分析了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了加强招投标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是项目实施过程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通过规范、有序、合法的招投标工作,对促进施工单位的公平竞争、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增强投资效益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通过采取改革评标办法、防止不正当竞争、建设信用体系等优化措施,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设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招标单位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流于形式。资格审查是招投标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资格审查具有节约招标经费,提早淘汰能力较低的投标人等多方面的优点,是招标投标工作的常规做法。但在现实中有些招标单位对投标人资格预审的审查不够认真仔细,没有深入调查核实投标人的企业信誉和真实业绩情况,例如,对投标单位的管理水平、技术力量、机械装备及信誉等情况没有熟悉了解,在对投标单位的真实实力仅以技术标书的好差来作为评判标准,这就使得部分投标单位用高薪去聘请经验丰富的人员进行标书的编制,所编写出来的标书表面上看来没问题,而实际上该投标单位根本就不具备相应的工程能力和管理水平,与实际相差甚远。
2、评标专家丧失原则定向评标。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作为评标工作的主体,其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法律知识等因素直接影响评标工作的质量。评标专家丧失原则,定向评标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打极端分,故意抬高或压低某投标单位的评分。二是按业主意向评标,不讲原则,丧失立场。这种专家以为评标委员会要向业主负责,应按照业主的意向进行评标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导致评标过程中,不敢发表自己的真实意见,过多的考虑业主的想法,甚至主动去揣摩和询问,最终沦落为“暗箱操作”的工具。
3、“低价抢标”现象并不鲜见。为了得到工程,在不是很了解设计意图、工程面貌和现场情况的情况下,谎报假条件,进行低价抢标,然而,对于投标单位能否按报价完成任务,业主也没有进行实事求是地考察,这就让那些盲目或有意降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中标。
二、加强招投标管理的措施
1、政府应统一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应以专业分工为依据,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来源可以多样化,包括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各级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和私人投资等等,但是工程建设项目从规划开始就应进入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直至竣工验收交验实行一条龙的专业化管理,其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只是其中前期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应该从宏观方面着手,拟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体制,制定基本规则,监督社会实施。
2、设立招标及机构协会。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参照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授权成立招标机构和招标机构行业协会,对招标机构和招标机构实行社会第三方的监督管理。
招标机构和招标机构协会可以依据不同项目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规范和制定不同类型的招标程序,编制规范化的招投标文件模板,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降低招投标的成本。
3、改进评标专家管理机制。根据多年参与评标工作的实践,笔者认为招标机构管理评标专家是评标专家管理的最优选择。每一个招标机构为其生存和发展,会规划自己的发展道路和特色,同时会精心建立维护具有自身特色的评标专家库。入库专家的选择和培训是其一项重要的基础建设工作,应该引起业内的充分重视。在评标专家的基础性管理方面,评标专家的基本条件、考核标准和处罚制度可以由行业协会统一制定,由招标机构参照编制实施细则进行具体操作。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水平考核可以纳入招标及机构行业协会对招标机构业务监审的范围,作为招标机构设立和年审的基本条件之一。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中,应提高评标专家的实际评审把关作用,改变目前主要请专家简单打分算账的低级评标方式。聘请评标专家进行评标的工作重点,应该是解决一些不易量化的技术和管理问题,例如:根据某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难度如何选择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投标企业对特殊工程设计结构的施工方案是否合理;投标施工企业的诚信水平和信誉评估等内容。招标机构应充分尊重和保护评标专家的权益。
4、改善并简化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
(1)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应限定在一定范围内。根据国家现行的制度,工程建设招投标范围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执行,不宜随意扩大。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范围之外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可以参照该标准执行,但不应将招标作为行政强制执行范围。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也不应将这些项目的招标程序作为行政管理程序的环节,作为其它后续行业管理程序的前置程序。
(2)建设工程招标可适当分类操作
大量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常规通用项目,例如:普通住宅建设项目、标准厂房、道路及桥梁等等。这类建设项目,可由技术专家根据设计文件确定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标准,招标公告仅要求投标企业达到一定的资质标准作为入围条件,即认为其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就具有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在投标时仅需提供资质证书,并对投标建设工程工期、质量标准和投标价格等关键内容进行应答即可。
如此操作可以大大简化招投标程序和有关文件的准备,节约招投标时间和成本。
重大和特殊工程建设项目(例如:大型机场、特殊场馆等)则需在验证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基础上,增加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环节,这类项目的评审应以通过技术评审为前提,而后再考虑工程投标价格因素。
(3)强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是建筑业市场中的重要成员,也是建筑业市场化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在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方面,应该鼓励施工企业加强“工、料、机”等建筑施工企业基本要素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施工企业技术进步(包括机械化施工水平)和施工企业管理水平,以达到全面促进和提升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经营管理水平,确保施工企业为社会提供高质量、安全的各类建筑产品的行政管理目的。通过不断提高和改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水平,也可促进建筑业市场行政管理程序的合理简化,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运作效率和水平。
总之,通过招投标管理可以为国家和项目法人节约更多的建设资金, 更加提高了项目法人依法招标的自觉性。同时行政和社会舆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 更进一步促进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楚嘉.调整招投标程序 防止腐败蔓延[J]. 新重庆. 2010(12)
[2] 陈雯.我国工程招投标串标行为[J]. 煤炭技术. 2010(02)
[3] 张晓明.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J]. 工程建设与设计. 20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