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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西部地区城市贫困问题对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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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不论是东部发达地区还是西部欠发达地区,城市贫困居民在收入、消费、住房、教育和医疗等各方面都表现出与平均水平的明显差距。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城市居民收入差距越大,城市贫困居民入不敷出的经济窘境较之欠发达地区表现得更为突出,相对贫困也表现得更为严重,城市主观贫困线和实际救助线也越高。

关键词:城市贫困;广州市;兰州市;欠发达地内;绝对贫困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9)05-0064-04 收稿日期:2009-06-06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东西部地区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而且,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伴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居民人均收入的快速提高,我国转型背景下的城市贫困问题也开始表现得日益严峻。据国家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有2270.89万城市居民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约为2000年的5.53倍。在此背景之下,东部发达地区的城市贫困表现出哪些特点?与西部欠发达地区相比存在怎样的异同?这都是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思考的问题。本文以广州市和兰州市为例,借助“中国转型时期城镇贫困的测度与反贫困政策评估”课题组的入户抽样调查及相关统计数据,对比分析了两市的城市贫困状况,以期对我国不同类型地区因地制宜地采取相关减贫措施具有参考意义。

一、研究设计

本文主要采用的是2005年8月对两市的抽样调查数据,主要涉及的是调查对象2004年的基本状况,且全部采用问卷形式,对选中的家庭采取入户式访问。调查问卷包括两个子调查:一是城镇居民生活与工作状况调查,另一是城镇低收人家庭居民生活与工作状况调查。

(一)抽样方法。对两市的抽样调查主要考虑到人口在各区的分布状况并结合调查实施的方便,对市民总体采用的是多重抽样框,调查对象的抽样框在访问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所需资料来源于两市的统计年鉴,社区资料来源于市民政局。抽样分四个阶段进行,即:(1)抽取街道办事处。依据各街道办事处的人数按PPS与等距方法抽取若干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各区中的分配比例可根据两城市各区的居民人数和居民户数大致确定。(2)从每个抽中的街道中等距抽取若干社区。(3)从每个抽中的社区中等距抽取住户。两市分别抽取300户有城镇户口的家庭作为调查户。(4)在抽中的调查户中根据调查问卷选择调查对象。此外,还分别从兰州市和广州市随机抽取100个和150个低收入家庭作为调查对象,低收人家庭的选取也遵循上述抽样原则并做了类似分配。

(二)问卷设计。本调查所设计的问卷包括一般类型和低收人类型两种。两类抽样调查表的基本问题都包含个人信息和住户信息两部分。个人信息包括:(1)个人特征(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等);(2)就业状况及工作特征(下岗失业和退休状况、工作单位的所有制特征、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就业部门的分类等);(3)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状况(这部分内容体现在城镇低收人家庭居民生活与工作状况调查问卷中,主要是为了了解政府在教育、再就业、医保、低保救助以及失业救济等方面政策实施情况的问题)。住户信息则涉及到家庭的消费、财产和住房状况等等,主要有:(1)家庭收入(包括家庭可支配收入及其它收入细项);(2)消费支出和住房状况,其中消费支出也包括各类支出细项。

二、数据分析

(一)贫困居民的收入和消费概况

为便于和课题组的调查数据作对比分析,此处先来考察两市2004年的统计资料。相关数据显示(甘肃省统计局,2005:广东省统计局,2005),广州市居民2004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884元,其中,20%低收入户和20%高收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5738元和32686元,前者是后者的17.6%,是全市平均水平的34%;同年,其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3121元,20%低收入户和20%高收入户的人均消费支出则分别为6734元和19811元,前者是后者的34%,是全市平均水平的51.3%。兰州市居民当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683元,其中,10%最低收入户和10%最高收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195元和17368元,前者是后者的18.4%,是全市平均水平的41.6%;同年,兰州市居民的人均消费性支出6483元,10%最低收人户和10%最高收入户的人均消费支出则分别为3095元和12207元,前者是后者的25.4%,是全市平均水平的47.7%(见表1)。

对比两城市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性支出可以发现,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其城市低收人群体无论收入还是支出都相应较高,但是,广州市高低收人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较之兰州市更大,而其高低收人群体之间的支出差距却较之兰州市要小。这也反映出: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其城市居民的相对贫困则越严重。而且,发达地区其城市低收人群体入不敷出的经济窘境较之欠发达地区表现得更为突出。

分析我们的抽样调查数据,也可以发现上述同样的特点。2004年,广州市和兰州市城市居民的人均收入分别为15766元和7390元,广州市约10%最低收入户的人均收人为3831元,是全市平均值的24.3%;兰州市约10%最低收人户的人均收人为2006元,是全市平均值的27.1%。同年,广州市居民的人均消费性支出约为10835元,10%最低收人户的人均消费支出约为5471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0.51;兰卅l市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约为6003元,最低收入户的人均消费支出约为2785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0.46(见表1)。

2007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广州市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469元,20%低收入户和20%高收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7744元和43366元,前者是后者的17.9%,是全市平均水平的34.5%;同年,其人均消费性支出18951元,20%低收入户和20%高收入户的人均消费支出则分别为8597元和29658元,前者是后者的29.0%,是全市平均水平的45.4%。相应地,兰州市居民当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271元,10%最低收入户和10%最高收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732元和23083元,前者是后者的16.2%,是全市平均水平的36.3%;同年,其人均消费性支出8049元,10%最低收入户和10%最高收入户的人均消费支出则分别为3773元和15173元,前者是后者的24.9%,是全市平均水平的46.9%。

对比两城市2004年和2007年的统计数据可见,近几年来,广州市高低收人群体的收入差距虽未表现出明显拉大,但其低收入群体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加幅度却更为明显,低收人群体人不敷出的状况依然十分突出。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兰州市,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其高低收人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则表现出明显拉大的趋势,

其高低收人群体之间的支出差距虽也在拉大,但不及收入差距明显。

(二)贫困家庭的收入来源和消费结构

从收入来源看,工薪收入几乎成为两城市贫困家庭的唯一来源,且基本上全部用于消费,其金融资产和物质财富占有量极少,几乎没有财产性收入。在广州市和兰州市被调查的低收入户中,分别有大约17.3%和15.3%的家庭月收入在400元以下,约27.3%和31.6%的家庭月收入介于400~800元之间,两城市低收入户中都约有将近一半的家庭月收入不足800元。就储蓄而言,广州市和兰州市低收入户中分别有70.1%和69.4%的家庭其存款额低于2000元,其中,56.4%和52%的家庭几乎没有储蓄;相反,超过半数的家庭都有负债,广州市10.1%的家庭负债在2万元以上,兰州市的这一比重为11.2%。同时,两城市贫困家庭就业者的负担系数均较高,家庭的人均收入水平很低。相对于其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广州市低收人家庭的贫困状况及其生活窘境更为严峻。

就两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消费支出及消费结构而言,都表现出绝对额低以及以食品消费为主的特点。广州市和兰州市月均消费支出在400元以下的家庭分别占到所调查低收入户的19.2%和25.5%,前者包括这些家庭在内有53.8%的家庭月消费低于800元,后者该比重为58.2%。此外,广州市月消费超过1000元的家庭仅约30%;兰州市月消费超过1000元的家庭也仅占1/3左右,其中大部分都有子女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孩子的教育费用占其消费的很大比重,其中教育费用超过4000元的家庭大概占这部分家庭总数的21.9%。

而且,贫困家庭消费支出的绝大部分主要用于食品消费,恩格尔系数较高。由我们的调查资料可得,兰州市低收人家庭2004年的人均年消费约为3227元,每月平均不足270元,其中,人均食品消费支出约为每月162.2元,恩格尔系数高达0.60,高出平均水平28.13个百分点(高云虹,2007)。广州市所调查低收入家庭中有大约20%每月食品支出额在800元以上。相应地,微薄收入大部分用于食品消费的结果,必然使其在其它主要消费项目的支出明显偏低,如交通和通讯、衣着等方面的费用。兰州市所抽取的低收入家庭中有大约95.9%的家庭,其全家全年的衣着消费不足1000元,63.3%在500元以下,有的家庭甚至几年都不曾添置新衣。

(三)主观贫困线、相对贫困线和实际救助线

若按照我们调查中的“你认为当前维持你个人生活的年最低收入(费用)水平是多少?”这一问题来计算两市的主观贫困线,兰州市为4890元/人年,广州市为9190元/人年,大致相当于各自的相对贫困线(兰州市和广州市分别为4264元/人年和8442元/人年),却远远高于其当年的实际救助线,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兰州市和广州市分别为2280元/人年和3960元/人年)(陈帅等,2006)。显然,城市居民收入水平越高,其主观贫困线和实际救助线也就越高,但是,两市的主观贫困线均约为其“低保线”的两倍左右,则说明,各地政府对其城市贫困人口的救助标准仍然太低,远远低于人们对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主观要求。无疑,若依此主观贫困线来计算两市的贫困规模,其贫困人口数量和贫困率无疑都将大幅提高。

2007年,兰州市和广州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0271元和22469元(中国统计局,2008),相应地,按其人均可支配收入50%计算所得的相对贫困线分别为5135元/人年和11235元/人年。同年,兰州市的“低保线”为2760元/人年,比2004年增长了22.1%,广州市的“低保线”则仍为3960元/人年。

(四)住房、教育和医疗状况

考察两城市贫困居民的住房状况,也同样不容乐观。据2004年的统计资料,广州市和兰州市居民的人均居住面积分别为18.19平方米15.67平方米。在所调查的低收入家庭中,广州市和兰州市分别有68.7%和71.4%的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面积在80~120平方米的家庭两市仅分别为和4.8%和9.1%。两城市贫困家庭的人均建筑面积均不足14平方米,低于其平均值。此外,广州市和兰州市所调查低收入家庭中的绝大多数居住在普通楼房或普通平房内,其中,居住在普通楼房的家庭所占比重分别为58.5%和53.7%,居住在普通平房的家庭所占比重分别为17.0%和29.0%;有少数家庭(广州市约4.1%、兰州市约9.2%)居住在条件更差的地方。而且,若是包括流动群体中的那部分贫困者,则两城市贫困人口的住房状况更是令人担忧,他们中的大多数租住在城乡结合部廉价的土平房内,缺乏各种必要的基本设施。

尽管是在入不敷出的情况下,贫困家庭仍然要面对诸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医疗保健以及购买房屋等各方面的支出,生活的艰难程度可想而知。作为人力资本投资最重要的途径,教育对于贫困家庭来说也已成为无力承担的重负,较高的教育费用不仅加剧了贫困家庭的经济窘境,反过来,经济的困难又严重影响着贫困家庭的子女教育。如果政府在此方面不采取有效措施而任其继续恶化,一些孩子的前途则可能由于家庭贫困所造成的教育机会的不平等而受到影响,进而使其在今后的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必然的劣势,最终形成代代相传无法摆脱的贫困恶性循环(高云虹,2007)。此外,受各方面条件限制,很多贫困居民小病不去医院、大病去不起医院的状况相当普遍,广州市和兰州市调查对象中分别有64.8%和63.3%有过看不起病的经历。兰州市约有33.7%的贫困家庭认为“家人生大病所需的高额医药费”使其感到压力最大;另有约46.9%的家庭认为“子女上学所需的高额教育费用”使其感到压力最大,两者相加占80.6%;广州市则分别有46.2%和35.9%的贫困家庭认为“家人生大病所需的高额医药费”和“子女上学所需的高额教育费用”使其感觉压力最大,两者相加占调查户的82.1%。可见,因学致贫和因病致贫现象无论是在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的城市贫困家庭中都同样存在。此外,发达地区城市贫困家庭失业风险的压力明显高于欠发达地区,广州市和兰州市所调查低收入户中分别有15.9%和8.2%的家庭认为失业的风险使其压力最大;另有2.0%和11.2%的家庭认为购置商品房所需的大量资金使其感觉压力最大。

(五)贫困人口自身及其家庭特点

贫困人口或其家庭自身的原因也是导致和加剧城市贫困的重要原因。比如,家庭主要劳动者的下岗、失业且难以再就业;主要就业者的在职低收入;子女高额的教育费用,以及家有残疾人或长期患病者的等等,主观态度则是次要原因。在我们所调查的低收入户中,广州市和兰州市分别约有17.6%和11.1%的家庭没有处于就业的成员。那部分有就业成员的家庭中,若有多人就业时,我们则只统计那位收入最高成员的相关信息,在兰州市的调查对象中,约有38.2%

在企业工作,19.1%是私营或个体经营人员,15.7%是短期或临时合同职工;这些企业中又有35.3%处于亏损或濒临破产的困境。而就贫困人口自身,以所调查中低收入家庭的户主来说,广州市和兰州市分别大约有43.9%和51%其年龄处于45~55岁之间。他们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初中文化程度的广州市和兰州市分别约占到29.1%和27.6%;高中文化程度的分别约占到26.4%和23.5%;小学及以下文化水平的分别约占到16.2%和20.4%;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分别也仅有28.4%和28.6%。

(六)边缘化的危机以及对未来的迷茫

应当引起重视的是,由于经济资源的匮乏以及相应权利的缺失,贫困人口很容易处于被忽视甚至歧视的边缘化境地。也因而表现为与主流社会的逐渐脱离(高云虹,2007)。这点在发达地区的城市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在我们所调查的低收入家庭中,广州市约有63.8%的家庭全年不存在任何诸如互赠礼物或请客吃饭等形式的人情往来,兰州市的这一比重为42.9%;此外,广州市仅有4%的家庭有过10次以上的人情交往。由此可见,城市贫困人口的社会网络相当狭窄,社会资本严重不足。对于另一项与此有关的问题,即“您从您亲属那里得到的帮助大吗?”,广州市和兰州市分别约有12.1%和14.3%的家庭回答“较小”,约28%和37.8%的家庭回答“微不足道或根本没有”。这从另一侧面反映了贫困家庭简单的社会交往,他们甚至与亲属之间的联系都十分微弱。而且,这又极可能使贫困状况在相对集中的地域范围内通过代际传导固化和强化,进而影响到这些家庭后代的发展。至于对家庭未来的变化情况,广州市和兰州市分别约有10.9%和30.6%的家庭认为可能还不如现在;25.5%和15,3%的家庭认为目前的状况不会有什么改变;25.2%和20.4%的家庭觉得无从推断。这也反映了贫困家庭对其生活现状的悲观和迷茫。

在两城市所调查的低收入居民中,兰州市约有85%曾接受过或正在接受政府部门所提供的诸如下岗再就业、低保或困难救助等形式的扶助,但当问及对这些帮助的看法时,其中的43.5%表示出明显的不满意,32.8%表示说不清,比较满意的仅有约20%,很满意的甚至不到2%,而之所以不满意的原因主要是认为政府现行的帮助措施仅仅停留在表面的形式上。广州市的情况较为乐观,约有90%曾接受过或正在接受政府部门所提供的诸如下岗再就业、低保或困难救助等形式的扶助,当问及对这些帮助的看法时,仅有7.4%表现出明显的不满意,16.2%表示说不清,比较满意的占到50%,很满意的占到26.4%。这也反映了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贫困的救助工作较之欠发达地区更注重实效,也为各城市今后的减贫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

三、结语

综上所述,不论是东部发达地区还是西部欠发达地区,其城市贫困居民在收入、消费、住房、教育和医疗等各方面都表现出与平均水平的明显差距;狭窄的社会网络和严重不足的社会资本也使之更容易处于边缘化的境地,大多数的贫困家庭对其未来缺乏信心。而且,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其城市高低收人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越大,城市贫困居民的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都表现得更为严重,入不敷出的经济窘境较之欠发达地区表现得更为突出;相应地,其城市主观贫困线和实际救助线也越高,但是,各地政府对其城市贫困人口的救助标准仍远低于人们对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主观要求。无疑,不同类型的地区应在今后的城市反贫困工作中针对各自的贫困特点,因地制宜地采取相关减贫措施。

(编校: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