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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民倒房重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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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抓好今年灾民倒房重建工作,确保明年春节前倒房灾民搬入新居过新年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渝府发〔**〕100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各街镇乡、各部门要把灾民倒房重建工作作为今冬明春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层层建立灾民倒房重建工作领导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促建房进度,保建房质量。

(一)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县政府决定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灾民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全县灾民倒房重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及重大问题的解决。实行政府主责、属地管理、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民政局:负责全县灾民倒房重建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倒房重建户数的确认,争取和筹集建房资金,督促检查建房进度,收集、整理、上报建房资料。

建委:负责设计、提供多套灾民建房设计方案,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及灾民代表对方案进行评审,协助国土部门对规划设计的灾民倒房重建点进行地质勘测,负责集中重建点的质量监管,相关税费的减免。

救灾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工作,共同做好恢复重建工作。

农办:负责把灾民建房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特别是集中建房点),整合资源,对灾民倒房重建项目实施倾斜。

财政局:负责灾民建房补助资金的及时调度、下拨、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国土房管局:负责灾民建房的土地调整审批,简化各种手续,相关税费减免,并把灾民倒房重建与减灾安居工程相结合,负责对灾民倒房重建点进行地质勘测,避开灾害易发区、灾害隐患点,确保新建房屋安全,达到设防标准。

交通局:负责灾民建房材料运输的交通安全维护,指导灾民集中建房点公路的修缮。

水务局:负责灾民建房点的水源勘测,确保水源符合饮用水标准,负责集中建房点的自来水安装,费用按成本价收取。

农业局:负责结合新农村建设,搞好集中重建点的沼气建设。

文广新局:负责恢复重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影像录制。

卫生局:负责把灾民集中建房与农村实施改水改厕项目相结合,确保灾民集中建房点符合卫生条件。

审计局:负责灾民建房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环保局:负责对灾民集中建房点的环保影响评估,确保集中建房不影响周边环境。

地税局:负责落实灾民建房相关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

电信公司:负责灾民建房有线电话、电信宽带网等设施建设,费用按成本价收取。

供电公司:负责灾民建房的电力安装,确保灾民及时用电,费用按成本价收取。

网络公司:负责灾民集中重建点的闭路安装,费用按成本价收取。

(二)乡镇成立工作班子。各街镇乡要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倒房重建责任人的工作班子,负责灾民倒房重建工作的组织实施,相关税费减免落实和相关手续办理,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选点、规划、评审及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建房招投标的组织、建房进度的督促监管、竣工质量验收和散居自建房屋的质量监管等相关工作。

(三)村组成立议事组织。涉及灾民倒房重建工作的村要成立以村党支部、村委会为主导、灾民或灾民推选代表参加的议事决策班子,负责参与灾民新村建设规划的评审、房屋样式的选择、建设方式的选择、工程的招投标选定、房屋的分配、资金的筹集和支出监管等工作。

二、核实建房对象

(一)对象的确认。各街镇乡在核实确认因灾倒房对象时应把握三点,即:房屋全倒塌;房屋主体已倒或严重损毁,不能居住的;处于滑坡、危岩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已确定必须全部搬迁的。

(二)确认程序。各街镇乡要组织专门人员,深入村组、深入农户,认真核实房屋倒损情况,全面、准确核实倒房户基本情况,对受灾户的房屋倒塌数量、家庭经济状况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因灾倒房户台帐》。台帐登记在册的灾民提出恢复重建申请,街镇乡、村组干部要入户实地察看,经村组民主评议、街镇乡审核,并张榜公布后,报县民政局审定予以确认,县民政局根据确认的倒房户进行登记造册,统计上报。

三、规划设计

(一)选址定点。一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减灾防灾方针,选址要避开灾害易发区、灾害隐患点,确保达到设防标准,坚决避免受灾房屋倒了建、遇灾再倒的恶性循环。二是要对选址进行地质勘测评估,国土房管、建设部门对灾民倒房重建点进行地质勘测,并邀请专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地质评估,确保新建房屋的安全。三是集中建房的选址要坚持“五个结合”,即集中建房点不论规模大小,选址都应与减灾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小城镇建设、五保家园建设相结合,整体提高民房的抗灾减灾能力;建设要坚持“七个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选址定点、统一调整用地、统一平整场地、统一立面造型、统一建筑监管、统一公共设施建设。四是分户建房的选址,要以确保安全为前提,充分考虑灾民生产生活便利需求。五是凡异地选址重建的灾民户,必须按规定退回原宅基地。

(二)规划设计。一是要精心设计建房方案。结合城乡居民生产生活需求、文化习惯,充分考虑建设规模和风格样式,建委要抽调优秀的规划设计人员对灾民重建房进行精心设计,提供可供灾民选择的多套规划设计方案。二是规划设计要满足防灾要求。灾民倒房重建的规划设计,尤其是集中建房规划设计要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做到既充分考虑交通、供水、供电、通讯和环境及排水系统设施的配套,方便灾民生产生活,又要提高灾害抗御能力。三是要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县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对设计单位提出的多套设计方案,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及灾民代表进行评审后,方可提供给灾民自主或民主选择。

四、实施步骤

各街镇乡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恢复重建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方法步骤、时间要求、人员安排、资金组织等,使重建工作忙而不乱、有序进行。成片倒房需要集中建房的,由街镇乡指导所辖村,以村为单位编制灾民集中建房方案,报经县民政局备案后,报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审批。鼓励有条件的灾民直接进城入镇购买住房。建房工作的工作步骤是:

(一)动员准备阶段(**年8月1日—31日)。对灾民住房倒塌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救助对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选好建房地点,确定集中建房规划,完成施工设计和各种审批手续,动员灾民作好建房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9月1日—2008年1月10日)。组织灾民分户自建或集中统一建房,2008年1月10日前完成建房施工,保证灾民在2008年春节前全部搬进新居。

(三)验收总结阶段(2008年1月11日—2008年1月20日)。县政府组织民政、财政、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进行全面验收总结,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迎接市级验收。

五、优惠政策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渝府发〔**〕100号)及目前仍继续有效的灾民倒房恢复重建优惠政策,主要落实兑现以下优惠政策:

(一)税费减免:1、单位和个人承建因洪灾毁损的房屋、道路、农田水利、城镇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程(扩建、改建及变更原用途的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建筑营业税及附加税费;2、对因洪灾遭受重大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对当年应缴纳的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25%;3、城市灾民住房重建中涉及向灾民直接收取的规费全部免除,农村灾民住房重建规费全部免除;4、符合危旧房改造条件的可享受危旧房改造的优惠政策支持,危旧房片区改造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费等费用采取“收支两条线,即征即返”的方式用于该片区改造和安置房建设;5、对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城乡居民集中异地迁建需占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按当地收费标准下限收取,受灾户原有宅基地按规定收回;6、灾民住房重建占用林地的,免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林地补偿费;7、受灾群众的水、电恢复安装费用按当地收费标准下限收取。(上述1、2项规定执行期限为**年)

(二)金融信贷扶持:1、金融部门对恢复重建贷款执行优惠利息;2、有保险赔付的,保险部门要尽快理赔。

(三)建房补助:各街镇乡要根据审核确定的灾民损失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程度合理确定救助对象。对自主分散建房的,救助金必须发放到户,不得截留;对集中建房的,可以对交通、供水、供电及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定补助,还可通过社会捐赠给予一定的援助,其余建设资金由受灾户自行承担。

建房实行“六个一点”的办法筹集资金,即政府补助一点、灾民自筹一点、税费减免一点、银行借贷一点、社会捐助一点、邻里帮工投劳帮助一点。县政府将按以下情况进行分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房屋全倒塌户,在集中安置点建房每户救助8000元;家庭经济比较困难重点倒房户,在集中安置点建房每户救助6000元;处于滑坡、危岩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已确定必须搬迁的灾民,在集中安置点建房并确定为国土部门补助对象的每户救助5000元,国土部门未确定给予补助的每户救助8000元;困难灾民分散自建房屋每户救助3000元。

灾民倒房重建应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受灾户申请,街镇乡按照代办承诺服务的工作要求,代倒房重建户办理落实。办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上报县灾民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六、质量监管

严格工程监管,抓好验收总结。一是加强房屋建设质量监督。对集中建房点要实行工程监理制或工程巡查制,要确定专门的技术管理人员,对整个建设工程进行严格的质量监督;对灾民自主分散建房的,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巡回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确保质量安全。二是严格项目验收,尤其是灾民新村建设点,要按照工程建设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分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完工入住前,组织灾民对住房修建满意度进行评估。三是做好工作总结。灾民倒房重建工作完成后,各街镇乡要认真总结,将情况向县政府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抓好统计工作。县民政局要将灾民住房重建户及灾民新村建设点进行登记造册,按照县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足民发〔**〕42号)规定逐级上报,并实行建成一户、销号一户的“登记销号制”。各街镇乡从9月份起到明年春节前止,每月3日前要向县民政局上报建房工作进度,县民政局要严格检查,确保灾民住房建设任务如期全面完成。

(二)抓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各街镇乡民政办公室要注意收集灾民倒房重建的相关资料,对建房工作的文件、资料,对受灾户的补助资金、税费减免、投工投劳等情况进行收集整理,要建立灾民住房重建登记卡,并附新、旧住房对比照片,实行一户一卡,按时上报县民政局。恢复重建过程中,要注意摄制相关工作影像资料,全面地反映住房重建情况。

(三)抓好捐赠款物使用通报。县用于灾民住房重建的捐赠资金和物资,应逐一向捐赠单位和个人进行信函通报,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灾民住房建成后,要设立明显标志,注明资金来源、建房的有关情况,以示纪念。

(四)严格资金管理。灾民住房重建资金的筹措必须坚持“自力更生为主、政府救助为辅、社会予以扶持”的方针。一是救助款物分配坚持“一个口子”下达。市级安排的灾民倒房重建专项资金、市级慈善组织转赠的捐助资金以及县安排的救助资金应统筹分配,“一个口子”下达。二是严格执行救助程序。救助资金使用必须经过“灾民个人申请、村组民主评议、街镇乡政府审核、县民政审批”的程序,坚持救助“程序、对象、标准、金额”四公开,接受纪检、审计、社会等各方面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贪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三是加强资金支付管理。在灾民倒房重建补助资金的支付过程中,按照工程进度,实行分段、分期预拨,完工结算,确保工程进度和资金支付安全。

(五)突出民主管理。灾民倒房重建尤其是集中建房的地方,要让灾民或灾民代表直接参与建房的所有工作,相关街镇乡要扎实做好灾民倒房集中重建的组织引导工作,绝不能越俎代庖,搞强迫命令,要真正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真正做到群众自己的事情自己办,充分调动灾民建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建成真正满足灾民需要的住房。对集中建房资金使用情况,应组织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公示,增加工作透明度。

(六)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渝府发〔**〕100号)规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建立领导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实行党员、干部“1+1”结对帮扶,对重建工作不落实、工作进展迟缓,群众反映强烈的,县政府将对有关街镇乡政府(办事处)和县府有关部门启动行政首长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