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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发达民族地区农村劳动力外流对家庭养老意愿影响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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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家庭养老是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相适应的,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演进,养老的内容和形式也会随之变化,这些变化是与社会环境的不断调适而形成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产生的矛盾也会被不断消解,不至于对社会的发展产生累积性的破坏作用。但是,在欠发达民族地区,随着劳动力外流的增加,养老越来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家庭养老中机会主义盛行,得不到供养或供养质量低下的老年人不断增多,有些老人的生存甚至受到威胁。本文立足于西部欠发达民族地区,从人口流动的角度入手,探究家庭养老遗愿的削弱因素。

关键词:劳动力外流;养老能力;养老意愿

中图分类号:F24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08)01-0150-07

The Analysis to the Wish of Care for the Aged Changed by

Rural Labor Force Outflow in the Developing Multinational Area

NIE Yan

(The Economy School of Guizhou University,Guiyang,Guizhou550025,China)

Abstract: The family cares for the aged is adapted to the self-support small peasant economy, Along with the traditional society changes into modern society, the content and the form of cares for the aged also can change. In the western countryside area, along with the labor force outflow increase, life of the aged more and more becomes the serious social question. This article bases in the west countryside area, inquired the weakening factor of the family cares for the aged from population flowing angle.

Key word: Labor force outflow;the ability of care for the aged;the wish of care for the aged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提高与人口增长,中国农村已经出现了大量剩余劳动力。这些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使农村出现了严重的隐性失业现象,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无法消化这些剩余劳动力,他们就必然会向城市转移,称为农村劳动力外流。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的转移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而且还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加大劳动力外移的范围和速度。由于欠发达民族地区在全国较其他地区落后,个体多选择去比较收益高的中部和东部汉族地区,欠发达民族地区成了主要的劳动力输出地。据贵州省统计局进行的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推算,2005年,贵州省外出半年以上的人口总数高达890万人。这一数据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增加了一倍多。在流出省外的630万人中,有87.3%流向了广东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苏省、上海市等东部地区。在贵州省外流人口中,97.85%从农村流出。[1]其他少数民族较多的省份情况与贵州类似。对于欠发达民族农村地区来说,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社会养老保障措施极不完善,家庭养老是最目前可行的养老方式,劳动力外移必然会对农村家庭的养老意愿产生影响。

家庭养老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家庭为单位,由老年人自己或其所在家庭成员为老年人提供衣食住行等一系列生活安排的养老方式。[2]根据养老的主体来分类,家庭养老主要有子女养老型、自己养老型、混合养老型三个类型。子女养老型主要指由老人的子女或其他亲属负担老人的生活费用,自己养老型是指老人自己承担自己全部的生活费用,其中又包括房租养老、储蓄养老、劳动养老三个类型。混合养老型指由老人自己和子女共同负担老人的生活费用。这三种家庭养老方式由老人的健康状况和经济能力所决定,只有健康的有经济能力的老人才能选择自己养老类型。身体状况差、没有经济能力的老人只能选择子女养老,处于两极之间的则适合混合养老型。在欠发达民族地区,只有极少数老年人由于生活在城镇边缘可以依靠房租养老。考虑到通货膨胀和农业凋敝两个因素,储蓄养老基本上不可能。随着年龄的增加,老人的劳动能力甚至生活自理能力将逐渐丧失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劳动养老的脆弱性显而易见。所以,自己养老只能作为子女养老的一种补充,子女在家庭养老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子女与老人的结构性关系,即供养者与被供养者的结构性关系,决定了子女的养老意愿,构成了家庭养老的基础。而子女与老人的结构性关系,则完全体现在新型的家庭关系中。劳动力外流对家庭养老的影响,正是通过作用于家庭关系而实现的。具体说,就是通过重建家庭的权力结构来实现的。劳动力外流对家庭权力结构的重建,主要表现为两对关系的变化,一是老人相对年轻人的地位变化;二是男性相对女性的地位变化。老人与年轻人的关系对家庭养老有影响是很明显的,无须赘述。然而,男性相对女性的地位变化也对家庭养老有深远的影响。由于中国在传统上是一个父权制社会,只对男性的父母有养老义务,而女性却恰恰是养老的主要承担者,男性与女性的地位发生变化后,势必要对家庭养老产生影响。这两对关系中,第一对关系对养老的影响是主要的,两对关系相互联系,共同作用于家庭养老,具体表现为对三个变量――老人的社会经济地位,子女的养老能力,子女的养老意愿――的影响。其中,前两个变量构成了第三个变量的基础。因此,本文主要通过对这三个变量的分析来考察人口流动如何削弱欠发达民族农村地区家庭养老意愿。

二、生活在传统与现代的错置空间――劳动力外流对老人的社会经济地位的影响

经济是划分社会位置最重要的唯度。其它唯度,比如受教育程度、出身、职业,虽然也很重要,但都是通过经济因素来发挥作用的。古典社会学家,例如马克思,就把生产资料占有与否作为划分阶级的标准,马克斯、韦伯则把交易能力的强弱作为划分阶层的标准,两人都把经济因素视作最重要的分层信息。因此,本文在分析老人的地位时,将经济地位与社会地位合并考察。

在传统社会中,老人的社会经济地位很高。这主要是因为传统的社会比较稳定,社会结构的变化非常缓慢,老一辈传下来的知识是指导生产生活最有效的工具,老人是知识的权威。另外,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决定了财产的来源主要是通过继承,即在家庭内部由老一辈传给下一代,老人因此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费孝通就认为,传统的乡土社会是“安土重迁的,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不但人口流动很小,而且人们所赖以生存的资源――土地也很少变动”;是一种靠传统维持的礼治秩序,因此老人较有权威。[3]在欠发达民族农村地区,对于选择外出务工的年轻人而言,一方面,生活环境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老一辈传承下来的知识根本就不足帮助他们应付层出不穷的新情况,年轻人反而由于适应新环境和学习新知识的能力较强,取代老人成了新的知识权威;此外,绝大部分外出务工人员都远离父母,自己的收入与支出独立核算,挣了多少,花了多少老人并不清楚,老人因空间的隔离失去了控制子女经济的能力;第三,外出务工导致家庭的生产功能外移,从而使财产的来源与流向发生了变化,财产的来源不限于家庭内部,而主要来源于家庭之外,流向也不再是简单的从上到下,年轻人懂得更多,挣钱更多,成了实际上的新的家长。再加上农业的凋敝,老年人擅长耕作的土地,过去构成了家庭的主要财产和收入来源,现在却出现了急剧的价值递减和收益下降,在家庭的收入结构中所占比重越来越低,老人因此失去了与子女交换的知识、经济和权力资源。老人的社会经济地位迅速下降。

流动削弱了初级群体的控制力量――从而削弱了道德的控制力量,道德的控制力量减弱了以后,就从外部间接地弱化了子女的养老意愿。另外,流动还直接从内部弱化子女的养老意愿,因为流动会导致初级群体的松散化,这就从客观上和感情上带来了人际关系的疏远,亲子关系也同样会不同程度地疏远。由于空间的分离,子女与父母的联系变少,感情变淡,对父母的认同也减少了。这就直接从内部导致了子女的养老意愿减弱。2005年年底,黑龙江省人大代表翟玉和个人出资10万元,对农村的孝道情况做了一次调查。通过对10401人的调查,结果显示,52%的儿女对父母“感情麻木”。有的儿女非过年不登门,平日对父母不管不问。

另外,农村劳动力外流导致农村初级群体的衰落,社会关系就会从熟人社会转变为陌生人社会,社会控制的手段必然要从道德的软控制为主转变为法律的硬控制为主。法律的强制性和广泛性决定了法律是最公平的控制手段。但是,法律的制裁有着无法克服的缺陷,首先,法律不能控制生活的隐秘部分,而只能控制可辨别的明确界定的不良行为,而家庭生活本来就属于个人的隐秘空间,家庭养老中的大部分越轨行为都是隐秘的难以辨别的。其次,法律的制裁只能触及人们的外部行为,而很难通过制裁改变被制裁者的价值观。[6]因为强制的力量无助于态度的改变,很难使价值观内化。由于法律具有这些无法克服的缺陷,对养老行为的社会控制必须使用法律与道德的双重手段,当传统道德在农村劳动力外流中日渐削弱,对养老行为的监控就出现了真空地带,养老中的机会主义和搭便车行为不断滋生。此外,传统道德的削弱不仅导致养老意愿因缺乏监督而松动,还导致子女的养老意愿失去了可供参考的制度规范,老人的生活质量不断下降,甚至有些老人的生存遭到了威胁。翟玉和代表的调查显示,在受访的10401名老人中,三餐不保的占5%,93%的老人一年添不上一件新衣,69%无替换衣服,只有8%的老人有一台老旧电视机, 85%的老人自己干农活, 97%的老人自己做家务活。调查组总结“吃得最差的是老人,穿得最破的是老人,住得最小的是老人”。

五、结论

简言之,劳动力外流减少了照料者的照料时间和降低了流动者的相对经济状况,削弱了子女的养老能力。这些因素共同作用,并通过文化交流动摇和减弱了子女的养老意愿。养老意愿的减弱,家庭养老的基础遭到了动摇,使西部民族地区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急剧下降,在不具备实施社会养老的经济条件的前提下,养老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要想通过改变年轻人的养老意愿来改变家庭养老的质量,从而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有以下几点建议:

1.提高农村老人的经济社会地位。这一方面会减少老人的脆弱性及对子女的依赖性,直接提高老人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改变老人的弱势地位后,在家庭资源分配中老人遭受的不公平对待会得到部分缓解,子女对父母的看法,态度也会改变,从而增强子女的养老意愿。

2.通过提高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工资待遇来提高他们的相对经济状况。提高了外出务工人员的相对经济状况以后,就会提高他们的经济社会地位,从而在客观上提高了他们的养老能力。养老能力的提高,就会在主观上改变他们的养老意愿。

3.加强宣传教育,弘扬孝道,提高道德的控制力量。道德的软控制是社会控制的各种力量中监控隐秘空间的最有效的力量。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来提高道德的控制力量,能够使孝顺老人的家庭伦理观得到内化,从而增强子女的养老意愿。

在社会经济落后的情况下,子女有较强的养老意愿是老年人老有所养的唯一保证。子女的养老意愿增强以后,即使家庭的相对经济状况即子女的养老能力没有提高,也会由于家庭资源在分配的过程中不剥夺老人而使老人的生活得到应有的保障,养老就不会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这就保证了家庭以及社会的稳定。

参考文献:

[1] 方正伟. 贵州890万人在“流动”其中630万人流向省外[N].贵州都市报,2006-12-11.

[2] 丁士军,陈传波. 经济转轨时期的农村老年人保障[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2004.

[3] 费孝通. 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4] 阿玛蒂亚森. 以自由看待发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5] 中国社会科学院.2007农村经济绿皮书[Z].北京,2007.

[6] E・A罗斯.社会控制[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