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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产业的生存之道之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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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音乐产业目前进入了转型期,存在着各方面的问题,尤其进入了数字时代,又面临了一些新的问题。笔者通过分析中国音乐产业的现状,提出了几种在数字时代中国音乐产业的生存之建议。

关键词:音乐产业;现场;版权

1现场演出市场火爆

中国音乐产业目前跨入了转型期,面临着诸多严峻的问题。然而,值得一提的是国内的现场演出数量持续在上升。事实上,现场音乐演出产业逐渐成为世界范围内最为赚钱的产业之一。“根据数据显示,在过去的13年里,现场音乐演出的营收持续以每年12.5%的比例在增长,在西方国家的音乐家中现在已经占到他们总收入的75%。”比起在网络上付费听音乐,现在的人们似乎更能接受付费去看一场现场演出。就像北京演出产业协会提供数据显示,国内的现场演出在2009年增长了59%。除此之外,由于中国城市居民收入的提高,观看现场演出的费用似乎也更能让人接受了。进入音乐厅或者进入某个演出场地去听一场演出比起以前也简单得多了。

由于盗版和非法下载的猖獗,音乐家和唱片公司在产业中生存下来也愈发困难。很明显的是,在中国音乐市场中,音乐家不得不减缓发行唱片的速度,相反他们将越来越多的精力放在了现场演出上。“随着商业化程度加深,在2000年前后流行演唱会成了高盈利的产业,如果是一位著名的歌手,也许单场演唱会就唱两三首歌就能有超过十万元的赢利。”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使得利润最大化,唱片公司开始与音乐家们签订“360度”合同(包括唱片、版权和现场演出),这让音乐家们处在一个艰难的位置。另外一种很受欢迎的消费音乐的方式就是参加音乐节。大众也很愿意用这样的方式实现音乐消费。音乐节通过低廉的票价和节日的氛围吸引了消费者。

在这样一个剧烈变化的时代,中国音乐产业如何生存下去这个问题非常值得探讨。就像Kurtz提到的:“中国市场尤其难于管理,不仅仅是因为随时变化的环境,还因为知识产权意识的缺失;人际交往中的人情关系文化;缺乏对市场环境的准确预测;政府的监管不够透明;法律意识淡漠;……和一个不停地迅速变化的社会。”在下面的内容中,笔者将尝试提出一些中国音乐产业发展的可行之路。

2音乐产业的核心――版权

首先,就像Wikstrom提到过音乐产业就是“版权产业”。因此,目前中国音乐产业最紧要的问题之一就是立法问题。众所周知,目前“三大”(唱片)中的环球与索尼可以在数字时代屹立于音乐产业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它们手中拥有强大的版权。然而,中国目前的著作权法对于音乐作品和音乐家的保护力度尤为不够。为了保护音乐著作权人的利益,广播权和公开表演权急需完善。纵观世界音乐产业的发展,鲜少有国家在著作权人的权益上如此不重视。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广播权和表演权是音乐版权人的一个重要的收入来源。“世界范围内,广播权和表演权的收入增加了49%,达到了90亿美元,占据了唱片公司总收入的6%。”显然的是,目前国内的著作权法不足以保护音乐产业各个利益链的权益,因为音乐消费已经变得比以前更为复杂了。“在2011年,中国音乐产业的总收入为5.36亿元,但是占不到全球音乐消费的1%。”即使“三大”拥有庞大数量的版权,但是在数字时代也不可能仅靠此生存了。尤其是国内面临的严峻的盗版和非法下载的问题,针对音乐家和音乐公司的法律都急需完善。

其次,中国音乐产业靠着廉价的劳动力也吸引了大量的国际公司。例如,有这样的一组数据,“在欧洲,复制一张CD需要花费0.8欧元,但是在中国只需要1元(相当于0.14欧元)就可以得到相同质量的CD。接着这张CD会以5元(相当于0.69欧元)的价格出口。”某种程度上来说,这对于音乐公司,主要指对于生产制作公司来说也算是一种优势。相较于发达国家来说,这一点拥有绝对的优势,因为人们总是想要用更低廉的价格购买相同的产品。对于中国唱片公司来说,想要在这个产业生存下去的其中一个解决方法就是降低实体唱片的价格。但事实上,购买盗版产品不仅仅只是一个经济问题,更加是一个既定的观念问题。但是,“对于娱乐产业来说不幸的是,经济条件虽然改善了但不足以让中国消费者们摒弃掉购买便宜的盗版的习惯。”即使音乐产业不可能靠单纯的复制来生存下去,但是也许能撑上一段时间。然而,这也并不是一个最终的解决方法,因为毫无疑问的是音乐产业从多个角度来说都是一种创意产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中国音乐产业不得不开始寻求一些其他的路子,如与电影产业或者其他文化产业项目进行合作来增加竞争力。尤其我们现在处在数字时代,电影产业同样也面临着与音乐产业同样严重的“盗版2.0”的问题。

3跨界融合

近年来,随着中国电影产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愿意花钱走进电影院了。在这种环境下,中国电影产业变得极度的活跃。低廉的电影票价,有力地打击了数字盗版。然而,就像Priest指出的,在西方国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大量的证据显示网络共享刺激了音乐消费。根据Jones的描述,唱片公司和版权人可以利用电视频道和广告来增加音乐版税。更进一步地说,它可以依靠数量持续增多的电影院来获利,出版商提供不同的商业服务通过给音乐内容授权。因此,如果一部电影很受欢迎的话,它的电影原声唱片也会大受欢迎。而且,在国内,音乐产业与电影产业有一个特殊的现象,就是所谓的“演而优则唱”。基本上对于电影演员来说都尝试过这样的“跨界”。原因也不难理解,因为电影明星在大荧幕已经积累了一定数量的粉丝了,这一批粉丝可以作为唱片的潜在购买力量,大大地减小了唱片公司包装新人的费用和风险。同时唱片公司还可以为其推出大量的周边产品。

4提升保障体系

有时,挑战可以被转化成为机遇。就世界范围来说,当苹果提出“iTunes+iPod”模式后,网络音乐下载转变成了巨大的机遇。如果国内有健全的法制和正确的观念的话,那么毫无疑问也会迎来这样的巨大机遇。为了保护音乐家与音乐公司的合法权利,William Fisher教授和Nell Netanel教授提出了alternative compensation system(ACS)。这个系统是一种“为了使互联网创意作品的作者确保有最终收益的保障系统”。换句话说,如果消费者每个月通过ASC系统付费,该系统可以授权消费者享用无限多的免费数字音乐和电影。该系统将会给音乐产业带来一个双赢的局面。

5充分利用社交平台

为了促进专辑的销量,很多国内的唱片公司开始注意到如人人、微博和朋友圈等社交平台的力量。唱片公司通过社交网络主要用两种办法来测试某位歌手或是某张专辑是否受欢迎。在决定是否发行一张新专辑或者全力推某位新人之前,唱片公司将会上传一到两首将会收录在新专辑中的歌曲到歌手的个人主页上或者音乐流媒体上来测试人气,因为尤其是在数字时代,发行一张专辑变得更为艰难了。唱片公司不得不一再测试才会决定是否发行。尽管音乐产业高风险和变幻莫测,但是通过社交平台来测试歌手的人气无疑带来一丝令人欣慰的气息。就像Mike Jones曾在他的著作中写到过:“虽然各种报告显示互联网对于音乐产业带来的负面影响,但是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唱片公司发现社交网络确实也给他们带来了不少好处。因为有大量的网络用户愿意分享他们的口味和喜好,唱片公司也可以了解到消费者们的喜好后能给他们带来的价值。”另外一种方式就是唱片公司利用社交媒体与音乐流媒体服务绑定的分享功能。当人们在音乐流媒体上听到他们喜爱的歌曲后,这个动作将会被同步分享在社交平台上,而他们的朋友就会注意到这个分享。这样的一个小动作将会起到难以想象的广告作用。

6韩国、日本“造星模式”研究

为了在目前的环境下生存下去,音乐公司应该对于技术开发更加注重。音乐产业是文化产业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且也是一个民族文化的代表。音乐是全世界的语言,通过音乐可以将本民族文化传达给世界。例如,K-pop(韩国流行音乐)就是一个典型的利用音乐输出文化的代表。K-pop近十年来在全亚洲都极其受欢迎,而且还有逐渐往西方市场开发的迹象。对于中国音乐产业来说韩国音乐产业有太多可借鉴的成功经验了。音乐家和音乐公司应该首要发展国内市场,但是也不能忽视国际市场。国内市场是建立一个成熟音乐市场的第一步。“在20世纪90年代里,韩国流行音乐市场增长了一倍,而国内音乐产品的消费市场远超过国际市场的三倍。”随着K-pop的快速发展,韩国政府花费了更多的精力推广和保护韩国音乐产业。韩国音乐产业能够获得成功的一个最大的秘密就在于它的“造星制度”。虽然该制度并不是韩国音乐产业的原创,实际上日本才是“造星制度”的原创,但是很快这个制度就成了韩国音乐产业的核心秘密。所有关于流行音乐偶像的唱片和相关周边产品都会增加唱片公司的收益。对于亚洲的年轻人来说,韩国流行歌手就是目前最热门的话题。

7重视用户体验

音乐产业已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一个被数字技术和被用户体验所主导的时代,充分利用数字技术也是在这个时代生存下去的一个方法。韩国音乐产业就比国内音乐产业做得要好得多。“韩国音乐产业正在经历一个快速的数字化进程,根据IFPI(国际唱片业协会)的报告,韩国的数字音乐销量已经超过了实体音乐销量”。而再反观中国的情况,数字音乐产业正面临着严峻的非法下载问题。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韩国音乐产业和日本音乐产业都在无线音乐产业上获得了极大的成功。“手机音乐消费(‘点铃声’和‘回叫铃声’)占据了数字音乐销量的一大部分。”

国家对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逐渐重视,音乐产业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如何能够在时代转型中更好地适应大环境是作者想要在这篇文章中研究的。中国与西方国家有太多不同之处,所以很多时候在某些方面也不能完全借鉴。中国音乐产业正处于一个尚在发展的阶段,与西方成熟的市场不能相提并论,所以将会出现很多难以预测的问题。通过每一次的音乐与技术的交锋,我们都可以看出法律的强制性保护一般都会晚于新产品的诞生。所以中国音乐产业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来说除了立法问题之外,亟待解决的是如何培养音乐消费者习惯和改变音乐消费者观念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