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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税收:“分”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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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不久前印发的《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被视为建立京津冀利益分享机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举措,也是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步骤。

“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推动力在于利益分享机制如何破解,其中,税收是利益分享的重要方面。”多位专家和财税系统人士都认为财税是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极为重要的配套举措,而且更重要的是,相关财税举措在推进包括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方面,具有借鉴意义。同时也指出,税收收入分享只是起步,还需更多相应的配套措施及改革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利益分享突破

自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出以来,税收方面的工作推进并不慢。2014年7月15日,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定位为“配合有关部门研究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政策,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税收政策、征管措施、纳税服务、信息共享、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随后便有消息透漏,三地正在讨论税收利益分享机制。10月29日,三地税务部门签署了协同发展税收合作框架协议,提出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政策构建与完善、逐步统一税收政策执行标准、建立税收利益协调机制、加强税收征管协作等八个方面深入展开合作。今年3月21日,北京市市长王安顺在2015年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政府将制定合理的财税共享、人才流动等政策措施,更好地引导生产要素往重点功能区内流动和聚集。6月24日,《办法》出台。

《办法》规定了分享税种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三税,规定了纳入分成的企业的条件、税收分享的上限等内容。“有了这个办法,就不用与企业一对一地谈判了,会极大地提高整个产业布局调整的进程,否则每件事都一事一议,成本太高了。”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看来,这避免了三地政府对税源的争夺,给以后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经验借鉴。

“这是三地利益共享的一个积极探索、一个好的开端,也是符合京津冀三地协同发展精神的一个体现。”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石英华说道,“三地平等协商而不是非要强调谁主导,可以更好地保护各方利益,也能调动大家的积极性。”

但若从首钢开始迁出北京算起,围绕税收所进行的协商过程就有些漫长了。10年前首钢迁出时,北京和河北就曾因税收的归属有过争议,协商后最终决定两省市根据出资比例收缴,分享没有时间限制,且对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分配又有不同。河北省社科院原副院长杨连云将此评价为现有财政体制与行政区划对协调发展的桎梏,“各自利润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提取,税收竟然也按出资比例(提取),显得十分怪异。”

而去年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在秦皇岛建分园,海淀区与秦皇岛市商定的税收分配政策,得到了更多正面评价。两地对转移企业实施4∶4∶2的税收分享政策,即对企业产生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进行切分,20%作为园区产业扶持资金,余下80%由海淀区和秦皇岛两地政府对半分成。这被看做京津冀跨区域税收收入分享的一个创举。不过很多业内人士认为,秦皇岛市政府更看重的不是转移企业带来的税收分享,而是中关村科技园区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可以给秦皇岛市带来更多企业。

另外,在一些专家看来,“由迁出地区政府主导、符合迁入地区产业布局条件、且迁出前三年内年均缴纳三税大于或等于2000万元的企业”,这些条件使得纳入税收分享范围的企业有限,市场调节很难在其中发挥作用,因此是否能成为一种模式还值得探讨。

对此,张斌认为,京津冀产业重新布局不像长三角、珠三角经济带,后者市场力量推动比较明显,而前者则有很强的政府推动色彩,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有必要出面。杨连云此前也指出,解决经济问题如产业布局和企业的问题主要用经济手段,包括税收、财政、货币、土地供应等经济杠杆作用,解决行政单位的问题主要用行政体制改革,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北京的繁荣是靠首都权威打造的,很多都应该用行政手段解决。

不只有税收分成

在现有财税体制以及地方发展模式下,财税收入问题应该是关系到京津冀协同发展成败的核心问题之一,“哪个地方都不愿意放走自己的税源,否则直接影响GDP排名、财政收入和就业”。税收收入分享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却不是唯一的方法,“横向转移支付也是可以探讨的方式。”

“税收收入分享是一种方式,成本分担机制也需要考虑。”石英华说,比如批发市场搬迁,不只是批发市场税源流失这么简单。搬迁之前,劝说商户搬走以及相应的补偿成本就不小,尤其是对那些已经在北京生活多年且已置业的商户;搬迁之后,原有土地需要重新整理、规划,建设成为绿地、公共活动区间,这就意味着将来能够通过土地获得的收益大为减少。相应地,承接批发市场的地方也会发生一系列成本,如征地、土地整理、建筑大楼等等。这些成本谁来承担,怎样分担?

除了产业转移的成本,三地在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提供等方面也有必要探讨成本分担机制。比如,为保护环境、减少大气污染,三地的产业会受到限制,尤其是河北当地的产业受到很大限制。解决这些问题,都可以探讨建立一种成本分担机制或者收益共享的长效机制。

在横向转移支付之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在接受采访时认为,还需要考虑中央对京津冀三地的财力调配,安排资金时应统筹考虑三地需要。

税收环境一体化也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应有之义,包括税收政策是否趋同、三地税收征管能否协同、所得税后续管理是否一致、同一种税税率有无差异等。这其中争议最多的话题之一,就是税收优惠政策。众所周知的是,北京和天津所享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较多,而发展落后的河北反而最少。这带来的问题是,如果取消京津两地的税收优惠,河北不会得益,京津反而会因为缺乏优势而减少竞争力;河北若是再出台相同的优惠政策,很显然与此前推行的清理税收优惠政策相悖,即便国家现在暂停了税收优惠政策清理,也不意味着将来还允许各地出台相关政策。

对于这一问题,张斌认为地方政府因招商引资出台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严重干预了市场配置资源,导致地区间恶性竞争,“很多年前我们就说,用行业政策替代区域性政策,要减少地区优惠政策,避免形成区域性政策洼地。正常情况下,如果某一行业符合税收优惠范围,无论在何地注册、何地经营应该都能享受到。”他建议像中关村科技园区这样有先行先试优惠政策的,在先行先试政策全国推广前,可以通过区块的外移(范围的外移)来解决河北享受税收优惠的问题。

另外,企业总分机构税收分配也是三地税务机关非常关心的问题,尤其是未来分支机构可能更多的河北省更为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在此前的一次演讲中指出,随着跨地域业务发展的企业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大企业向大城市集中。而当前我们国家的税制施行的是企业在注册地交税,这使得税收的差距远远大于税源的差距,因为很多地方的税源形成的税收转移到其他地方。

简言之,实行“总部经济”的北京,可以享受到在河北或者天津的分公司的税收。在税源地看来,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当然,这并不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所独有的问题。

需要更多配套改革

“京津冀发展不协调,最大问题是公共服务非均等化,它的根子在财税体制上。财富分配不合理,财税体制不合理,以邻为壑、恶性竞争的局面不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京津冀二元结构不打破,一体化无从谈起。”杨连云直言道。

因此对于《办法》的出台,诸多专家包括税务部门人士都认为是进步,但也指出若没有相应的改革同时推进,效果也会打折扣。

比如税收体制的改革。“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会涉及到区域化资源配置问题,在制度上,将来应该减少地方政府对生产环节税收的依赖,更多地从消费、从个人所得税等着手,改变税收分配的结构。”张斌认为间接税应上缴中央,中央再按照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常驻人口等因素在各地之间进行分配,这样有利于理顺激励机能,削弱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动力,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

比如税收征管方面的改革。据报道,河北省地税局整理了一份京津冀三地税收差异表,足有11项之多,差异形成的主要原因是税法授权省级政府和税务机关在规定幅度内可以自行调整政策。三地在税率执行上也有差异,比如,河北省规定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10%和5%两个档次,北京市分为20%、10%和5%三个档次,天津市则分为7%和5%二个档次。此外,涉税事项业务流程和征管制度等也不尽相同,给企业造成较大困扰。

此外,还有政绩考核机制、跨区土地指标置换机制等新机制的建立。而在众多研究财税体制的人士看来,更重要也更困难的,是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范永茂的说法,这直接关系到个体的自主选择,是左右三地产业布局、功能转移能否实现预期目的的重要因素。

一组数据可以说明三地的差距:2014年,以居民养老为例,京津冀三地城乡居民人均基础养老金标准分别是430元每月、220元每月和55元每月,比例约为8:4:1。从医疗资源看,京津冀每百万人拥有三甲医院的数量分别为3.2家、2.9家、0.9家,每千名常住人口执业医师人数分别为3.7人、2.2人、2.1人。

“人们为什么不愿意离开北京?教育、医疗、养老等一系列社会公共服务,河北没有北京和天津好。”张斌说道,据了解,因为河北与北京两地公共服务水平差异太大,直到现在首钢搬迁过去的一部分人仍是两头跑,“产生极高的成本,带来极大的浪费。”他建议,配合工业区的搬迁,一些医院、学校等也应该迁出,基础设施要互通。同时,还要在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合理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石英华也赞同这一点,最终还是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随着改革逐步到位,中央和地方的事权逐步清晰,在此基础上再进行财力的重新调整,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