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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周三代,是学校教育逐步定性发展的历史时期。
夏朝的出现,标志着我国奴隶制社会的开始。从史料看,继“成均”之学后,还有名为“校”、“瞽宗”、“痒”之类的教育场所出现,《孟子・滕文公上》中说:“痒者,养也。”《说文》解释:“痒”从广羊生。即“痒”字由“广”与“羊”两字组成;“广”即居住的地方,“羊”为食物之意,是为敬羊氏族长老专门设立的一种“养老院”。由于享受这种待遇的人多为有经验丰富、学识广博的老人,后来就逐渐演变为专门教育青年一代的场所。主要教育内容有:狩猎、军训、忠孝及乐教等方面。很明显,“痒”的乐教内容对“成均”之类的的沿袭,乐教已成为具有初步独立形态的具有类型之一。但乐教的概念并非是音乐教育的专称,它还包含着诗歌、舞蹈等方面的教育内容,甚至把绘画(写字)、纺织、天文也并归到 “乐”的范畴之中。在这一点上,中西教育发展的规律是一脉相承的。“古代希腊,曾把音乐和体育相提并论,认为体育培养人的身体,音乐培养人的心灵,因此,凡是与培养人的心灵有关的学问,如文学、艺术、数学、天文学等,他们都归类到音乐的范畴之内。”
到了公园前17世纪左右,商汤灭夏,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二个奴隶制国家。在长达六百余年的商代,我国奴隶制社会在这方面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与夏朝相比在教育内容上不大相同,一些场所已成为专门传授礼乐的教学场所。着标志着我国奴隶制教育思想观念的一大转变。“学”字自商代开始出现。《明堂位》记载,商学,分为“右学”和“左学”两类,前者为大学,后者为小学,这说明教育类型已有向“多元化”发展趋势。文字的出现、语言能力的提高,为具有真正“学校”含义的“学”和“瞽宗”的定性发展,提供了必备基础,起到了“催生”作用。商代甲骨卜辞中已出现了学字的多种写法,从简单的学字演变到复杂的学字,从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学字包含着三个方面的意思,即教学内容、教学活动和教学场所,这是“学校”构成的三大支柱。文学的演变与进化,是我国文明进程的历史印迹,也是反映出我国学校结构中不断完善的基本历史联络。
《江陵项氏松滋县学记》中有这样的记载,“殷人,以乐造士,故其学位瞽宗”。“以乐造士”,是商代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和手段。“殷人尊神”是商代的主要教育思想,而“尊神”则必须通过唱歌、跳舞、鼓乐等各种礼仪来实现。乐教受到统治者的重视是十分自然的事情。商代统治者虽利用乐教作为加强其神权统治的工具,但同时也加速了乐教自身发展的进程,促使乐教向更深领域中逐步渗透。
西周,是我国奴隶制社会的全盛时期,出现了较为严密的学位体系,教育类型的分化发展日益明显。“周代统治者利用音乐,比前更进一步。除了利用音乐以加强其统治以外,他们又利用音乐来宣传阶级传统社会中等级制度的合法性;他们设立了专门的音乐机构来控制音乐活动;他们在‘国学’中教音乐,培养青年,使他们能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图,利用音乐巩固周王朝的统治权。”这说明周代统治者充分认识到了音乐的教化职能,试图通过乐教的手段来达到“治国安民”的政治目的,这里也有着积极的一面。周代统治者视乐教为“国教”,把乐教的位置提高到前所未有的地步。周代音乐教育兴旺发达的原因,除统治者十分重视以外,还与当时的社会安定、经济繁荣、文化科技的进步、社会意识形态及审美观念的变革等方面有着直接关系。他们有着相吻合、相适应、同步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有着生存滋长的社会土壤和基础,从而使西周音乐成为我国古代音乐教育史上辉煌一页。
上表可见,西周学校中的音乐师资结构是相当完备的。再从周代的音乐教育性质来看,周代的音乐教育机构可概分为两类:一类是职业音乐教育;一类是学校音乐教育。两者都属于乐官之长“大司乐”领导。据《隋书・音乐志》说,职业音乐教育机构是十分庞大的,在人数方面除了“旄人”(旄人,周代官名,掌教乐舞)所属民间乐舞的人数无法计算外,其他有明显确定额的多达1463人。“这个机构的职务,包含音乐行政、音乐教育和音乐表演三方面。光就音乐教育来看,也可以说,它是世界上最早的音乐学校。再从学制、专业、学龄及学习内容等方面来看,学校都有严明规定:“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十五岁),舞《象》,学射御;二十二冠,始学礼。”“以乐德教国子,中和、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一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