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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扶绥县土地开垦项目可研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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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叙述了扶绥县土地开垦项目可研分析的必要性与重要性;论述了了可研性分析的项目依据;细致剖析了项目的限制性因素、适宜性分析、新增耕地的潜力分析以及数据库建设具体流程;在现阶段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际意义。

关键词:扶绥县,土地开垦,可研性分析,数据建库

中图分类号:U412文献标识码: A

生存与发展是人类从历史走向未来的永恒主题。土地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土地资源供给的有限性与土地资源需求的无限性这一矛盾制约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当今人类面临的重大课题,它是解决土地资源供给的有限性与土地资源需求的无限性这一矛盾的有利手段及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土地开垦项目可研性分析是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措施之一[1-2]。

为具体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扶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为指导,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生产力、增加耕地有效面积为目标,结合本区域的实际情况,提出来扶绥县土地开垦项目可研性分析。

1 项目建设必要性

(1) 开展该项目区建设是落实《扶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保护耕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需要,缓解耕地占补压力,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2) 通过项目区建设,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将有效提高项目区内农田水利设施条件,带动农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改善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条件和农业生态环境[3]。

因此,对项目区土地利用进行合理规划和重新整理,可以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促进土地集约化利用,是实现农民增产增收、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战略的重要手段,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2 依据与内容

2.1 项目依据

(1)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0〕168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财建〔2010〕244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桂国土资发〔2011〕21号);

(4)《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12〕151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县级财政审核报账管理办法》(桂财建〔2010〕203号);

(6)《完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耕地增加或减少有关政策》(国土厅发〔2009〕70号);

(7)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开垦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建〔2006〕12号);

(8)《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专题会议纪要(第一期)》;

(9)《关于同意组建广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桂政函〔2010〕328号);

(10)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知(国测财字〔2002〕3号)。

2.2 项目内容

根据扶绥县各项目区域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布置,其主要内容有:

(1)土地平整工程:可利用的零星不稳定耕地进行土地翻耕,主要利用施工机械清除杂草树根、翻耕松土,清理石芽等。

(2)灌溉与排水工程:本项目未设计灌溉与排水工程。

(3)田间道路工程:在原有道路框架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田间道路网络,以提高耕作效率,为机械化耕作奠定基础。田间道路工程工程施工费约占总工程施工费的52.82%。

(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扶绥县各项目区域未设计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

(5)其他工程:在原有村道框架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屯内道路网络,扶绥县各项目区域其他工程工程施工费约占总工程施工费的44.88%。

3 项目分析

3.1土地利用限制因素分析

(1) 限制因素分析

A、交通基础设施较差,布局不合理,严重制约当地农业发展。项目区田间道路路况较差,通行困难,每逢雨季,湿滑难行,不便耕作利用和管理,不利于规模经营、土地综合治理开发。

B、土地利用效益低。项目区农民自发开垦的耕地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比较低,农作物产量不高,整体土地利用效益比较低。

(2) 改善措施

根据上述情况,拟采取以下措施对项目区进行规划和建设:

A、对项目区田间路网进行完善,通过改建维修现有道路,使项目区覆盖四通八达的路网系统,为机械化耕作生产创造条件。

B、因地制宜,合理开发未利用地,通过多途径增施有机肥料,提高和维持有机质平衡,改善土壤质量,提升耕地地力等级与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3.2土地适宜性评价

扶绥县各项目是不稳定耕地开垦,这部分耕地由于缺乏系统整治,耕地质量差,种植作物产量低,这些耕地很不稳定,扶绥县各项目土地适宜性评价也主要是针对这部分耕地的改造进行。

(1) 评价方法

本文评价主要采用综合评价法,根据项目区的实际情况,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层次分析法和特尔菲法确定各指标的权重,运用相关方法计算出待开发土地的适宜程度综合分值。

(2) 评价因子的权重确定原则

A评价指标的权重依据评价的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对土地适宜性的影响程度确定。

B 评价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的权重值在0~1之间,各目标权重值之和、同一目标下的各准则目标权重值之和、同一准则目标下的各指标权重值之和均为1。

(3) 适宜性等级划分标准

评价的新增耕地按其土地适宜程度分别可分为4个等级。

(1)Ⅰ级适宜土地

其适宜性评价程度综合分值为80~100分。质量好或较好,农业利用无限制因素,不需采取改良措施或略需采取改良措施,开发后容易建成高产稳产农田,可正常利用,对本身或邻近土地不会产生不良后果。

(2)Ⅱ级适宜土地

其土地适宜性评价程度综合分值为60~80分。质量中等,农业利用受一定限制,需要采取一定改良或保护措施,才能开发利用。

(3)Ⅲ级适宜土地

其土地适宜性评价程度综合分值为40~60分。质量差,农业利用受很大限制或土壤肥力很低,改良困难,需要采取复杂的工程措施,才能开发利用。

(4)Ⅳ级适宜土地

其土地适宜性评价程度综合分值为0~40分。不能开发整理成耕地

3.3新增耕地潜力分析

根据《关于开展我区不稳定耕地资源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1〕5号),不稳定耕地是指对属于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后,由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且未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前纳入耕地统计范围、也未在相关图件上表示过的新增耕地。该部分耕地通过土地开垦达到相关规定的质量,经申请确认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3.4 不稳定耕地建库路线

根据第一、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及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布置相应的软硬件环境,结合收集到的资料进行一系列的处理后获得的新增耕地及立项未批复耕地数据库,主要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新增耕地及立项未批复耕地数据库建库流程图

5 结束语

扶绥县土地开垦项目实施后,能使自然资源、技术、生产和群众生活各方面协调发展,项目的土地整治不仅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而且可改善土壤条件和生态环境,使其能保水、保土,增加土地肥力,提高植被覆盖率。项目的建设可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使自然资源与社会资源得以优化合理地配置,使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保持可持续发展。

因此,扶绥县土地开垦项目实施前的可研性分析,无论是从经济效益,还是从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上来说均是必不可少的。

参考文献

[1] 罗鸿、李晶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重庆国土房产,2009(03) .

[2] 杨巧玲.对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挂钩政策的探讨[J].安徽农业科学,2007.

[3] 黄自瑾编. 高等学校教材农田水利工程施工(第三版) . 水利电力出版社,1980 年7 月第1 版:96~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