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联合担保机制研究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联合担保机制研究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基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出发,通过建立商业银行、担保机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之间的博弈模型,寻求合理的联合担保分担比例以分散风险。研究发现,担保机构承保比例的大小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质押物的预期价值大小有关。在银担合作的联合担保机制中,担保机构需承保较大的比例。最后提出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质押融资联合担保机制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质押融资;联合担保;比例测度

一、引言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我国技术创新的主要载体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拥有巨大发展潜力。然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抵押的有形实物少,未来收益不确定,普遍存在着融资难问题。2012年7月国务院颁发《“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其中对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做出专门规定。知识产权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核心资产,具有很大的潜在价值和升值空间,以知识产权为质押标的的贷款方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采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不确定性更大,因而银行承担的风险要比有形资产作为质押物的风险要高。就商业银行来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还存在着变现风险。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不成熟,缺乏相应处置的经验,商业银行在处置知识产权变现时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增加了变现成本。一旦企业出现还款危机,银行不能及时联系下家处置知识产权从而迅速有效收回资金。商业银行出于自身风险的考虑,非常谨慎地对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行希望与业务相关部门如担保公司、评估机构等建立合作,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有效评估,分散贷款风险。我国目前主要采用了银担合作模式。由于银行在银担合作中处于强势地位,担保公司几乎承担了全部风险,这显然不符合“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合作原则。因而寻求银担合作的合理分担比例,实现风险分摊,促进银担合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

国外学者在担保机制与担保比例方面的研究成果较多:George Kana-tas、Arnoud Boot和Gregory Udell(1991)[1]考察了担保在道德风险和私人信息的借贷市场中的作用,他们的研究解释了担保贷款被广泛采用的原因,尽管在这种情况下存在一些与担保相关联的债务成本。Sarah Gray(2000)[2]基于哥伦比亚国民担保基金15年的统计数据从担保机构和银行两方面考虑,经验性地给出了承保比例与损失之间的相关性,认为最优的担保比例是50%。Thorsten Beck等(2009)[3]介绍了46个国家的76个担保计划,讨论了担保计划的组织特征和不同国家的计划的区别。他们发现政府在融资和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风险评估和防御方面发挥了较少的作用,而风险定价和控制机制很少被使用。国内关于信用担保风险分担机制的研究,主要是建立在基础理论模型的基础上:熊熊,谭健美,等(2011)[4]研究发现,比例担保是比全额拍保更为有利的选择,在实际操作中担保机构应承担较大的比例。并论证了要求企业提供足额的反担保品才能有效防范其道德风险,长期合作的情况下对反担保品的要求可适当降低。吉亚辉,赵可静(2011)[5]探讨了以高技术作为反担保的条件下高技术中小企业、银行和担保机构三方信贷比例担保模型,分析了担保比例的变动对担保各方收益的影响。常丽娟,梁凤(2012)[6]分析了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的比例担保,中小企业提供的的反担保以及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调查监控力度的强弱对其担保风险的影响,对担保机构化解风险提供可靠依据。张曦(2013)[7]通过对15家县域担保公司的担保对象、担保金额及担保放大倍数的分析,得出银担合作存在的风险。

由于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两者间的利益存在冲突,科学建立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联合担保机制的是均衡银担双方利益关系的基础。而他们到底要各自承担多少风险,是担保公司与协作银行之间从各自利益出发博弈的结果。本文基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出发,通过银行、信用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之间的博弈,研究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模式,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质押融资联合担保机制中担保比例的制定提出了依据与建议。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联合担保分担比例测度

银担合作的原则是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在联合担保机制中,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共担风险,各自承担的风险大小基于各自的成本收益分析。下面从成本-收益的角度,通过建立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之间的博弈分析模型,测算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各自分担的比例。

(一)博弈模型构建假设

1、科技型中小企业将自己的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为质押物向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联合担保。企业提供的质押物的预期价值为K,企业违约后,质押物可转让变现,转让所得收益按分担比例分配作为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的收益。知识产权等质押物具备稳定性和易变现性,即质押物的价值在发生追偿时不变。

2、在担保机构和银行的博弈过程中,担保机构的策略集合是(全额担保,联合担保),商业银行的策略集合是(合作,不合作)。

3、当中小企业得到银行的贷款时,可以选择守约和违约,其守约的概率为n。

4、企业申请的贷款额为M,贷款期一年,年利率为r,担保机构的担保比例为q,担保费率为p,担保机构处理担保项目的成本记为A,银行处理贷款项目的成本为B。

5、不考虑担保机构除担保费用以外的其它收益(如项目评审费等)。

(二)博弈模型测度分析 如果银行和担保机构之间不进行合作,双方既不会有收益也不会有损失。

其中,担保费率g很小(一般小于2%),且企业守约的概率n0,担保比例q

求解此博弈过程,可以得出以下结果:

(三)分析结论

由上述分析过程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担保机构选择与银行联合担保还是自己全额担保取决于基业质押物预期价值的大小。当质押物预期价值较小时,担保机构倾向于与银行合作进行联合担保,当质押物预期价值较大时担保机构倾向于不合作而自己全额担保。

2、无论质押物预期价值的大小,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合作时,都要承担较大的担保比例,具体比例的大小要参考质押物预期价值与企业申请贷款的本息和((1+r)M)之间的大小关系。

3、当科技型中小企业质押融资提供的质押物预期价值小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本息和时,为了使银行和担保机构能够顺利合作,担保机构须有足够大的承保比例,其临界值为B+(1-nr-n)M-(1-n)K(1-n)(1+r)M-(1-n)K;当科技型中小企业质押融资提供的质押物预期价值大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本息和时,担保机构的承保比例临界值为A(1-n)K-(1-p-n)(1+r)M。

通过上面的论证可知,在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的合作博弈中,质押物预期价值的大小影响担保机构承保比例的确定,且担保机构必须承担较大的担保比例,下限则由质押物的预期价值与贷款本息和之间的关系确定。

四、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质押融资联合担保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

由联合担保比例测度的结果可知,企业质押物的预期价值大小影响联合担保机制分担比例的确定,因而准确评估知识产权质押物的价值至关重要。首先建立科学统一的知识产权评估技术。采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尽早在全国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技术规范和评估实施办法,形成统一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标准。商业银行最终确认知识产权评估价值时,可以学习日本的经验,对企业价值进行二次评价,这样做既可以给企业施加一定压力,促进企业提高自身经营水平,也有利于银行规避风险。然后加强建设评估队伍的质量。知识产权的特点是无形性、多样性、复杂性,技术创新程度决定了它的价值,但技术的可替代性、核心技术、核心产品、顾客认可度、企业技术经营能力等一系列因素密也影响着知识产权的价值关,因而要加强评估队伍的建设,全面准确的评估知识产权价值。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联合担保分担比例

从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博弈结果可知,担保机构在与商业银行合作的过程中需承担较大的担保比例,具体的担保比例大小则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质押物的预期价值有关。质押物评估价值的大小影响担保机构分担比例的制定,区分原则是将质押物的评估价值与中小企业申请贷款的本息和比较。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不能仅仅从降低自己风险的角度出发,盲目地降低担保比例,而应根据质押物的评估价值制定合适的担保比例。根据质押物评估价值的大小,参照比例测度的结果,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一个科学的分担比例。在比例分配上,担保机构承担较大比重(60%~80%),商业银行承担较小比重(20%~40%)是比较合理也是最实际的做法。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防范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强化银行对贷款企业的责任感,另一方面有利于加强银担之间的合作,促进担保业健康发展。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和担保业的不断成长,可以逐步降低担保机构的担保比例,增加商业银行的担保比例。

(三)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联合担保模式

一要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产品。从现有的国内实践来看,国内银行开展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主要是专利、软件著作权和商标等质押物的贷款,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待扩展。针对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例如企业拥有的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商标权等,进行金融创新,开展多样式多种类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帮助科技型企业融资,促进创业企业的快速成长。二要创新联合担保的模式。可以联合其他银行,采用银团贷款方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发挥各家家银行的优势,共同为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除了银行以外还可以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银担合作是联合担保机制中最常见也是最简单的一种合作模式,创新合作的模式,让政府、基金、保险公司等也参与其中,形成多层次多方合作的联合担保风险分摊体系,各担保成员共担风险和分享收益。

参考文献:

[1] A w A Boot,A V Thakor,G F Udell.Secured Lending Default Risk:Equilibrium Analysis,Policy implications and Empirical Results[J].The Economic Journal,1991,10(4):458-471.

[2] Sarah Gray,Gabriel Reyes,James Roth,Peter van Rooij,Thierry Mahieux.Making Guarantee Funds Work for Small and Micro Enterpfises[M].Geneva: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sation,2000.

[3] Thorsten Beck,Leora F Klapper,Juan Carlos Mendoza.The Typology of Partial Credit Guarantee Funds Around the World[J].Journal of Financial Stability。2009,(114):10-25.

[4] 熊熊,谭健美,张维,张永杰,杨奕. 中小企业贷款中反担保和比例担保机制分析[J]. 软科学,2011,(6): 80-85.

[5] 吉亚辉,赵可静. 高技术中小企业比例担保融资模型的研究[J]. 生产力研究,2011,(2): 173-175.

[6] 常丽娟,梁凤. 融资担保机构信用担保问题的数理分析-基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J]. 兰州商学院学报,2012,(3): 74-79.

[7] 张曦. 银行与担保公司间的合作风险及防范[J]. 当代经济,2013,(5): 10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