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对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方式的创新浅探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对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方式的创新浅探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我国的经济市场也有着密切的关系,出现的这些不利因素会使市场化进程不断减缓,进而导致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制度的缺陷日益显现出来,严重影响了城市化建设的发展。本文针对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方式创新进行了探究,希望对大家今后的学习有所帮助。

关键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方式;创新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发展的脚步越来越快,这在无形中就加大了国家对基础设施的建设需求。但是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都到了投融资的制约,使之面临着巨大的困难。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是因为我国的融资模式比较传统、陈旧,并且融资的功能也在不断减退等现象造成的,从而严重降低了我国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再加上,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还缺乏完善的债务偿还体制,所以很容易使国家政府的负债不断增加,最终影响国家的整体经济水平。因此,对于出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地措施进行解决,帮助国家缓解当前的经济危机。

一、对我国市场经济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分析

在远古时期,古典经济学者就将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到公共物品一类中,并且,在思想中已经产生了一种普遍认识就是具有公共性质的物品都是应该由政府来提供[1]。但是,这种思想观念随着经济学的不断发展,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上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国外的专家学者根据对物品的分类,分析出集体物品和可收费物品虽然需要组织一定的集体活动,但是从客观的角度上来说,物品不一定非要由政府来直接生产。只有保障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市场才能在一定的范围内提供这些物品,同时这也意味着并不是所有的公共物品都要由政府来提供,换句话说,其中的一部分物品可以交由市场提供[2]。由此可见,政府应该充分考虑物品的性质,并且根据物品特有的这些性质,重新来界定自己的职责与正确行使的权利。同时,还要在政府中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构,从而制定完善的决策机制,以此来有效防止政府中各项职能的随意扩张。随着市场化改革在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不断推广与应用,导致政府参与的领域变得越来越小,但是这不代表政府的监管职能在减小。由于城市基础设施所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非常大,所以对政府的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产品价格与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二、通过借鉴国际经验来创新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形式

(一)政府特许经营的融资形式

所谓政府特许经营是指政府利用社会的资本,来参与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以及经营的方式[3]。这种投融资的特点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将政府与社会资本进行融资,并且共同来解决资金的问题。第二、将投资与融资这两方面紧密的结合起来,最后形成一个投资与融资有机结合的大整体。第三、将投融资与运营这两方面进行有机的结合,这样不仅可以有效的解决融资问题,而且还可以引进先进的管理方式与技术,从而提高政府的经营管理效率。第四、可以充分围绕产权归属问题进行分析,最后将政府特许经营作为我国城市基础设施中最为重要的融资方式。

(二)代建制的融资形式

所谓代建制就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来选择出符合标准的社会化项目管理单位,以此来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与具体实施的工作内容,最后在项目建设完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这种制度与政府特许经营模式存有不同之处,代建制度是通过分离形式来实现它的作用[4]。近年来,我国投资体制改革在不断地深入,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管理由一体化模式转向为职能分离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代建制可以加强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通常情况下,政府主要以合同管理为核心,在此基础上运用相关的法律手段来有效的制衡各方面。但是,代建制不同于传统的投资项目安排方式,它主要强调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并且通过市场的方式来转移建设费用的超支风险。

三、为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制定的保障制度

(一)完善我国政府的职能

在我国,政府可以充分行使各项职能来对企业以及人们的生活进行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也由政府进行监督和管理,在完善政府投融资职能定位的基础上,以此来实现政府职能的转换,这样有利于为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政府虽然可以行使一定的权利,但是在对具体的实例中要公私分明,公事公办[5]。同时,政府要适当的调整自己的职能,最大限度的为需求者提供支持与帮助,借此来吸引其它企业的投资。比如:提供一定的资金帮助以及补贴项目等。由于投融资的方式有很多种,所以政府应该对不同的融资的方式进行检验,从而适当的允许多种融资方式进入建设项目中,从而给投资者一个明确的政策信息。资金是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个难点问题,然而解决资金问题的关键是要对投融资体制进行不断地改革,争取扩大对外开放的发展渠道,从而多方面、对形式的筹集资金。

(二)加强我国城市投融资的法制建设

在对我国城市投融资进行法制建设时,首先要建立完善的法规机制,营造一个最适合投融资模式发展的法制环境。常见投融资模式有BOT、TOT、ABS等,BOT方式就是以建设、运营、移交为一体的融资方式,主要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政府作为该项目的开发经营者,以此来提供特许经营权的融资方式[6]。一般情况下,BOT方式可以兴建大型的基础设施项目,并且对政府的项目开发商有非常大的好处,并且还可以有效的缓解政府的财政危机。TOT方式就是以转让、经营、转让为一体的融资方式,它是指将已经建设好的城市公共工程项目,转交给私营企业进行短时期的运营管理,等到合同期满后,再将其交还给建筑单位的一种融资方式。

(三)完善我国市场的价格体系

完善我国市场的价格体系,就是要确立保证收支平衡的目标。通常情况下,收取的费用不仅要满足经营管理的要求,还要将其与居民日常的消费水平相结合。同时,鼓励市场多采用价格听证制度,以此来科学、合理的确定价格。我国的传统体制夸大了城市基础设施产品与服务的福利性,从而严重违背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价值规律。如果这类现象得不到及时的制约,会导致消费者在经济上缺乏一定约束力,进而造成基础设施的过度浪费。因此,相关的管理部门必须完善相应的经济体系,按照合理的原则,制定出符合城市基础设施产品与服务价格标准,从而实现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奋斗目标。

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对城市基础设施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从而对投融资模式的要求也相对提高了,这使得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社会的发展与经济水平的提高都与创新有密切的联系,因此,只有对投融资模式进行创新,才能促进我国城市基础设施事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孝敏.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结构优化分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4):67-68.

[2]刘娜.论BT投融资方式在生态型园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运用[J].绿色财会,2012(4):13-15.

[3]张清,郑轲予.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J].商情,2012(48):324-325.

[4]刘宇翔.浅议城镇化进程中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问题[J].农村财政与财务,2014(1):19-21.

[5]汪来喜.深化金融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4(1):55-58.

[6]喻允君.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融资探讨[J].世界华商经济年鉴・科技财经,2012,19(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