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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藏族一妻多夫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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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一妻多夫制的婚姻形态是民主改革前的一种在数量上仅次于一夫一妻制,并且是一种比较罕见的婚姻形态,是藏族传统社会文化中的一部分,至今仍在昌都、日喀则等地区存在,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现简述这种婚姻制度存在的原因以及对它的认识和评价。

关键词 一妻多夫 婚姻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一妻多夫制婚姻在是仅次于一妻一夫制的一种婚姻形式,根据20世纪50年代初的社会调查数据,“旧一妻多夫家庭占24%,一夫多妻约占5%,实际情况超过这个比例。”①一妻多夫制家庭主要流行于经济不发达的农牧区,城镇较少,主要是兄弟共妻家庭,另有少数的朋友共妻家庭和极少的父子共妻家庭。兄弟共妻大多是两兄弟共妻,也有两兄弟以上共妻的,大多是长兄出面与妻子举行婚礼,结婚后弟弟与其共妻。兄弟共妻有的是在婚前与女方讲明,取得女方同意,婚后共妻;有的是事先不告知女方,婚后造成共妻事实,得到社会承认。还有一种情况是兄弟各自娶妻,后有一人丧偶,形成兄弟共妻。朋友共妻,除了因缺乏劳动力雇工人上门,而雇工与女主人发生性关系,并得到男主人认可形成多夫事实外,还有因朋友关系非常密切而形成共妻家庭的。父子共妻有子妻后母和父共子媳两种。子妻后母一般是父亲年老,丧妻后又娶一年轻妻子,儿子长大后与后母同居。父共子媳是儿子结婚后,父亲又与儿媳同居,形成多夫家庭。

1一妻多夫制婚姻形成原因

生活在青藏高原的藏族同胞,由于其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历史传统、道德观念,生产方式的影响,形成了具有鲜明民族性和地域性的社会制度和婚姻形态。一妻多夫婚姻产生的原因有:(1)自然地理环境对一妻多夫制产生的影响。在这样一个地广人稀,气候恶劣,交通闭塞,土地贫瘠,自然灾害频繁的自然环境下,小家庭的力量显得十分薄弱,为了维持生计,促进家庭的进一步繁衍生息,人们选择一妻多夫就不足为怪了。杨幼炯在《社会学概要》中写道“凡是实行一妻多夫的地方,生活情形必是很艰苦的,在这种情形之下,一个人的力量不足以养活一个家庭,人类本来就有嫉妒的本能,不能容忍一妻多夫的,但是在许多贫苦的地方,因为种种原因,嫉妒性就大受改变或至于消灭。”(2)历史因素对一妻多夫制产生的影响。10~13世纪,随着吐蕃王朝的衰落,确立了封建领主制度,不同等级的家庭形态也因地位的不同而呈现出差异,出现了一妻多夫制。在史籍中,关于一妻多夫的记载不觉于书。封建农奴社会的一妻多夫制是一个民族一个地区发展的历史阶段的一个历史现象,1959年民族改革以来,社会直接由封建农奴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直接跨越了一个历史阶段,在婚姻形态上存在或多或少的残余是不可避免的。(3)经济因素对一妻多夫制产生的影响。由于地区生产力水平整体低下,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这种不平衡性反映在婚姻形态上就是出现一妻多夫等多偶制家庭。无论是贵族家庭还是农牧民家庭,兄弟共妻、姐妹共夫、父子共妻、母女共夫、朋友共妻等都是他们基于自身经济状况理性考虑的结果。这样的家庭往往比一夫一妻的家庭富裕,劳力多,抚养的子女少。如在杨恩洪的《藏族妇女口述史》中这样记载:“笔者曾经问曲吉:你的女儿出嫁时,你认为与几个丈夫共同生活更合适?她不假思索地说:没有三四个丈夫不行,因为人少不可能应付农业、牧业、外出运输、农牧业交换等事情。放牧的人一般呆在外边,两三个月回来一次,不像农区。我们这里男人在家的很少,一般是年龄大的留在家里,农闲时才呆在家里。”②多夫家庭在客观上起着解决实际困难的作用,这就是其长期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4)宗教和民族习惯对一妻多夫制产生的影响。全民信奉佛教,禁忌杀生。在藏民看来,“采取避孕措施和堕胎就等于杀生,为佛法教义所不容,但是匮乏的资源和恶劣的生存环境又使很多家庭认识到控制人口增长对提高生活水平的重要性。因此,一妻多夫婚姻被人们视为解决这种矛盾的最佳途径,他们认为几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结婚后生育的孩子明显要比这几个男人分别娶妻生子的孩子少的多。”③另外,藏族的传统观念认为妯娌之间很容易产生冲突,进而扩散到兄弟之间,造成家庭不和,因此提倡兄弟共娶一妻。

2一妻多夫制婚姻的夫妻生活

在一妻多夫制家庭中,家庭成员一般都比较多,夫妻生活也比较频繁,不仅夫妻双方的隐私需要保护,其他家庭成员的隐私也应该尊重,因此需要一种可以分割成不同小空间,能够满足各个家庭成员需要的宽敞式建筑为一妻多夫家庭提供良好的生活空间。一妻多夫制家庭一般都是居住两层楼房,底层作为仓库和圈养牲畜的地方,有时也放些农具和杂物。二楼住人,由厅堂、走廊、天井、耳房等组成。耳房有若干间,多则7、8间,少则3、4间,经堂、厨房和粮仓要各占一间,其余作为卧室,如果卧室不够住,也可以在厨房、粮仓搭铺。一般都是老人单独一间,妻子一间,姐妹们也单独各一间,孩子们也要根据多少来分配卧室,而共夫们一起住在厅堂。在坚赞才旦的《真曲河谷一妻多夫家庭组织探微》中记载:“12号家庭的二楼除去厕所、天井、阴廊等,共有1间厅堂、7间小房,有9张床。7个成人和5个小孩如此安排:妻子边珍单独拥有一间卧室,夜晚带着贡久(1岁)睡。父亲江巴的卧室在经堂旁边,他带孙子丹巴(5岁)睡。姐姐央金住在厨房,妹妹娣姬住在阴廊左侧的卧室。要是弟弟米玛回来,央金就搬去娣姬的房间,把厨房的床让给米玛。粮仓旁边的卧室给两个女儿顿珠群宗(11岁)和查果(7岁)。厅堂的四张床是仁真、甘当、丹增和儿子普布(9岁)的。这样三兄弟同妻子边珍既有一个轮流同房的空间――边珍的卧室,又有一个共同的卧室――厅堂,厅堂也成为调节他们与边珍同房的中转口。同时,父亲、姊妹央金和娣姬各有一间卧室,便于老人休息和两个单身女人回避他人。”

在一妻多夫制的家庭中,的主体不是在两个主体之间,而是发生在多个主体之间,如果在夫妻交往中,都能够从对方满足各自的需要,那么这个家庭就和睦融洽。反之,就会有许多冲突和矛盾。在夫妻生活中,一方面是各位共夫要听从妻子的安排,尊重她接受谁或拒绝谁的决定。妻子要尽可能的把自己的感情平均分配,不能过分的偏爱某一个丈夫,妻子安排诸夫同房,其实也是在协调诸夫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丈夫们是平等的参与夫妻生活的,他们之间也在协调,丈夫间的谦让对家庭的和睦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夫妻生活的基本方式是轮流同房,轮的时候有时需要借用信物。如:“妻子独居一室,不属于某一个丈夫,她可以把代表某夫的信物,如 腰带、钥匙等挂在自己的房门口,表示他是今晚的同房者,其它丈夫见之回避。”④而在山南真曲河谷,那里的人崇尚谦让与合作,不采用挂信物的做法。如:“19号家庭的妻子叫益西(42岁),丈夫是两兄弟,哥哥名叫洛桑(48岁),弟弟叫洛追(46岁),有6个孩子。洛桑说:“晚上睡觉前,我们一家人都坐在厅堂里,边做活计边说话,如果洛追想跟益西睡,他只要比我提前几分钟进入益西的房间就行了。如果我也想,但看到洛追这样做了,我便明白今晚没有我的份。我用不着去跟弟弟争。我可以明晚或者后天晚上去益西的卧室。反过来,如果是我先进入益西的房间,洛追也不会同我争。我们从来不用信号。要是我和洛追吹灯之前都不想去跟益西睡,我们就睡在各自的床上,如果半夜醒来我想去找益西,我起身后会先看一眼洛追睡的怎么样,如果他正在酣睡,我就去推益西的房门,她的房门总是不上闩的,我进去把门闩上就可以了,除非益西不想接纳我;如果我看见洛追的床是空的,我就会推测可能他上厕所,或者去了益西那里,或者外出未归。我可以去推一下益西的门,要是已经上了闩,我便会返回我的床上继续睡觉。因为不是洛追在里面,就是益西今晚不想接纳我。”⑤轮流同房是一种制度,相互谦让是一种美德,两者相辅相成才能使整个家庭和睦、持久,使整个婚姻维系下来。

3社会对一妻多夫制的评价

社会基本上对一妻多夫家庭持肯定态度,社会舆论并没有非议和反对,甚至支持。在藏民的传统道德观念里,“同一父母的兄弟姐妹,如果能够生在一起,长在一起,永不分开,乃是幸事。所以这种家庭,父母喜欢,社会称赞。对于朋友共妻的家庭,人们认为没有亲属关系的人都能相处得好,这是更为可贵的事情。”③许多家庭都会在女儿出嫁时教育女儿要对丈夫们一视同仁,不能偏心。在一妻多夫的家庭中,能够把丈夫们团结起来,和睦相处的主妇,是受到人们称赞和羡慕的。持否定态度的人们认为这种婚姻是一种封建婚姻陋习,是一种原始残余,或者认为是封建农奴制度特殊腐朽作用的结果。并且认为这种婚姻会造成大量失婚女性、非婚生育和婚外性问题。当然也有人持宽容态度,如马戎先生认为:“人类社会中,究竟哪一种性关系和婚姻关系更“道德”、更“先进”?这是不能简单地根据某一个社会的传统标准来衡量的。在一个社会里,对于究竟什么因素代表了文明的进步趋势的判断具有主观成分。那就是说,假如你是以技术的标准来衡量文明的程度,那么西方社会明显处于领先地位;但是,假如将学院分类系统来作为判断的标准,那么狩猎和采集社会如澳大利亚的阿鲁特则是文明的顶峰,而西方社会处于初级阶段。”①

独特的自然地理条件,恶劣的生存环境,相对封闭的交通条件,造就了历史上独特的社会制度和婚姻形式。社会的一妻多夫的婚姻形态,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是藏族社会、文化的一部分,我们不能简单的认为这样的一种婚姻形态是“落后”或者“不道德”的,不能简单的根据某个社会的传统标准来衡量,黑格尔说“存在即合理”,是有一定道理的。

注释

① 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编印《自治区妇女境况白皮书》,1995:5.

② 杨恩洪.藏族妇女口述史[M].中国藏学出版社,2006:39,

③ 索珍.一妻多夫婚姻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9.

④ 仁真洛色.试论康区藏族中的一妻多夫制[J].民族学研究,1984(7).

⑤ 坚赞才旦.真曲河谷一妻多夫家庭组织探微[J].研究,2001(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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