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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税赋政策优化业务结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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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失衡的业务结构是影响竞争力的重要因素;科学合理地调整优化业务结构;创造业务结构优化升级的宽松环境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业务结构不适应市场发展的矛盾已突出地显现出来、业务老化,产品结构比例不科学、业务畸形发展、产品创新的缓慢性、建立新产品创新机制,丰富保险产品市场、搞好现有保险产品的筛选,存优去劣,优化业务结构、因地制宜,加快区域性业务结构调整、通过分类指导,使业务结构的优化升级更具实效性和科学性、遵循市场化原则,逐步取消价格保护、从实际出发,减少地方性产品审批程序、放宽有关政策,加速保险新产品投入市场等,具体请详见。

[摘要]业务结构的不科学性、畸形发展的风险性、产品创新的缓慢性导致业务结构失衡,制约了经营质量的提高。建立保险产品创新机制,搞好现有保险产品的筛选,丰富保险产品市场,是调整优化业务结构,实现快速高效发展的战略措施。因此,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逐步取消价格保护,减少审批程序,放宽税赋政策,以加速业务结构优化升级的进程。

一、失衡的业务结构是影响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国内中资产险公司,特别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国有公司,受多年传统的经营方式的惯性影响,业务结构不适应市场发展的矛盾已突出地显现出来。主要表现为:

1.业务老化,产品结构比例不科学。目前,在各产险公司开办的业务中,仍然是几种老产品,有的险种条款已十多年,不适应用户需求,陈旧的产品与活跃的市场极不相称。在业务结构上,车险比例过高,财产险、货运输、责任险及其它业务比例过低的问题十分严重。据统计,200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全系统车险业务比例已超过总体业务比例的60%,而市场化程度高的企财险及其它各分散性业务近年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由于业务种类相对集中,对单项业务的依赖性过高,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整体业务的发展。一些公司出现了车险增业务上、车险减业务降的危机状态,这种整体业务发展系车险业务于一身的格局,有很多弊端。

2,业务畸形发展。车险、企财险附加机损险所占业务比重较大,不仅造成了展业的依赖性,而且给调整业务结构带来困难。更重要的是风险相对集中,影响了经营质量。据统计,2000年,全国人保系统车辆险的赔付率达55.66%,机损险的赔付率则更高。较高的赔付率影响了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

3.产品创新的缓慢性。由于受管理水平、政策条件、专业素质等因素的影响,目前的保险产品的设计和开发还没有完全以市场为导向,产品开发滞后于市场需求,特别是在新经济时代到来、科技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的情况下,产品更新难以走在市场的前面,不能及时创造出适应市场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需要,且获利空间较大的保险新产品。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不加速保险产品的创新,将难以应对国际强手的挑战。

二、科学合理地调整优化业务结构

1.建立新产品创新机制,丰富保险产品市场。一是进行深入的市场调查,组织力量有重点地开发新产品,更新替代滞销产品。保险产品只有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需求,不断除旧布新,才能保持旺盛的活力。财产险产品的创新,应集中高素质的业务人员和技术力量有计划地开发全国性产品(险种),发挥地方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险种)。形成全国性与地方性产品并存,老产品改造、附加险、特别约定和新产品并举,集中性业务与分散性业务并行的市场格局,以加速业务结构优化升级的进程。二是保险公司与金融保险院校及科研部门密切合作,开发科技含量高的保险产品,促进业务结构的升级。科研院校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敏锐的市场目光,保险公司具有雄厚的实践基础、广泛的市场触角,二者有机地结合,扬长避短,互为作用,相得益彰。特别是在知识经济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研究开发出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科技含量高、经营效益好、适应发展趋势的保险新产品,以保险产品超前意识的更新换代带动业务结构的优化升级。三是保护产品专利,实行必要的奖励。保险新产品是集社会性、科学性、专业性于一体的特殊商品,应当列人知识产权范畴。为调动产品开发人员的积极性,首先要建立必要的奖励机制,激发活力。可设立保险新产品开发奖励基金,制定保险产品的奖励办法,视产品的推行范围、市场化程度、经营效益、社会影响等状况,确立奖励标准。其次是将新开发的保险产品纳入知识产权范畴管理,申请产品专利,设立产品标识,并入ISO质量认证体系,作为知识产权予以专项保护。

2.搞好现有保险产品的筛选,存优去劣,优化业务结构。现有的保险产品,有的已运行了十几年,产品老化,质量不高,市盈率很低,有的严重亏损。对现有产品进行评估、筛选,是调整业务结构,实现产业升级的前提和基础。筛选的原则是:发展骨干产品,保留有改造价值的产品,淘汰效益差、无市场空间的产品。实现保险资源的合理配置。筛选的标准:一是看产品的经济效益。按照商业化经营的原则,分析产品近年来的经营成果、利润水平、结构地位等。例如对经营效益突出的企财险、货运险、部分责任险等,要作为骨干业务大力发展;二是看产品市场效应。对于那些虽然效益不很高,但占市场份额较大的车辆险、大工程项目建安隆等,要在强化管理措施的同时积极发展;三是看产品发展潜力,对一些已开发但暂不能形成较大规模的产品,要分析其发展潜力和社会影响力。例如对购房贷款保证保险、购车贷款保证保险、住院医疗责任险等,随着国家宏观改革方针政策的实施,必将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可采取必要的措施扶持其发展。

3.因地制宜,加快区域性业务结构调整。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科技素质和生活水平参差不齐,因而对保险的需求、业务结构组合、发展方向和调整的重点不尽相同。为做到科学合理地调整业务结构,看准市场,突出重点是十分必要的。就黑龙江省而言,其地域经济差别较大,在业务结构调整和发展上各有侧重。经济较发达的中心城市,要适应保险市场国际化竞争的要求,大力开发保险新产品,开辟业务新领域,通过提高业务技术含量实现结构升级。工矿区要着眼于业务创新,抓住地方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内需、基建工程增加的机遇,在开办大工程大项目保险的同时积极发展非车险业务,努力转变业务增长方式。农林地区可积极发展个人交费型、投资连结型家财险及各类责任险业务,根据国家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后集约化经营发展、乡镇企业增加的特点,发展相应的保险业务。通过分类指导,使业务结构的优化升级更具实效性和科学性。

三、创造业务结构优化升级的宽松环境

1.遵循市场化原则,逐步取消价格保护。目前保险业务结构调整滞后、产业升级受制的因素很多,很重要的一条原因就是市场价格机制没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价格过度地保护,限制了保险业的竞争,导致一些因价格过死产生的经营行为不规范,阻碍了保险业的结构性调整。鉴于此,欲加速保险业务结构的调整,应积极创造取消价格保护的环境,放开保险费率管制,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改革,以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去自然地调节保险费率,平衡保险产品价格。其次是加速与国际保险市场价格接轨的步伐,增强“入世”后保险市场开放新形势下的竞争能力。

2.从实际出发,减少地方性产品审批程序。调整优化业务结构,很重要的渠道就是及时充实受市场欢迎的保险新产品。这就需要加速保险新产品的开发和推行。现行的监管体制规定,开发设计的全国性和地方性条款,均需报总公司审查,并报备中国保监会。这种集权管理的方式不利于保险新产品的开发,特别是一些地方性保险产品,因各地的经济环境、消费水平、市场需求差别较大,地方特色比较突出,报备的程序多、时间长,难以及时开发并投入市场。鉴于目前各省的保险监管机构已成立,可考虑从监管政策和方式上,为保险业务调整创造条件。对各省开发的地方性保险产品,由省公司审批,报备当地保险监管部门,这样既有利于保险监管部门审核,又能减少流转环节,加快保险新产品出台的速度。

3.放宽有关政策,加速保险新产品投入市场。保险产品是一种特殊商品,特别是新产品不同干成熟的老产品,在投放市场时有一个宣传、试办、推销和被社会认知的过程。前期时间长,经营成本高,发展难度大。为保证新产品及时顺利地进入市场并得以发展,可根据产品的性能、特点、科技含量、社会影响等,界定出一段试销期,在试销期间适当减少税赋,或考虑与外资公司经营业务同样的税赋,使保险新产品不致被前期过高的成本所窒息,创造出及早投入市场的有利条件,及时更替那些不良业务,以利于整体业务结构的优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