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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监督管理,加强重点时段安全大检查
2010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进一步助推企业安全生产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加强重点时段安全大检查,确保全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有序。
(一)协同作战,成立17个市级部门检查组,确保重大节假日安全
为确保“元旦”、“两会”、“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安全大检查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落实责任,2010年,在市安委会的协调组织下成立以市安监局、建设局、公安局、交通局、运管分局、教育局、林业局、文体旅游局、质监局、国资局、城管局、环保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责任单位的17个市级部门安全检查组,负责牵头组织市监察局、总工会、经贸局、农业局、卫生局、发改局、财政局等多个部门在重点时段开展安全大检查,重点对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电力、生产加工、建设工程、道路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安全等行业(领域)进行全面的安全大检查。
(二)重点时段安全大检查时间安排
⒈“元旦”、“两会”、“春节”安全大检查(2009年12月28日—2010年2月28日)。
⒉“五一”安全大检查(2010年4月26日—2010年5月7日)。
⒊“中秋”、“国庆”安全大检查(2010年9月17日—2010年10月12日)。
二、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强化督促指导
(一)实行安全生产“主题月”检查监督机制
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2010年安监局将实行安全生产“主题月”检查监督机制,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安排如下:
1月份: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机械、生产加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督促指导企业进行自检自查。
2月份: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成立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与公安、工商、质监、消防、城管、供销社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检查,严厉打击无证、非法进货、占道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3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点对我市特殊工种、特殊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厂(矿)长、安全员的培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进行专项检查。
4月份:开展“安全管理台帐规范化专项检查”,对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机械、生产加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台帐规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月份:开展“三项经济政策”专项督查行动,重点对我市辖区内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应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高危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6月份:开展“六月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行动,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检查企业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7月份:对监管范围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8月份:开展“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佩戴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根据规范要求配备岗位劳防用品,有劳防用品的发放制度及记录,劳防用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现场作业人员劳防用品的管理与使用是否规范,操作人员能否熟练使用。
9月份: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排查整治及应急管理工作检查行动,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测和评估、监控。对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和保养的情况进行调查。
10月份:“建筑领域中重点在建工程项目专项检查”,协调市建设局重点检查施工单位资质情况、建筑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防触电、防坠落、防坍塌、防机械事故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月份:开展安全生产“三同时”专项检查,对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检查。
2010年12月:开展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督查。
(二)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工作机制
在加强隐患排查整治,提高隐患查处效率的同时,2010年安监局将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积极作用,每季度组织相关专家开展一次对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建筑、机械等生产加工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三、检查工作要求
通过全市范围的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查找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的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全市人民营造出安全、祥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信息报送。各镇(街道)、各责任单位在检查开始前和结束后一星期内分别将安全大检查行动方案、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安监局),按期报送每月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对相关情况逾期不报、隐瞒不报的单位或部门,将由市安委会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报送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二)注重实效,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检查工作要确保切实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自检自查要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不留死角、不漏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查处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落实,对难以立即整改或短期内无法整改完毕的,各镇(街道)、各责任单位需督促、指导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安监局),相关责任部门必须组织复查,确保安全生产。对不能整改到位又无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必须停止使用设备设施或者停止生产施工。
(三)建好台帐,跟踪管理。各镇(街道)、各责任单位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条登记造册,抓好跟踪整改落实;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一些社会影响较大、问题复杂、本地或本部门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报请市安委办实施挂牌督办。
(四)组织领导。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和分析,指导、督促、协调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点时段安全大检查、日常的监督检查,由分组中的15个责任单位适时组织开展。各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组建检查工作队伍的同时负责抓好大检查行动的隐患治理等后续工作,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