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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业,发展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强农、惠农政策。县畜牧水产局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县扶持生猪发展的政策措施,近几年来。保证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全面落实,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业增收,不折不扣的落实好中央国务院对能繁母猪补贴扶持政策,促进全县生猪生产的稳定发展,局对近两年来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和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畜牧水产局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小组,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办事机构,根据县委、县政府文件要求。认真调研和梳理的基础上,制定了符合我局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学习有关文件、资料、熟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以及强农惠农资金拨付的程序和管理使用的规定,以检查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为重点,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全面掌握我局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推动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规范和完善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管。
二、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
情况复杂,工作难度较大,为此,局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畏难情绪,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不断增强各级干部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农村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组织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有力措施,明确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各项强惠农政策。2007年我局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县扶持生猪发展的政策措施,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工作涉及面广。把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工作作为恢复母猪生产和保护母猪生产能力,促进生猪生产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突破口,对能繁母猪养殖户给予每头50元的补贴,按照江西省2007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办法,确立补贴对象公布补贴原则和标准,全县共下发资金2185050元,共补贴能繁母猪43701头。2008年根据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08年能反繁母猪饲养补贴登记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定登记对象,制定完善的登记核实办法,扎实开展以畜牧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现行行政区划,分村小组、行政村、乡镇由下而上逐级登记、核查、汇总、上报,遵循“政策公开、操作公正、直补到户”原则,局与财政局联合对全县境内所有饲养的能繁母猪进行登记核实。2008年能繁母猪补贴标准为每头10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60%即每头60元、省级财政承担20%每头20元、县级财政20%每头20元。截止2008年11月30日全县13个乡镇、4个垦殖场、164个行政村能繁母猪饲养总数共计64209头,下发补贴资金6420900元。同时大力推行能繁母猪的保险工作,制发了县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全县范围内进行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农户认识到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也是政府支持“三农”重要举措。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经过挑选最后确定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支公司承办,由县财政局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管理监督,畜牧局负责能繁母猪资料的核实,相互协调配合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按“应保尽保”要求对我县境内所有能繁母猪饲养者进行调查摸底,以乡镇场为单位对能繁母猪饲养人、能繁母猪数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2008年全县各符合参保条件的养殖场、农户都踊跃投保,共投保能繁母猪56091头,占能繁母猪饲养量的87.3%农业保险的落脚点是做好理赔。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开展后,人保财险公司成立了理赔定损专班,按照“三落实、五统一“要求,制定了专门的能繁母猪保险报案登记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险受理、现场查勘、赔案理算和案卷管理工作。投保母猪死亡后,先到畜牧站备案登记,再与保险公司联系,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与畜牧部门配合勘查,再及时上报市公司定损。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全县共死亡能繁母猪2426头,理赔能繁母猪2348头,赔付率达96.8%通过政策驱动和市场拉动,县养殖户补栏积极性空前高涨,全县养殖呈现恢复上涨态势。
三、主要做法
明确责任。为了建立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长效机制,1加强领导。使此项工作责任明确,主要领导亲自督促,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工作人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普及政策。为了让惠农政策家喻户晓,2广泛宣传。通过印发各类宣传品、张贴标语、组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宣传等形式向农户开展政策普及活动,确保将中央和省、市的强农惠农精神和政策原原本本传达给农民,将政策的执行与操作公开化、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