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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杜鹃》的形式和内容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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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言简意赅,是诗人表情达意的重要方式。一首好诗既要有好的内容,也要有好的表现形式。华兹华斯《致杜鹃》的形式内容相得益彰,给人以美的意境和感受,从表现形式和内容两方面对此进行分析。

诗歌形式内容威廉・华兹华斯(William Wordsworth,1770~1850),英国诗人,与柯勒律治(Samuel Taylor Coleridge)、骚塞(Robert Southey)同被称为“湖畔派”诗人(Lake Poets),他们是英国文学中最早出现的浪漫主义作家。他们喜爱大自然,厌恶资本主义的城市文明和冷酷的金钱关系,他们隐居在昆布兰湖区和格拉斯米尔湖区,由此得名“湖畔派”,其中成就最高者为华兹华斯,他1798年与柯勒律治合作发表了《抒情歌谣集》,宣告了浪漫主义新诗的诞生,他的诗以平祥宁静的大自然、人间淳朴的生活和美好人性为主要内容,在追求精神的宁静和庄严中,时时可现智慧与尊严的光泽。他一反新古典主义平板和典雅,努力追求简洁朴素的风格,开创了新鲜活泼的浪漫主义诗风。华兹华斯颇受启蒙主义的影响,向往唯情论,主张在平静中回溯,尤其醉心于卢梭的“返回自然说”,并在自然田园之中歌颂童心世界的美好纯真,其创作于1802年的《致杜鹃》(To the Cuckoo)就是其诗作中非常著名的一篇。

一、《致杜鹃》的形式之美

1.重读

下面用符号x和/分别表示非重读音节和重读音节,对该诗最后一节的重读进行分析。

由此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诗歌的重读(stress)与语音学中的重音(accent)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在诗歌中,有一些重读的音节在语音学上有可能是不被当作重音的;而在语音规则上不属于重音的则有可能在诗歌的朗读中成为重读。因此,对诗歌这种需要通过朗诵来实现其审美效果的文学形式的分析是与语音学的知识密切相关的。

2.韵步与韵律

一首英语诗歌往往包括若干诗节(stanza),每一个诗节又分为若干行(verse或line) ,每一行诗又可分为若干韵步(metrical foot)。韵步是由重读音节和非重读音节按照一定的规则排列而成的,由此产生诗的韵律(meter measure)。因此,英语诗歌划分韵步的基础是诗行的音节分析和节奏形式的确定。音节的数量及其重读和非重读的排列方式,对于韵步的划分十分重要。只有一行诗的音节的重读及非重读出现有规则的排列,这行诗才有可能划分韵步。因此,能否划分韵步也成为韵体诗歌与自由诗歌的区别。《致杜鹃》全诗共八个诗节,每节分为四行,下面以左斜线为符号,仍然以诗作的最后一节为例,对其韵步进行分析:

O bles/ sed Bird!/The earth / we pace

Again / appears/to be

An un/ substan/ tial,fae/ry place;

That is / fit home / for Thee!

3.押韵与节奏

押韵(rhyme)主要是为了表现节奏,在声音系统中起强调节拍即节奏的作用。英语诗歌的押韵可以根据单词的内音素重复的部位不同而分成不同种类。例如,头韵(Alliteration),元韵(Assonance),和韵(Consonance),反韵(Reverse rhyme),全韵(Perfect rhyme或Complete rhyme)。在诗节结构里,押韵作为一种艺术形式通过声音得到表现。节奏(rhythm)是指诗行的重读与非重读音节的组合形式。在英语诗歌里,押韵与节奏一样,是诗歌的基本特征,也是诗歌艺术上的要求。押韵主要有韵律和修辞两个方面的功用。在韵律方面,诗行末尾的尾韵不仅把诗行的行尾划分出来,而且还通过尾韵把诗行组织成双韵诗行(又叫双行体或双行英雄体)、三连韵诗行以及由不同的押韵格式组成的诗节。因此,有人把押韵看成是一种诗行末尾的装饰重读。押韵是诗人在长期创作实践过程中形成的诗歌艺术的特点:诗歌由于有了押韵而使得诗歌在歌唱或朗读时产生出抑扬顿挫的音韵美。诗歌的押韵运用恰当,和谐自然,就可以使诗歌增强音乐感和韵律美。

华兹华斯这首《致杜鹃》押全韵,每一三行押韵,二四行押韵,押韵格式为abab的歌谣体隔行押韵。

O blessed Bird! The earth we pace

Again appears to be

An unsubstantial,faery place;

That is fit home for Thee!

以这首诗的最后一节为例,一三行的韵脚为pace和place,二四行的韵脚为be和thee。这首诗作正是因为有了这种全韵的运用,才使得全诗在朗读时声音和谐优美,充满诗歌这一文学形式所特有的美感。

二、《致杜鹃》的内容之美

该诗写于初春一个和煦的早晨,当时诗人已经定居在湖区。他躺在绿草如茵的草地上聆听着杜鹃忽远忽近的啼叫声浮想联翩,在诗人行云流水般的美好遐想中,他似乎又回到了自己人生的春天――金色的童年时代,随着神秘而又欢快的鸟语,再度踏入到童年的梦幻中。诗中的布谷鸟蕴含着神秘的意象,它不仅仅代表诗人的童年梦想,也是诗人理想的化身。诗中的布谷鸟也已经不再是一只普普通通的鸟,而成为能将他重新带回到美好童年幸福时光中的神奇力量。此时的杜鹃啼叫声唤起了诗人对美好的童年回忆以及过往的种种追求,而这梦境般的场景也正是诗人长久以来梦寐以求的。华兹华斯用一颗童真的心回忆美好童年,感受和谐自然,使读者眼前立刻铺陈出一副诗情画意的美好画卷。

华兹华斯的小诗具有其独特的清新风格,他关于自然的诗歌优美动人,他的这类诗歌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寓情于境、情景交融。这种风格的体现是作者通过对诗歌的题材、诗歌所用的语言以及对诗歌所用的格律、诗体和作者对诗歌词汇的选择体现出来的。在这首抒情短诗中,诗人巧妙运用韵律,重音等诗歌形式,并将其与诗作的内容紧密结合,处处体现诗人独特的创作技巧,使得此诗词语简练,诗意清新,就像杜鹃的啼鸣一样,充满春天的气息,调动人们各种美妙的联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