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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驱动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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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们对需要和利益的追求是生产力发展和制度变迁的内在主体动因,生产力的发展是制度变迁社会进步的最终动力,只有以发展生产力为切入点才能从根本上推动制度变迁的进程。因此,制度变迁和具体制度安排的调整要以满足人们的需要为出发点,以尊重每个人切身利益为主要手段,才能充分调动制度变迁主体的积极性和内在动力。

[关键词]制度变迁;动力机制;动力结构;框架

制度变迁是制度存在的基本方式,也是制度研究的尖端核心问题。在这个广阔的领域中,有关制度变迁动力结构和动力机制的研究,由于其研究地位的基础性和重要性而倍受关注,几乎任何一个制度变迁研究人员都无法绕开和回避对于制度变迁驱动问题的思考和探寻。

一、对制度变迁动力机制假说的一个简单回顾

从人类历史的演进角度考查,制度变迁发生原因是多种多样且错综复杂的。理论界研究制度变迁动力机制的理论观点也很多,不同的学派对此有不同的认识。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经济增长推动说。以舒尔茨为代表的经济增长推动假说认为,制度变迁是由经济增长引起的,经济增长是制度变迁发生的动力源泉。在《制度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一文中,舒尔茨指出,尽管不具有普遍意义,然而经济学领域内的制度可视为是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服务的供给者,是经济领域里的一个内生变量,因对经济增长动态的反应而发生制度变迁。类似地,拉坦也认为“制度变迁可能是由对与经济增长相联系的更为有效的制度绩效的需求所引致的”。

2.技术决定论。这种假说将技术视为推动经济增长与制度变迁的动态原因,认为新制度安排的出现是由于技术改进产生的成本收益变化导致的结果,主张技术变迁决定制度变迁。持这种观点的有凡勃伦、阿里斯及马克思。

技术决定论在老制度主义学派的著作中也是一个处于支配地位的观点。凡勃伦和他的追随者采用技术与制度的矛盾分析法,将技术视为经济发展和增长的动态因素,认为技术创新过程是由其自身内在力量和历史必然推动的,技术是社会进步、制度变迁、文明形成的根本原因;阿里斯更将制度视为静态因素,认为制度是古代的、静止的,并且缺乏技术创新所需要的组织上的可变性,西方经济的发展不能归功于市场制度,是技术的发展才使市场的发展成为可能。进一步地,凡勃伦和阿里斯提出了老制度经济学研究的第一个主要纲领,“该纲领集中考察了新技术对制度安排的影响,考察了既定社会惯例和既得利益者阻碍这种变迁的方式”。正如埃尔文·K·青格勒所言,在凡勃伦的体系中,正是动态技术与静态制度之间的辩证斗争与冲突导致了经济与政治被慢慢地置换与替代,经济组织的体系经历了历史的变迁与调整。

有趣的是,不仅在老制度主义那里技术是推动经济增长与制度变迁的动态因素,在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技术的变迁也是导致制度变迁的基本原因。“马克思比他的同时代学者更深刻地洞见了技术与制度变迁之间的历史关系。”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变化推动了制度的演进和变迁,生产方式的变化主要是技术的变迁决定着生产关系的变化并导致制度变迁。科学技术的发展,导致社会分工和生产工艺的进步,而其所带来的生产潜力却不能在现有的经济组织中得以实现,结果一个充满活力的经济组织去替代现有的体制并创立出能把新技术的潜力转化为现实的新型制度形式。尽管马克思强调了生产方式的变化(技术变迁)与生产关系的变化(制度变迁)之间的辩证关系,但是他们相信生产力提供了社会制度变迁的更为基本的动态力量,社会制度演化和变迁的根本动力在于生产力尤其是科学技术的发展。

3.制度自我循环累积说。制度自我循环累积说主张制度变迁本身是经济发展的动态原因,具有自我循环累积机制,对经济增长起决定作用的是制度性因素而非技术性因素。这一学说的代表人物首推道格拉斯·诺斯教授和罗伯斯·托马斯教授。在其二人的经典著作《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他们开宗明义地指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之所在。”诺斯和托马斯不同意将技术创新、规模经济等看作是经济增长的源泉,他们“反复强调了制度变迁比技术变迁更为优先且更为根本的观点”,并进一步分析道,所谓经济增长就是人均收入的长期增长,一些通常被认为是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如技术创新、规模经济、教育发展和资本积累等并不是经济增长的原因,而恰恰是经济增长的结果和表现,近代欧洲经济增长的真正的决定原因是私有产权制度的确立,只有能够提供个人刺激的有效的制度才是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是制度的进步刺激了技术的发展,因此是制度决定技术。

4.技术与制度双线互动论。与技术决定论和制度决定论的“单线”说不同,技术与制度双线互动假说认为,制度变迁是技术变迁与制度变迁之间的一个互动过程,“关于技术或制度变迁的相对优势的观点一般不具有生产性的”,不应该把二者割裂开来只强调其中的一个,而应该把二者统一起来看作为一个互动的过程。拉坦是这一假说的主要代表人物。拉坦认为“导致技术变迁的新知识的产生是制度发展过程的结果,技术变迁反过来又代表了一个对制度变迁需求的有力来源”。他主张,“技术变迁与制度变迁之间相互依赖性很高,必须在一个持续的相互作用的逻辑中来进行分析”。其实,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也基本持这样的观点,其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中提到的解释经济变迁和社会演进的经济学框架就既包含技术创新因素又包含制度创新因素。

5.预期利益偏好说。很多经济学者都是从预期利益偏好角度来考察制度变迁的动因的,其中以戴维斯和诺斯1979年的经典文献《制度变迁的理论:概念与原因》、丹尼尔·布罗姆利教授1989年的专著《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和我国杨瑞龙教授于1998年发表的论文《我国制度变迁转换方式的三阶段论》为代表成果。戴维斯和诺斯从外部收益的来源人手,认为制度是经济主体或行动团体之间的一种利益安排,外部收益的出现和变化“诱致人们去努力改变他们的制度安排”,是制度变迁的动因来源。“从理论上讲,有许多外部事件能导致利润的形成。在现有的经济安排状态给定的情况下,有些利润是无法获得的,我们将这些收益称之为‘外部利润”。在1979的一篇论文中,戴维斯和诺斯分析了影响制度变迁的五种因素,即制度环境、制度安排、初级行动团体、次级行动团体以及制度装置,并指出,制度变迁就是指由于规模经济、外部性、风险和交易费用等制度环境的变化所导致经济主体或行动团体之间利益格局的变化经各级主体相互博弈所达成的新的制度安排,“如果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一项制度安排就会被创新”。此外,诺斯教授也在其著作中明确指出相对价格和偏好的变化是引起制度变迁的诱因,这些论断无疑是利益偏好说的最透彻的阐述。

丹尼尔·布罗姆利教授对制度变迁的动因分析是围绕“制度交易”这一核心概念展开的。在他看来“当经济和社会条件发生变化时,现存的制度结构就会变得不相适宜。为对新的条件做出反应,社会成员就会尽力修正制度安排(或者是惯例或者是所有权),以致于使它们与新的稀缺性、新的技术性机会、收入或财富的新的再分配和新的爱好与偏好保持一致。”“在对新的经济条件做出反应的过程中发生的这些意在确立新的制度安排的活动,我们称之为制度交易”。布罗姆利认为,“导致制度交易的偏好会增加特殊集团的利益,从而表现出,作为要求,它会反对现行的制度结构。这种要求企图改变现存的制度安排,由此提出一种新的、与此不同的行为准则或所有权结构。”为此,布罗姆利提出了四种制度交易的概念,即提高生产率、直接增加货币化净所得的制度交易,重新分配收入的制度交易,重新配置经济机会的制度交易,重新分配经济优势的制度交易,同时明确指出“这些制度交易会作为对新的经济条件和机会的自动反应而出现,或者它们会由于缺乏自动的变化以致于外部强制而出现”,“这类制度变迁的产生背景对于理解制度和制度变迁是至关重要的”。换句话说,在布罗姆利看来,使人们对于利益的偏好引起了对制度交易的偏好,进而引起了制度变迁。

类似地,我国学者杨瑞龙教授在1998年发表的《我国制度变迁转换方式的三阶段论》一文中指出,“随着产品和要素价格、市场规模、技术等的变化,就会打破原有的制度均衡,出现新的获利机会,从而产生制度要求”,“如果组织或操作一个新制度安排的成本小于其潜在制度收益,就可以发生制度创新。至于一个社会通过何种制度变迁方式来获取这一潜在收益,则主要受制于这个社会的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权力结构和社会偏好结构”。显然,杨瑞龙教授是从制度变迁的供给和需求双方来考察制度变迁的发生的,虽然他没有明确指出利益偏好是制度变迁的动因,然而我们不难看出,这里已经隐含了人们对利益偏好的追求是制度需求产生的诱因,进而会在制度供给方存在的情况下引起制度变迁。

6.利益集团论。奥尔森是第一个系统而全面地研究利益集团与制度变迁关系的经济学家,确切地说,他的利益集团理论和集体行动的研究是围绕国家之兴衰而展开的。然而从他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和《国家的兴衰》两部著作中,我们不难辨析出,在奥尔森眼中制度变迁的发生取决于利益的需要,利益集团给予利益一致性而产生。由于新制度给人们提供了比旧制度更好的利益,因而人们希望或采取行动使制度发生有利于自己的变化,而这种变化的行动就来自于联合起来的集团。进一步地,他得出结论,制度变迁的根源取决于利益集团的形成和发展,“他既不认为制度完全是理性设计的产物,因为不同的利益集团的博弈,才是决定一个制度优劣的根本原因;也不认为制度完全是自然演进的,因为利益集团显然是一个对制度变迁具有决定作用的,并且具有明确利益目标的主体”。

以上的诸种假说都只局限于从某个层面和角度对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进行了分析,但大都未能揭示制度变迁的本质和根本动因,相比之下,马克思的制度变迁理论——即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力——这一论断更具本质性、一般性和科学性,它阐明了整体意义上的社会基本制度或社会形态的变迁以及推动这些变迁的深刻社会经济根源和阶级力量,是我们进行制度变迁研究始终应遵循的科学范式。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马克思所研究的是“社会经济形态”的演进,亦即社会的基本规则框架的变革,对一般制度安排的变迁没有深入阐述。而在这一点上,西方经济学制度理论对于在既定社会基本制度或秩序下的局部性的具体制度安排分析、对变迁直接利益根源的探究和对微观主体力量的阐述就显得有独到之处。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能够把马克思制度范式与西方制度理论结合起来的话,就能够找到一套较完备的制度变迁动力框架。实际上,制度变迁是错综复杂和多种多样的,其发生动因不可能只有某几种原因,也不可能仅存于某几个领域之内。这里我们将制度变迁的动力分为内因与外因两方面:内因主要取决于以人们的需要和利益不断得到满足和由预期利益引起的利益冲突不断得到缓解为内在动力的生产力的发展;外因则主要指诱发性环境的变化,如新技术的发明、人口的变化、自然资源禀赋的改变、意识形态的冲击、文化传统的变迁、政治法律军事环境的变动以及来自国外的影响等外部因素。我们认为,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制度变迁乃至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人们的需要和利益是人类一切历史活动的内在动因,二者利用利益自身的双重结构实现动力传递。利益机制是制度变迁动力结构中动力传递机制,而利益冲突是诱发制度变迁的最直接动因。外部因素的变化通过改变各级主体的效用和预期、引发利益冲突并借助利益动力机制影响制度变迁的生发和进程。这里,我们暂不考虑外部因素,仅对制度变迁的内部动力机制做以分析。从社会动力学的角度,社会动力的做功顺序是:最终动力一思想动机一历史活动一社会现象,对此,恩格斯也有类似的论述。首先,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因和“最终动力”。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相互矛盾作用是推动人类历史前进的最伟大力量,其中生产力的进步是社会制度变迁的原动力。在某个社会发展阶段上,当物质生产力与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生产关系发生矛盾,生产关系严重束缚生产力发展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一个充满活力的经济组织和制度安排替代了现有的体制并创立出能把先进生产潜力转化为现实的新型生产关系形式。因此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包括社会制度变迁的“最终动力”在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其次,人们的需要和利益是社会主体力量——人——进行社会活动包括发展生产力和推动制度变迁在内的内在动因和“思想动机”。按照马克思的需要理论,人的需要是人的本质,它与生命同一,是与生俱来的人的“内在规定性”。人的需要会以意识和思想动机的形式指导人的活动,成为其行为的欲求动因。“就个别人说,他的行动的一切动力,都一定要通过他的头脑,一定要转变为他的愿望的动机,才能使他行动起来”。因此,人的需要是人们进行历史活动的内在动因,是社会生产发展的基始推动力。同时,根据马克思的利益理论,利益,以人的需要为前提和基础,是人与人之间因对需求对象的依赖而产生的相互关系。在社会生活中,人的需要采取了利益的形式,利益是人的需要在社会生产关系中尤其是经济关系中的体现。因此在社会关系中,“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利益是我们唯一的推动力”。进而我们认为,对自身需要的满足和利益的追求是人类一切社会生活实践的最深厚内在动力和“思想动机”。当然人们对利益的追求和需要的满足并不是随心所欲的。需要内容和利益客体的发展水平、实现方式及实践程度是由生产力、生产方式以及实践水平决定并随着其发展而不断丰富发展的。

再次,外部利润的出现和预期利益驱使下,利益的冲突与矛盾是制度变迁主体动力产生的直接原因。

外部利润是指一种在已有的制度安排结构中主体无法获取的潜在利润,其出现由相对价格变化引起,是一种制度的不均衡的表现;外部利润的出现,又通过影响人们对新制度的预期效用变化而导致社会各级主体利益冲突的加剧。这样,在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的条件下,追求自利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面对来自于制度不均衡的获利机会和剧烈的利益冲突,就会产生为获得潜在利润的制度创新行为,一项制度安排就会被创新。因此,可以这样说,是对外部利润的追逐和利益冲突的刺激直接推动了制度变迁主体动力的产生。

最后,既然利益是推动制度变迁和进行一切社会活动的动机,那么就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作为推动主体活动的动力的利益如何转变为在整个客观的社会历史发展中起作用的动力,即利益的动力传递机制问题。我们认为,利益作为人们活动的主体动力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作为社会发展的客体动力是一致的,是可以转化的,这是由利益自身的结构所决定的。

一般认为,利益是一个关系范畴,是一个两位一体的统一体,既包含有利益主体,又包含有利益客体。利益主体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下从事生产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以便直接或间接地追求自身社会需要满足的人;利益客体则指利益主体追求并实现满足的客观对象。对利益客体的占有关系既决定了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同时又与利益主体关系一起构成了利益关系。换句话说,利益关系包括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两个方面,二者辩证统一于利益。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的实质就是人们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即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因此,当生产关系与发展了的生产力不相适应,二者矛盾激化的时候,生产力对原有生产关系的剧烈冲击会加剧物与物之间的矛盾关系,并通过利益自身双重结构的动力传递,将之展现为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关系,形成利益冲突。这样,在利益追求的刺激和利益冲突的作用下,人们出于对旧制度的不满和对新制度的期望,形成制度调整变迁的“思想动机”和主体动力,这种主体动力又通过利益机制传递给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实现了制度变迁的主客体动力即自身利益需要的驱动力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的相互连接、统一与转化。

这里有必要指出的是:第一,制度变迁的客体动力与主体动力间的传递,并不是一次完成的,这种动力传递过程是循环往复、贯穿于变迁过程的始终的。主体动力作用方向对客体动力作用方向之间的“背离”、“回归”乃至“逼近”,决定了制度变迁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制度变迁就是在主客体动力之间动力传递的过程中向前推进的。第二,作为行动的“思想动机”,制度变迁的主体动力是各利益主体之间相互冲突、相互作用所融合成的一个总的力量,“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无数相互交错的力量……融合为一个总的合力”,是“历史的合力”,并非各种社会力量简单的相加和统一。从历史发展的最终结果看,这个合力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支配,服从于总的客观历史发展规律,也必将与生产方式总的运动规律相吻合。

三、制度变迁内部动力机制分析的现实启示

以上就是我们在马克思主义需求一利益理论视野下对制度变迁内部动力机制的全部理论演绎。这个动力框架模式只是我们的一个初步构想和尝试,虽然它不够精致,但我们不难从中得到以下几点有益启示:

1.生产力的发展是制度变迁社会进步的最终动力,只有以发展生产力为切入点才能从根本上推动制度变迁的进程。

2.人们对需要和利益的追求是生产力发展和制度变迁的内在主体动因。因此,制度变迁和具体制度安排的调整要以满足人们的需要为出发点,以尊重每个人切身利益为主要手段,才能充分调动制度变迁主体的积极性和内在动力。

3.不是制度变迁主体的任何动力和努力都可能推动制度变迁的进程,制度变迁内部动力结构告诉我们,只有能够正确反映社会历史演进趋势的主体动力和努力才存在实现或部分实现的可能。主体动力作用方向与客体动力作用方向的差异与调整,决定了制度变迁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制度变迁就是在主客体动力之间动力传递的过程中向前推进的。只有制度变迁的主体动力与客体动力相一致才能最大限度地推动制度变迁的进程。

4.利益机制是推动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有力杠杆,利益冲突是导致社会革命和社会制度变迁的具体动因和直接主体动力。因此,利益是我们推动制度变迁进程的重要操作工具和强大发动机。然而,利益冲突具有正负效用,它既是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杠杆,也可能是经济衰退和社会不稳定的直接原因,我们在充分发挥利益的动力机制作用的同时,需要启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以最大限度地克服利益冲突的负面影响。

制度变迁研究是一个前景广阔且关系人类利益的课题,我们只是从一个侧面对其中的动力问题做以初步的分析尝试,远没有涉及问题的关键和精要,只希望我们的研究尝试能够为理解制度变迁的生发动因和演进规律提供一个可资借鉴的理论框架并对推动我国改革进程有所裨益。最后,我们以恩格斯关于如何正确探讨人类历史活动奥秘的一段论述结束全文,“如果要去探究那些隐藏在——自觉地或不自觉地,而且往往是不自觉地——历史人物的动机背后并且构成历史的真正的最后动力的动力,那么问题涉及的……是使广大群众、使整个的民族,并且在每一民族中间又是使整个阶级行动起来的动机;而且也不是短暂的爆发和转瞬即逝的火光,而是持久的、引起重大历史变迁的行动。探讨那些作为自觉的动机明显地或不明显地、直接地或以意识形态的形式、甚至以被神圣化的形式反映在行动者的群众及其领导即所谓伟大人物的头脑中的动因,——这是能够引导我们去探索那些在整个历史中以及个别时期和个别国家的历史中起支配作用的规律的唯一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