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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按照国际湿地公约中的定义,是指天然或人工、常久或暂时的沼泽地、湿原、泥炭地或水域地带(浅水湖泊、河流、泛洪区等),包括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或咸水水体,以及海洋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浅海水域。
拉鲁湿地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
被誉为“拉萨城市之肺”、“拉萨城市之肾”的拉鲁湿地位于拉萨西北城区,过去是贵族拉鲁家的领地,是一块水草丰美、面积最大、海拔最高的城市天然湿地,现存面积6.2平方公里。拉鲁湿地对拉萨市这样缺氧、干燥的高原城市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不仅对拉萨市区起着调节气候、增加空气湿度和增加空气中含氧量的作用,是20多万拉萨市民健康的保护神;也是多种高原特有动物和植物的栖息地,更加值得注意的是它是拉萨市区地表水与地下水之间不断循环的关键纽带。
拉萨市作为自治区首府城市,是整个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这里的常住人口多达20多万,但是到目前为止,拉萨市除了自治区人民医院建立了一座规模不大的医院污水处理厂以外,就没有别的污水处理厂。20多万居民制造的全部的生产污水和生活污水完全依靠拉鲁湿地这块天然污水处理厂的处理。
拉鲁湿地是一块巨型的膜过滤器,它能截留住地表水中的绝大部分的有毒有害的无机大分子化合物和污水中的颗粒物质、悬浮物质,减少地下水中有毒有害的重金属离子的含量,对硬度大的拉萨地表水起到了天然软化的作用;拉鲁湿地又是一块巨大的天然活性污泥生物反应器,湿地内丰富的微生物菌群可以分解流入湿地内地表水中含有的大量难以降解的大分子有机污染物和病菌污染物,减少了进入地下水中的“三致”污染物,保证了拉萨市民饮用水的安全性。
拉萨市地图上所标志的绿色是拉鲁湿地的面积和方位。
拉鲁湿地的保护及问题
拉鲁湿地对拉萨市区起着调节气候、增加空气湿度、增加空气中的氧含量、过滤净化污水、保持地下水位、维持生态平衡以及美化城市环境等重大作用,也是进行环境保护教育、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但是,由于过去人们的环保意识淡薄,对拉鲁湿地的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忽视了拉鲁湿地的生态环境保护。人为侵占、乱占湿地,盲目开发、过度放牧的现象十分严重;加上大家毫无顾及地往湿地里倾倒生活、生产垃圾,排放未经任何处理的生活、生产污水,严重破坏了拉鲁湿地的生态环境系统。因此,拉鲁湿地的有效湿地面积急剧缩减,湿地面积由80年代初期的10.2平方公里到现存的6.2平方公里,在短短20几年的时间里湿地面积萎缩了近一半。
拉鲁湿地是一块典型的高原沼泽地类湿地,也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的城市湿地,它是在高寒草甸的特殊气候条件和特殊地理位置情况下形成的。它的生态环境结构比较简单,生态环境系统十分脆弱,环境容量十分有限,再也经不起人为的破坏,特别是未经处理的生活、生产污水的排放将给拉鲁湿地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因为作为一个天然的污水处理场,拉鲁湿地的污水净化作用是通过土层快速渗滤原理来实现的。湿地土层快速渗滤系统废水净化处理运行是间歇性的、周期性的,如果连续不断地超负荷进行污水处理,那么湿地土层系统将一直处于缺氧状态,土层对有机污染物达到吸附过饱和而失去净化能力。其中,氨、氮、磷等植物营养物质过度排入将导致湿地水质严重的富营养化,水质的富营养化会导致水生植物的大量繁殖,减少湿地水体的含氧量,从而改变湿地的生态群落,而生物多样性消失,湿地逐渐淤积退化。
加强拉鲁湿地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自治区和拉萨市两级党委、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十分重视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于1999年5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建立拉萨市拉鲁湿地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并于2000年4月出台了《拉萨市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方法》,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从此步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拉鲁湿地面积逐年减少的趋势得到了控制。但是,我们为保护拉鲁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所做的工作离拉鲁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还有一些问题急待着我们去了解和解决。
1.严格控制污水的排入量。拉鲁湿地的污水净化过程是拉萨市城区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体循环的关键环节。但是,拉鲁湿地的环境容量是十分有限的,极易遭到破坏,且一旦遭到破坏就几乎不能恢复。因此,我们应该鼓励源头生产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流程进行清洁生产,严格禁止和限制源头生产企业的不达标生产污水的排放,并且应该在生产污水、生活污水集中排入口建立一座污水处理能力在1万吨/日左右的生物污水处理场,在污水还没有进入拉鲁湿地以前进行二级污水预处理,以减轻污水对拉鲁湿地造成的生态破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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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拉鲁湿地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湿地保护意识。拉鲁湿地生态保护是全市居民共同的事情,其保护与管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任务,仅仅依靠政府有关部门单方面的力量是无法完成的,只有调动全民的力量才能使其发展。拉鲁湿地的保护与全市居民的身心健康息息相关,因此,保护拉鲁湿地也是每一个拉萨市民的应尽的义务。我们应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加强湿地的有关知识的普及以及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对湿地重要性的认识,使每一个公民都懂得湿地保护是造福人类、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光荣事业,从而增强全市居民保护拉鲁湿地生态环境的自觉性。
3.加强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监督。国家已经为环境保护和湿地保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拉萨市人民政府也配套出台了《拉萨市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方法》等一批法律法规,各级职能部门要认真执行,要着重加大执法力度,将拉鲁湿地的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环境保护执法大检查中,依法处理各类违法违纪案件。严厉惩处随意排放未达标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严格禁止在拉鲁湿地内继续从事开垦农田、挖设鱼塘、挖取草皮、打鱼、倾倒垃圾等违法湿地保护的行为,维持拉鲁湿地的完整性。
4.应积极开展拉鲁湿地的科学研究。拉鲁湿地是拉萨河地区湿地的核心,它为拉萨市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三个效益的协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大学的一些学者对拉鲁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多种生态功能方面曾经进行过认真的考察研究,也取得了许多有价值的科研成就。拉萨市政府和自治区科委一些人也曾对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进行了认真的考察研究并对拉鲁湿地的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一些积极有效的对策。但是由于拉鲁湿地所处的地理位置、地质地貌和生态环境十分特殊以及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的独特,我们对它的认识仍停留在表观概念上,而对其实质结构和功能的研究仍处在萌芽阶段,有许许多多的问题亟待科学研究和发掘。因此,我们要继续加大对拉鲁湿地的湿地资源、湿地地理和地质环境、湿地的生态过程、湿地的生态环境功能、湿地的生物多样性以及湿地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科学考察和科学研究,以科技推动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
5.加强对拉鲁湿地的环境监测工作。我们应摆脱先污染、后治理的落后的被动的环保观念,树立预防为主的湿地保护理念,重视湿地的环境监测工作。应建立一套以水体污染生物监测为主,水体污染物理监测、化学监测相结合的完善的湿地生态功能监测系统,定期对拉鲁湿地的生态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建立有效的预警预报系统,及时掌握和制止突发性污染事故。
6.积极开展内地与国际合作。湿地一词在我区出现较晚,我们的湿地保护起步较晚,我们对湿地和湿地保护的认识还比较粗浅,影响到拉鲁湿地的有效保护。针对这种基础差,缺乏管理经验和缺乏研究性人才的问题,我们要加强内地与国际间的交流、合作,吸收内地和外国的先进经验、技术及资金,以促进拉鲁湿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同时,我们要委托内地和国外的相关单位,培养一批熟悉业务、善于管理的人员以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湿地管理人员和湿地研究人员。
拉鲁湿地是拉萨市的“城市之肺”和“城市之肾”,拉鲁湿地的生态环境保护是否得力直接涉及到拉萨市甚至更广大地区的生态环境的优劣。拉鲁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又是一项长期、复杂的战略任务,仅仅依靠政府部门单方面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有全体公民的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