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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纠集艾滋病患者做为闹事手段的特点和处置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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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患者是一个特殊群体。近年来,党和政府不断加大这个群体的关爱投入和工作力度。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目前有艾滋病人已高达80余万人。由于“艾滋病”病毒的特殊性和发病时间的不确定性,极易使这些群体的个别人员产生对前途失望,自暴自弃,甚至报复社会的心理。应当注意的是,经过多年的努力,当前已经使“艾滋病”问题走向平稳阶段,一些人却利用“艾滋病”的特殊性,纠集、利诱艾滋病患者,以要挟、恐吓为手段,参与经济纠纷、摧款要账、事故处理等群体性闹事事件,制造新的矛盾和冲突,给社会带来了较大的危害,甚至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慌,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仅今年7-11月,我市主城区就发生多起同类案事件。其群体性闹事事件的“艾滋病”特点突出,以至有些公安机关和基层民警陷于“束手无策”的窘境,这无疑对我们处置此类事件和对策提出了新的课题。

一、闹事的特点和规律

20__年7月9日、8月22日、10月13日等仅湖东办事处辖区连续发生多起纠纷当事人纠集利用艾滋病患者进行闹事的事件。从这几起事件的特点、规律分析,均有以下突出的特点:

(一)起因简单,目的明确。20__年10中旬以来,湖东派出所曾先后三次接到市直某局的报警求助:其下属二级机构“__路桥公司”欠叶__工程款20万元。经法院判决并已执行了3万元,尚欠17万元。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叶__指使其儿子叶谋纠集艾滋病患者刘__、周__等男女8人先后三次到该局要帐。叶等采取围堵该局大门,强行阻止工作人员出入等方式进行讨债。 7月16日上午9时,湖东派出所值班民警接110指令称:辖区有一起纠纷,民警火速到达现场,发现有一群人正在争吵,两方言辞激烈,其中一人手持菜刀向人比划,情形十分危险。民警当机立断,夺下菜刀,并迅速将人员分开。经查,纯属一起经济纠纷:甲向乙索要欠款,乙带甲向丙索要欠款答应将索要到的钱全部归还给甲。二人协商同意后,甲便纠集20余名艾滋病患者和乙一同到丙处要债。丙不在家,其家人得知对方是艾滋病病患者后,心中十分恐惧,拿起菜刀准备反击。类似案事件均属简单的一般民事纠纷涉及摧款要账,行为人就是以“艾滋病”恐吓为手段达到“索要欠款”为目的。

(二)利诱患者,无端介入。从此类案事件来看,大多事件主要当事人并非“艾滋病”患者,也未直接涉及患者利益,但当事人为达到其目的,以请吃、喝,许诺“事成后给好处费”等利益为诱饵,拉拢艾滋病患者,也迎合部分艾滋病患者“一般的人要躲着我,政府关照我、职能部门不惹我,发泄情绪还能得到好处”的病态心理,诱使原本毫无牵连艾滋病患者介入其中。

(三)恐吓闹事,扩大波击。由于艾滋病患者的介入,使对方产生心理恐慌,这也正是主谋者所想要的,为加大恐吓,有些闹事人员假装病情严重,无理吵闹,要挟对方当事人当场解决,甚至向前来处置的公安民警进行威胁、施压,有的扬言谁拉他就要咬谁,及有可能产生新的案、事件,使事态升级,严重妨害公安机关正常的执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艾滋病”问题的特殊性已经使许多人唯恐避之不及,而一旦听说“艾滋病”来到身边“闹事”,这种恐慌影响就可能从一个部门、一个住户波击到整个单位、街道,甚至到一个社区不得安宁。

(四)以病相聚,纠集成群。在工作实践中我们注意到,部分“艾滋病”患者认为他们只能自己依靠自己,单个力量太弱,因此,他们“相互同情,相互理解”,只要是有人鼓动“闹事”他们就会以“病”相联,少者五六个、多则数十人,相互打气,再加上有经济利益驱使,便会铤而走险,制造麻烦,形成群体案事件。

二、当前处置艾滋病毒携带闹事者及主使者的困难和问题

由于闹事群体是一些特殊对象,公安机关和基层民警又缺乏相关知识和处置的经验,特别是目前缺乏相应的处置法律规范,给基层一线民警带来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缺乏有针对性处置措施和法律依据。就目前了解,我市还没有艾滋病人管控的相关政策文件出台,有的也仅对如何防范艾滋病的传播进行了规范,却甚少提及发现艾滋病人后的处置措施,对艾滋病人违法犯罪,更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只能按照一般违法犯罪嫌疑人参照处理。

(二)真假艾滋病患者身份难以鉴别。公安机关对自称是艾滋病患者进行闹事的人员,缺乏判断的依据和知识,强制抽血化验又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基层民警只能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三)公安机关内部缺少对艾滋病相关知识的培训,尤其是对处置艾滋病人违法犯罪案件中存在职业暴露危险的一线民警,缺少必要的装备保护。一旦碰到自称是艾滋病患者的违法行为人,以扑咬、乱抓相威吓时,畏手畏脚,不能依法处置,造成心理恐慌,严重影响处置效果,同时对民警和当地群众也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

(四)没有特定关押场所。关押艾滋病人的场所应是集治疗与监管于一体,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特殊场所。这就需要公安机关与其它社会职能部门相互配合,设立特定的处所,配备相应的人员。而我市还没有设立专门场所。

(五)公安机关缺乏有针对性地打击幕后主使、操纵者手段。正是目前的处置不力,而让有些别有用心的人有空可钻,一定程度上放纵了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又让百姓对公安机关不满。特别是那些幕后主使、操纵者,他们“只动口、不动手”,以“理”要账,一般不直接与他人发生冲撞,在现场似乎闹事的都是那些艾滋病患者,给我们打击处理增加了难度。

(六)信息资源不能共享。有些艾滋病携带者到我市打工已经多年,其老乡也知道是艾滋病患者,但当地有关职能部门与暂住地职能部门缺乏相互联系、沟通,信息不能共享。流出地不知道去向,流入地不知道病情,处于严重的失控状态。一些患者遇有发炎、发烧,在暂住地的个体医疗站输液打针,扩大传染源隐患的可能性。

这些打处和管控的困难客观上致使艾滋病违法犯罪嫌疑人不能对违法犯罪事实负责,处理结果也不能起到警示震慑作用,使患者主观的认为身患艾滋病就不用被处理,或认为当地公安机关“恐艾”继而可能引发艾滋病违法犯罪嫌疑人呼朋引类,甚至于甘当有些人的“闹事工具”,形成势力,落地生根。

三、对纠集爱滋病患者闹事的处置对策和建议

为妥善处置类似事件,既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又切实保障艾滋病患者的合法权益,特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加强

宣传力度。对艾滋病知识的匮乏,是造成群众恐惧心理的重要原因。建议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社会面宣传,消除恐慌心理。各级公安机关要利用现有宣传渠道,鼓励群众发现艾滋病违法犯罪人员后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二)加强专业培训。建议上级会同卫生、防疫部门组织专业培训,向基层公安机关传授相关知识,提高防护意识。同时,建议添置必要的防护装备,提高一线民警防护能力,确保一旦发现艾滋病违法犯罪人员可及时进行控制。

(三)加强部门协调。建议成立由市政府牵头,卫生、公安、财政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艾滋病感染者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处置领导小组”,并在卫生疾控中心下设办公室,落实专项经费,负责艾滋病患者的信息共享,确保公安机关抓获艾滋病违法犯罪人员后,通过市疾控中心确认其艾滋病情,负责对艾滋病患者的医疗救助,负责决策、协调、处置有关涉及艾滋病患者的重大案事件。

(四)加强打击力度。对艾滋病患者构成违法犯罪的,该处罚的予以处罚,该收容的予以收容,在目前监管场所尚无法立即解决专门羁押场所的情况下,建议上级协调在传染病医院解决临时羁押场所,并筹建专门的羁押场所,解决羁押难的问题,彻底消除有些人的侥幸心理。

(五)明确和加大对教唆、利用、诱惑、纠集艾滋病患者闹事的幕后主使者、操纵者的法律制裁和打击力度,消除法律盲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