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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根据市政府与我市签订的《市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我市2012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须控制在4112吨之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9137吨之内。我市必须削减化学需氧量670吨、二氧化硫434吨,才能完成今年的减排任务。
二、主要工作
我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正处在由工程建设转向运行管理的新阶段,减排任务重、要求高,完成难度大。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将减排任务逐一分解、层层落实,认真抓好减排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一)强化环境准入,严把环保准入关
1.全力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对超出总量指标控制和不符合城市规划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及未按要求完成区域环评的工业园区实施“区域限批”;对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企业实施“项目限批”;对建成区供热范围内一律严禁新批燃煤锅炉。
2.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项目验收,做到多还旧账,不欠新账。同时,深入开展清查环境违法建设项目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未验收先生产、不按环评规定建设环保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加强治污减排工程建设,加大主要污染物削减力度
1.尽快组织实施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二期建设项目、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出水提升项目、海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水提升项目建设,确保2012年10月31日前建成并投入运行,最大限度地发挥减排效益。
2.深入开展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尽快实施全市热力资源整合,有计划、有步骤地淘汰关停集中供热区内部分大型燃煤锅炉,对未批先建、未按要求安装脱硫设施擅自运行的锅炉予以严肃查处。
3.加快实施企业废水治理再提高工程。各有关废水排放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积极开展废水治理再提高工程,进一步削减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降低废水中污染物浓度,确保污水处理厂出入口水质达标。
(三)加强减排项目运行管理,切实发挥减排效益
各城市污水处理厂、重点减排项目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记录、脱硫、污泥和固废处理记录、用电用水记录等,确保在线监测、中控系统、企业报表与治污台账等数据前后一致、逻辑合理,并收集、整理、保存好相关凭据,做好国家、省、市环保部门现场核查准备工作。各排污企业要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杜绝超标排放、治污设施停运、偷排漏排等违法排污行为,确保污染处理设施投运率和正常运行率均保持在100%,脱硫效率达到75%以上。各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相关单位要妥善处置好污泥。
(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政策,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作为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重点,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临港工业、“蓝色经济”等优势支柱产业,提高第三产业比重,加快构筑现代产业体系。继续抓好“两高一资”项目的取缔、关闭工作。
(五)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和脱硫DCS系统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保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核查核算的通知》(环办〔2008〕90号)和《关于加强燃煤脱硫设施二氧化硫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8号)以及市环保局《关于推进全市燃煤锅炉脱硫DCS系统安装工作的通知》(青环发〔2012〕80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在线监控网络建设,并与省、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联网,实现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各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完成中控系统,所有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必须安装完成分布式控制系统(简称“脱硫DCS系统”)。中控系统实时监控进出污水处理厂水量和水质主要指标,能随机调阅运行指标数据及趋势曲线,相关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脱硫DCS系统应记录氧化风机电流、脱硫剂输送电流、烟气旁路开启度以及烟气进出口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等浓度参数,记录的运行参数要齐全完备并能随机调阅,相关数据至少保存六个月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充实力量,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加快推进减排工程建设,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二)明确分工,协调推进。市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统一调度;市城建局负责督促中科成污水处理厂和海清环保污水处理厂提升扩建工程按时完成施工并投入运行;市统计局负责做好煤量统计工作,严格控制煤炭新增量,在统计数据上要与污染物减排协调一致;市发改局负责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污染项目不予审批立项;市企业发展局负责组织企业实施产品结构调整、减排设施建设;市工商局负责对无照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或业户依法予以取缔。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环保局牵头,有关部门和承担减排任务的单位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有关减排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制定、落实减排工作措施,研究解决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市环保局负责做好污染物减排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并纳入2012年度环保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和企业参评各类先进集体及享受各类扶持、奖励政策的先决条件。对完不成减排指标任务的单位,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对在各类检查中,因偷排、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被通报,影响减排任务完成的企业,一律不予享受环保各类奖励、扶持政策,对实行年薪制的企业负责人实施扣分减薪措施。对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镇、街道办事处、企业实施“区域限批”、“项目限批”。
(五)严格执法,加强监督。市环保局要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停运报告制度,严防企业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减排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部门、单位和配合不积极、不主动,影响工作进度的予以通报。对减排工作中不作为、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能按期完成减排任务,影响全市减排进度的单位和个人,市监察局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