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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曲式学”以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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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作曲技术理论涉及广泛的领域,其中包括音乐语言的多种成分,它们分别是:旋律、节奏、节拍、速度、音色、力度、织体、和声、复调、曲式、配器……等。每一成分都可以形成单独的学科。然而,数百年来,在西方专业音乐教育上形成体系和传统的是下列“四大件”:和声、复调(即对位法)、曲式、配器(即管弦乐法)。这是长期音乐创作实践总结归纳出来的四个学科领域,是作曲专业缺一不可的理论基础和写作技能。

作曲技术理论的这“四大件”作为音乐教育的四门学科,在西方音乐院校始终是不可动摇的课程。然而自上世纪40年代末以来,由于前苏联发生了官方对音乐事业的粗涉,音乐学院里的“曲式学”被迫改名为“音乐作品分析”。

这对我国音乐界产生了直接的影响。我们的音乐教育体系基本上是按照苏联模式建立的。课程的设置也大体与苏联相仿。我们音乐学院的作曲技术理论的“四大件”中的“曲式学”后来也跟着改名为“音乐作品分析”或者用了一个折衷的名称,叫做“曲式与作品分析”,其实是换汤不换药,根本内涵没有改变。至今半个多世纪都过去了,是到了名正言顺地恢复“曲式学”原名的时候了!

严格来说,“曲式学”与“音乐作品分析”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专门系统论述乐曲结构的学说,早已形成了独立的体系,而后者涉及的范围要宽广得多,并非局限于乐曲结构,其内涵可以是多方面的,除了也可以包括乐曲的结构外,音乐作品的具体内容和一切艺术表现形式及手段都可以是研究对象。例如,既可以研究作品的题材取向和体裁类别,也可以分门别类地单独分析研究音乐作品的调性布局、和声手法、复调技巧、织体构造、节奏节拍的运用、速度、力度和音色的变化、配器的色彩、表演技法等,也可以进行上述各种要素的综合分析研究并进行概括,在技术理论的运用上进行归纳总结,得出某些规律性的结论。总之,“音乐作品分析”的范畴,大大超越了“曲式学”的界限。

再深入一步,如果对音乐再进行历史、哲理和审美的考察,从史学、哲学和美学的角度,对某个作曲家的具体作品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联系特定的时代文化背景,有关国家和民族的特色,不同的风格、流派,具体的音乐事件,作曲家个人的生活、思想、创作演变等过程,总之,一句话,对音乐本身以及与其相关的范畴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和概括,这就构成了对音乐进行包括形式与内容的全面分析的所谓的“整体分析”,准确而科学地说,这就是“音乐学分析”,是最高层次的音乐分析。

鉴于上述论点,我认为应该把“曲式学”(或简称曲式)、“音乐作品分析”和“音乐学分析”作为循序渐进的三个教学层次,列入音乐学院的课程设置。曲式作为与和声、复调、配器并列的“四大件”作曲技术理论必修课程,安排在大学本科所有专业学生前三年内学完;“音乐作品分析”作为四大件作曲技术理论的综合运用的实践课程,可以安排在本科高年级内进行;而“音乐学分析”作为技术理论与史论、美学学科综合运用的实践课程,应该安排在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和博士生)学习阶段进行。目前,这个层次的课程已经在中央音乐学院开设了几年了,分别由四、五位老师就各自钻研的课题作示范性授课,对同学有很大启发,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我相信,通过这样的三个层次的学习,音乐学院不同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将会在自己的业务上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具备过硬的实践技能,从而成为一个合格的专业音乐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