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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开展好年全民创业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年“三化”建设总体安排的要求,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组织机构
在县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从相关单位抽调专职核查考评人员,成立全民创业工作考评小组,组长:李诒芸,副组长:温生平,成员:县委办、政府办、工商局、经贸委、中小企业局等单位领导组成。考评小组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全民创业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二、考评对象
全县全民创业工作责任乡镇和县挂点责任单位
三、创业户认定办法
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在县投资成立并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即为新增创业户。
以下情况的创业户不予认定:
按工商部门要求,老经营户变更登记不予认定。
四、创业户申报
各责任乡镇和单位向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营户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年新增创业户认定表(附后)。
五、创业户认定程序
在申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核查工作小组组织人员进行核实:
一是乡镇将新增创业户申报到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所属乡镇人员,当年在县城或其他乡镇注册登记创业者,划归其所属乡镇,认定为该乡镇新增创业户。
二是责任单位任务与所挂乡镇任务捆绑,申报创业时需为乡镇已完成数,并且一户创业只能挂点一个单位。
三是县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对新增创业户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对照工商注册登记核实予以认定。
六、考核计分办法
(一)完成任务实际计分。
实际完成任务计满分,超额完成任务不加分,但作为排名次的依据,没有完成任务按比例计分。
(二)平时工作计分。
1、领导重视,积极开展全民创业活动,营造全民创业氛围,并报送有关活动资料到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了此项工作按完成任务实际计分,否则每发生一次倒扣1分。
2、积极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培育创业户做大做强。开展了此项工作按完成任务实际计分,否则每发生一次倒扣1分。
3、因受县直单位(乡镇)在环境或服务问题导致创业户非正常停业(注销工商登记)的,每发生一户倒扣1分。
七、考核程序
(一)督查:考评小组对全县有关责任乡镇和单位落实全民创业工作的情况将每月组织一次督查,每季进行一次通报。
(二)自查:年底各考评对象根据考评要求进行自查,将自查材料及有关材料报县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三)核查:县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评对象上报的资料组织考评小组进行年终核查,对有异议的情况进行复核。
(四)审定:复核后,考评小组将考核结果提交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八、考核评比
按照年终县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考评实际得分和平时工作得分列出最终排名,评出全民创业工作先进单位6名,并报县委、县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