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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共财政模式中的政府角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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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将在新旧财政模式更替过程中,政府应当角色转换,应当与民众建立的关系等方面从新旧财政理论的理论基础出发进行分析,政府在公共财政模式中应该以服务于市场、服务于社会为己任,建立真正符合民众意愿新型服务型政府。

关键词:公共财政 国家分配论 概念比较 角色定位 服务

1.引言

建国以来,我国执行的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在理论界,处于主流地位的是国家分配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趋于完善,以张馨老师提出的一种新的理论---公共财政论逐渐走到历史前台,成为财政理论界的新的基石。这也代表着政府角色也将在这一新的理论指导下发生前所未有的改变。

2.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论的不同理论基础

2.1 国家分配论的理论基础

国家分配论是以马克思的国家学说为理论基础的,这从许毅老师的《对国家、国家职能与财政职能的再认识》中便可知晓,这就表明了国家分配论是在马克思的国家学说上建立起来的。而另一提出国家分配论的邓子基老师也在《财政的本质决定财政只能是经济基础的范畴》中提出:“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不论哪一种类型的国家财政,由于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总是剥削阶级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并以其为主体无常的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的再分配来满足需要所形成的一种以剥削为内容、具有对抗性质的分配关系”,并明确点明了“国家是阶级剥削的工具”。这些都足以表明国家分配论是以马克思的国家学说为理论基础的,并明确表示在国家财政分配中具有明显的阶级性。

2.2 公共财政论的理论基础

与国家分配论不同的是,公共财政论是以雅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的。“公共财政”一词是public finance的英文直译,而卢梭在他的《社会契约论》中重点强调了“公意”在形成契约、创制国家和选择政制以及政权废立等问题上的决定性意义。这一理论很好的说明了国家公共性的一面,强调公众意志在国家政权中的主导地位。认为国家不过是“存在于人们相互交往中的一种契约,是在一些国家内为了不损害他人和不受他人损害而制定的契约”。

3.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论中的财政概念比较

3.1 国家分配论对财政的定义

国家分配论将财政的概念定义为: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以国家为主导的,凭借国家权力,对一部分社会产品的分配。通过对其概念的分析可知国家分配论的财政是以国家为主导的分配活动,而国家是有阶级性的,并且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因此,“满足公共需要”只不过是蒙蔽民众所喊的空口号而已。

3.2 公共财政论对财政的定义

公共财政就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按社会公众的集体意愿提供市场机制无法有效提供的公共物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或分配活动,而公共财政制度就是确保政府按社会公众的集体意愿提供公共物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或分配活动的基本规则。通过对其概念的分析得知,公共财政是一种以公众意愿为导向的财政机制,一切是以公众的需要为主导的,是注重公平与效率的并以法治化来约束的一种财政模式。

3.3 对两种概念的比较

3.3.1相同点:1)二者皆为国家参与的财政分配活动;2)分配的目的都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3.3.2不同点:1)服务的目标不同,前者服务的是国家意志,是以国家为主导;而后者是以公众的意志为导向。2)二者相比,后者更注重公平和效率。3)在制度约束方面,前者以国家自律为主而后者以法治为主。

4.政府在财政理论变迁过程中的角色转变

建立在不同的理论基础上两种财政理论必然要求政府扮演不同的角色,而不同的角色也必然是其行为有所改变。

4.1 政府在国家分配理论中的角色

在国家分配理论中,政府在财政分配活动中主要以三种不同的身份出现:1)管理者的身份;2)资产所有者的身份;3)市场主体的身份。这三种不同的身份分别代表政府的不同权力,但不论是政府的市场行为还是政府的指导就都带有政府导向性。所以,在传统的财政模式中,政府的身份是凌驾于市场之上的,它的行为也就是统治者意志的一种体现,民众是没有发言权的。

4.2 政府在公共财政理论中的角色

在公共财政模式中,政府应该改变以往的角色定位,以一种新的身份来出现。那么,政府的财政模式中在性究竟应该扮演一种什么样的角色呢?社会契约论学派的罗尔斯认为:人们之间就未来政治体运行的规则所达成的原则既为符合广泛意愿的“正义”。他们一致认为,国家是在全体社会成员同意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人们保持有评价、更换、甚至不合意政府的最后权利。所以,政府应该是依照民众意愿为民众提供他们所需服务的“服务型政府”。

5.政府在新的财政理论中的角色定位

政府角色的转变,必将使政府的行为发生一系列的变化。因此,也可以说建立公共财政就是政府自身的改革,是政府自身的“革命”。在新的财政模式中,政府将要以一种新的行为模式出现。

5.1 政府要服务于市场

5.1.1政府要为各市场主体创造平等公平的竞争环境

这就要求政府放弃以前对国有企业的一切庇护政策,使各个市场主体在完全放开完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平等竞争,在资源配置上,不能在对任一企业予以照顾。这就要求打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差别,为各个企业提供同一个竞争平台。

5.1.2政府必须要加强制订规则和监督规则实施的职能

我们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要有一个完善的经济法律法规体制,政府职能是必须要加强的.

5.2 政府应服务于社会

在我国,财政资金的使用及公共产品的提供都是极富有政治色彩的,历来都是由权力也即以领导的意志来决定的。在公共财政模式中,有一点必须明确,那就是,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因此,政府应极尽所能的满足民众的意愿,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5.2.1政府要为社会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社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项经济、社会制度、直接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牵动着整个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公共财政模式下,政府应以向社会公众提供最完善的社会保障来减少每一位社会劳动者的后顾之忧。这就要求政府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5.2.2政府要为社会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卢梭有句名言:教育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伟大工具。教育公平了,社会才能公平,和谐社会的构建才有保障。实现教育公平,关键在于政府。政府的教育政策应以公平为主要追求目标,并据此安排教育资源,即制定公平的教育规则框架,确保人们享受教育的平等机会,逐步消除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导致的受教育机会和程度的不平衡。

5.2.3政府要为社会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

就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政府应为社会公众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首先,创造平等的就业机会;再者,提供必要的就业培训;最后,建立健全的劳动保障体系。这要求打破城乡界限,改革户籍制度,为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做好制度保障。

6.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对政府应该具有选择及评价的权利

6.1 政府应还权于民

在我们选择了公共财政理论,准备在我国构建公共财框架之时就应该为这一系列的改革做好准备。公共财政模式下,政府应将权力交付于民众,应当依照公众的需求偏好去提供相应的服务。

6.2 社会公众对政府应该具有选择及评价权

在公共财政模式下,社会公众应该对提供服务的政府具有选择及评价权。改变以往政府做事民众缄默的不合理状态,这就要求在我国打破领导干部终身制或只升不降的做法,民众有权决定他的去留。民众的公仆应该由民众自己来选择,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府的公共型与服务性,才能真正建成社会主义公共财政。

参考文献:

[1]冯俏彬,国家分配论、公共财政论与民主财政论,财政研究,2005.4

[2]林照兴,构建我国公共财政框架的探讨,闽西职业大学学报,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