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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决策并非越透明越好。因为在高度透明的情况下,官员会像真人秀演员一样,无法进行真实的沟通,一切行为都变成了满足民众偏好的表演。
在网络上,“加强官员问责” 已经被学者、专家、媒体和大量网民纷纷视为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万能办法。的确,为解决政府部门中的风险问题,最常见方案是推行问责制度。
在一定层面上,问责机制不仅有助于选出“好”的官员,也有助于让“坏”的官员表现出“好”的行为。
然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研究发现,问责制度同样也有它的负面效果。在许多情况中,有效的问责制度不但不会激励官员实现公民权益,反而可能会让民众权益受损。
“官员问责” 能让民众对官员的决策做监督。但是有效监督官员的前提是,民众知道什么决策最合理。这需要至少两点条件。首先,民众完全理性。然后,民众有足够信息以供决策。
可以预见,即使民众完全理性,相对官员,他们也处于信息劣势。第一,对于许多决策,官员往往更为了解每种决策的潜在结果。第二,民众通常并不确定官员的真实偏好和能力。
因此,民众最偏好的决策并不一定是最好的决策。如果问责机制激励官员 “顺应民意” 以保住自身职位,做出民众期望他们做的选择,这个机制反而会让民众得不到对他们最有益的决策。
并且,问责机制也可能让民众无法分清不同官员的执政水平。有能力的官员可能做出劣质的选择以迎合民意,没能力的官员也可以轻易复制类似的决策。
具体来看,在问责体制下,为了显得有能力或者没有偏见,官员做出的劣质决策可以分为以下五类:
迎合民意的决策。例如,有时政府官员明明知道某一个广受欢迎的政策在事实上并不符合民众的最佳利益,但为了投其所好,仍旧会采纳这一政策。
故作姿态的决策。例如,即使政府官员明明知道安全、保守的政策可能更好,他们也会采取危险、冒进的的行动,以避免被视为无能的官员。
固守己见的决策。例如,如果早期采纳的某项政策在之后显现出变革的需要,官员仍旧会坚持他们原有的政策,从而显得自己有魄力和有主见。
民粹主义的决策。为了显得大公无私(如地域、关系或意识形态回避),在明知某些政策并不合适的情况下,官员仍旧采纳一些可能会伤害弱势群体的政策。
政治正确的决策。在既有的政治正确下(如宗教自由、性别或种族平等),采纳一些政策以过度满足特定群体的利益或事业。
怎样减少问责危害?
上述情况说明,过多的问责制度在避免坏人做坏事的同时,也很有可能阻止了好人做好事。那么如何克服过度问责的问题呢?
有几类方法或许可以缓解上述问题。例如选择特定的政策领域,将决策权授予独立的决策机构,减少它们在决策过程中受到的外界影响;同时,增加负责官员的任期,让他们不用过度担心决策对自身前途的影响;另外,降低官员决策的透明度,或使用更为复杂的决策过程,减少官员的顾虑。
值得强调的是,与人们的常识相反,阳光并非最好的消毒剂,政府决策也并非越透明越好。因为在高度透明的情况下,官员会像真人秀演员一样,无法进行真实的沟通,一切行为都变成了满足民众偏好的表演。他们会宁愿放弃真正周全的决策,也不愿意得罪眼睛并不雪亮的群众。
摘编自微信公众号“政见CN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