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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整治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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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战略目标,进一步改善区大气环境,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促进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范围、内容及目标

(一)工作范围

区主要交通干道、景观路段、风景点及居民稠密区等区域。

(二)工作内容

综合治理10座冒黑烟的烟囱;综合治理90个餐饮油烟扰民点;配合全市实施500台公交车、出租车使用清洁燃料;控制露天焚烧产生大气污染行为;治理建筑工地和渣土扬尘污染。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努力控制和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大气环境,年使我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70%以上。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魏文铭为组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周德华、区环保局长肖敬利为副组长,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分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大队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改善大气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区环保局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方案,组织相关部门依照职责综合治理冒黑烟囱和扰民餐饮点。

区建设局负责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

区城管局负责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加强渣土运输管理,防止污染产生;对违法占道经营的餐饮门点、摊点依法进行处罚和取缔;加强天燃气管网工程建设中有关事宜的管理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对冒黑烟烟囱爆破拆除的审批和现场安全管理;对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者依法进行处理。

工商分局负责查处或取缔产生油烟扰民的无照经营户,依法受理和查处其它部门移交的案件。

区卫生局负责对油烟严重扰民的饮食单位的查处工作,对不符合开办餐饮且严重扰民的单位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质监分局负责对在用锅炉等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压力容器坚决予以取缔;做好有关改用清洁能源锅炉设备选型及施工方案的审批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区民政局负责社区社会事务听证会的组织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居民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对象,按规定为其办理相关低保手续。

交通大队负责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中道路交通畅通工作,配合全市实施的500台公交车、出租车使用清洁燃料改造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在本辖区内各相关部门的执法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改善大气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是年市政府确定的为民办理十件实事之一,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履行职责,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做到层层有目标、项项有人抓、人人有责任,确保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做得有成效,使人民群众满意。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我区改善大气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为推动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社会各界的环境保护意识。对支持和配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自觉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正面报道力度;对个别整改不力的单位要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三)完善机制,实行联动。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针对整治工作各阶段要求,确定整治重点,整合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落实违法案件的移交、移送制度。

(四)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确定专人负责改善我区大气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管理工作,于每月15日和30日之前,将本辖区、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全区工作进展情况编发工作简报。

五、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制定实施计划阶段

各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专项整治的工作内容,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确定整治对象,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落实责任单位,并督促实施。

(二)综合整治、全面实施阶段

各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制定的实施计划,开展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三)检查验收、总结表彰阶段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及时进行数据汇总和总结,并于10月30日前向区领导小组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报送相关总结材料。区领导小组将对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治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