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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高校法学实践性教学体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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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高校实践教学体系中,课堂实践教学的形式化、实践性课程实施不力、其他实践教学环节运作受限等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实践教学目标的实现。构建科学的、多层次有机统一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是体系完善的首要前提,完善法学实践课程、创新校外实践形式和合理配备法学实践师资力量等是进一步优化体系运作的有效举措。

【关键词】高校;法学;实践教学

创新型人才培养是新时期我国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新时期,法学教育目标是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法律人”,即具有创新精神、学习能力、能够创造性地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人才,要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敏捷的法律思维和妥善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

一、法学实践性教学的重要作用

法学学科是极具应用性、实践性的社会科学,其生命在于实践。在我国,法律本科教育,尤其是地方本科院校,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主旨。学生毕业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从事专业性法律工作,如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顾问等。这就要求其在具备精深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等素养的同时,还必须具备法律信仰的精神品质、良好的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实务能力,即运用知识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因此,法学教育必须重视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不断强化法学教育的实践、实训环节,构建适应创新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体系,促进体系运行机制的完善是法学实践创新人才培养的有力保证。法学实践教学指在理论教学外,通过真实的或者模拟的法律实践培养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教学方式。其对创新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具有两方面突出的意义,一是实践能力的训练,二是创新精神的培养。

二、高校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存在问题分析

目前,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环节集中体现为课堂理论教学中的实践教学、实践性课程教学和其他实践活动三部分。课堂理论教学中的实践教学指在教师进行理论讲述为主的课堂教学中安排实践内容,如将案例分析法应用于课堂理论教学中,或以模拟法庭方式对理论知识进行实践展示与演练等。实践性课程教学是相对于理论教学中穿插实践而言的,主要表现为学生实践,是学生通过实践运用与检验所学理论的课程设置,如法律诊所式教学、毕业实习环节等。其他实践教学环节是高校法学课程设置范围之外的实践活动,主要是学生自主组织开展、少量辅以教师指导的实践性活动,如对外开展法律宣传、进行无偿法律援助活动的学生法律社团等形式。

1.课堂实践教学的形式化,制约理论课程中实践教学效果的实现

教师的传统课堂讲解能够帮助学生较系统、全面地把握知识点。但弊端是由于学习不建立在研讨的基础上,学生单向被动式接受理论知识,教学过程枯燥,教学效果不佳。因此法学课堂教学要引入实践教学内容,主要体现为两种方式:一是在理论课程中安排实践教学内容,即在课堂理论教学中,以添加案例分析的方式帮助理论讲解通俗易懂。目前,我国法学教育中所谓的案例法通常是在教师理论知识讲授后,根据所授理论知识点举出案例材料,同时有针对性地设置问题交由学生研讨回答,再由教师做最终解答。二是增设实践性课程,即模拟法庭教学,在理论课程中,如诉讼法课程,安排模拟审判内容。这是一种选用真实、典型、有代表性的案例,整理后发给学生,学生角色扮演检察官、法官、律师、当事人等身份,依法对案件开庭审理的实践教学活动。但在现实中,高校模拟法庭建成后闲置率高,原因在于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不仅需要教师亲临组织指导,还需要教师课外大量时间、精力投入前期准备,而学校却不对此进行考评,缺乏激励机制,教师丧失了动力。

2.实践性课程实施不利,致使实践教学目标难以达成

目前法律实践性课程主要表现为法律诊所、毕业实习等,近年来,我国也引进其作为新的高校法学教育模式。但诊所教育的社会影响却日渐沉寂,主要原因是水土不服。诊所法律教育以经验法学为实施基础[1]。我国建构在理论法学基础上的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育理念有很大差距,对教育方法实质认识不全面导致此法在我国实施效果不佳,加之诊所法律教育对设施配备等“软硬件”要求过高,也成为高校的硬伤。作为法学本科学生的实践必修环节,毕业实习非常重要,它既检测学生在校学习效果,也切实让学生把理论所学转化、运用到实践中,及早适应社会,但现实操作却问题很多。一是时间上的冲突,导致学生应对考研、考公务员和司法考试等,而放弃认真实习,实习应有价值大打折扣。二是实习中大学生真正的法律实务锻炼机会很少,更多是充当“临时工”。

三、高校法学实践性教学体系构建的建议

首先,完善法学实践课程,提升实践教学实效性。无论是基础的案例讨论,还是较高阶段的法律诊所,都对学生实践意识及习惯的养成意义重大,所以要重视每一次的实践教学。案例讨论要尽量选取最新、最有代表性的案例,如有可能,要尽量选取实际生活中发生的真实案例,并把这些真实案例以原汁原味的形式展示给学生,让学生尝试从纷繁芜杂的现象背后抽取其中包含的法律关系,为学生进行法律诊所活动打下必要的基础[2]。

其次,创新校外实践形式,提升实践参与度。校园之外的实践活动除传统的庭审观摩、毕业实习外,还可以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开展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假期社区(农村)法律服务等多种形式。法学院可以选择合适的地点定期开展法律咨询,这种法律咨询可以分组进行,每组由高年级同学和低年级同学共同组成,每组组长应该是法学理论扎实、法学实践经验丰富的同学。

最后,合理配备法学实践师资力量,优化实践教学软环境。在高校配置法学专业教师时,要选择适当比例的律师进入教师队伍,鼓励教师进行一些法律实务的兼职工作。目前的情况是大部分高校教师长年从事理论研究,而对实际生活中法律的运行情况了解甚少,特别是对法院判决时所依据的最新的一些司法解释、内部规定不了解,导致学生实践中提出的法律问题,高校教师给出的解决方法常常与现实中的实际做法相距甚远[3]。

参考文献:

[1]郭英华.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浅探[J].江苏高教,2014.

[2]邓和军.地方综合性高校法学实践教学论纲[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5.

[3]邵俊武.法学教学方法论要[J].法学评论,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