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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巩固成果、提升规模、完善功能、创新机制”这一原则,坚持农村沼气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农村精神文明相结合,统筹规划,建管并举,加强后续服务管理,形成综合性规模效应,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年实施34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政发〔〕6号)精神及《市年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要求,我市年项目建设任务为:农村户用沼气1000口;乡村沼气服务网点10个;县级服务站1个;大中型沼气工程1处。
三、建设方式
(一)农村户用沼气。以户为基本项目单元,建设沼气池,同时进行“三改”,即户用沼气池建设与改圈、改厕和改厨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指导建池户开展综合利用,取得综合效益。
(二)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农村沼气服务网点项目按照“六个一”标准实施,即设立一处固定服务场所(固定服务场所内,配备图版、图书、光盘、声象器材等),有条件的建一个原料发酵贮存池、配备一部进出料服务车、沼气检测仪、维修工具、购置一批沼气配件。每个网点至少配备1名技术服务人员,负责300—500户沼气池的维护维修、沼液沼渣进出料、综合利用和安全使用技术指导等服务工作。
(三)农村沼气县级服务站。依托现有社会化服务体系机构(沼气合作社),建立自主经营、自主服务、自负盈亏的农村沼气县级服务站,主要配备沼气技术巡回服务多媒体车、大功率远程进出料车、应急处理专用摩托车、培训和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场地及工具、维修工具盒检测仪器、“一站式”服务业务用户。
(四)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畜禽粪污处理沼气工程一座,主要包括发酵池、贮气柜、沼气利用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和标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批复执行。
四、资金筹措
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资金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受益农户共同投资建设。
(一)农村户用沼气。根据发改投资〔〕1097号文件精神,各级财政资金每口补助标准,中央补助2000元,省级补助640元/户,我市补助160元/户,受益农户改厨自筹200元;改厕自筹500元;改圈自筹700元。
(二)乡村沼气服务网点。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复,每处中央补助4.5万元,省级补助0.4万元,我市财政补助0.2万元。
(三)农村沼气县级服务站。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投资,中央补助15万元,省级补助15万元,我市财政补助15万元,其余资金由县级服务实体自筹(可以用固定场所作为投资)。
(四)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大中型沼气每处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占项目总资金的40%左右,省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其余资金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五、项目建设要求
(一)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省户用沼气项目建设技术规范与质量标准》、《省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会计核算实务》(试行)、《省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验收(试行)办法》、《省农村沼气国债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组织实施,严格标准,规范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符合国家要求,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资金管理。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杜绝挤占、挪用。严格执行农村沼气国债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由市财政局根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民生办监督并审核支出情况。
(三)确保建设质量。严格执行农村沼气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力度。从事户用沼气建设的施工人员和直接面向农户的技术服务人员和沼气使用户必须经过培训,从事户用沼气建设的施工人员持有“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严格项目验收。项目完工时限为年11月30日前。农村户用沼气、县级沼气服务站、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完成任务及工程整体完工后,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先行自验,并进行项目审计。自验合格并经市农村能源管理部门核验后,向省农委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农村沼气服务网点项目由市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负责验收,报省农委备案。
六、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农村沼气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市农村能源办公室对项目的领导、组织、协调(培训)、配套资金落实、计划任务完成等负总责,市农村能源办公室对项目建设、管理、技术指导和项目建设质量负责。市财政部门负责配套资金落实和资金使用管理,乡镇负责项目建设的宣传组织发动,村级提供建池户。乡镇村两级负责建池户的资金筹集,要求年10月26日前建池资金筹集完成100%。筹集资金交农村能源办公室,由能源办组织专业施工队统一施工。
(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制定相应优惠扶持政策和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组织施工人员精心施工,保持保量,全力推进,务求实效,确保计划任务顺利完成。每个月10日前要向国家沼气项目管理系统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已完成项目的档案资料。
(三)加强督查,加快推进。为确保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进度,市政府决定对此项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与各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市监督考核办、民生办、市农委、市能源办公室组成督查指导组,确保每周督查调度不少于一次,促进项目建设。严格奖惩措施,对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乡镇实行以奖代补,每口补助30元作为工作经费。对组织不力、进度缓慢,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实施责任追究。按省市业务部门要求,借鉴外地成功经验,我市从今年起,将每村建池户按每口10元的服务费补助标准列入本级市财政预算,以统筹解决乡、村沼气服务网点经费不足部分,以便稳定网点服务人员,保证各网点事有人做,任务有人落实的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