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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金融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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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农村金融需求日益呈现多层次、多元化特点。农村金融作为扶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服务机制,肩负着重要使命。本文通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农业大省――山东省,梳理了山东省农村金融需求和供给两方面的现状,指出了各农村金融机构职能定位不清、新型经营主体金融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等问题。基于此,本文从政策性、合作性、商业性金融的定位与改革发展思路、推进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等方面针对性地提出改革具体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改革;金融需求;金融供给

一、山东省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1.传统涉农金融机构定位不清,机制不健全,支农力度不够

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定位是农业政策性金融,2013年山东省农发行支行的一半贷款投向小微企业,在农业基础设施如此匮乏之时,此种贷款流向,不利于农村金融机构业务的优化配置。

中国农业银行在设立之初便是定位服务“三农”,然而却随着商业化改革,凭借资本优势,逐渐“脱农”,大部分的信贷投向以城市工商业为主的非农领域。

农村信用社一直以来归类为“合作金融”,随着市场化改革,现在已经成为实质的商业性金融。邮政储蓄银行有着天然自身网点遍布城乡的优势,加大农户贷款和小微企业的扶持是其应该重点关注的领域。虽然近年来重点推广了小额贷款业务,但是几乎乡镇网点只吸储不放贷,而农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遍布在乡村,众多资金需求者因往返县城的不便利,放弃或者转向其他形式借款。

2.新型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面临众多困难

(1)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良莠不齐、两极分化开始出现。以山东的村镇银行和小贷公司为例,发展较快的村镇银行存贷款规模已突破20亿元,而多数村镇银行只有两、三亿元;2013年,我省小贷公司首现退出案例,被取消试点资格的小贷公司共有8家,多是因为经济下行影响到小贷公司股东主业,小贷公司注册资金被股东挪作主业之用,造成小贷公司业务长期停滞。

(2)各项政策与支持执行不到位。地方政府在村镇银行筹建时,往往承诺众多优惠政策,但在村镇银行开业后,并没有在财政、税收以及宣传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税负压力仍偏重,2013年小贷公司全年累计缴税11.8亿元,同比增长89.5%,以年末贷款规模与全省小贷公司相当的中信、华夏、民生银行济南分行为例,三家银行全年纳税仅相当于小贷公司纳税总额的33%、20%和40%。

3.新型农村合作性金融亟待规整

一直以来,我国合作性金融发展存在着长期缺位,随着农村信用社“去合作化”改革的推进,资金互助为主的农村信用合作组织纷纷出现,有助于改善农村抵押难和贷款难的情况,但也出现了众多问题,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首先,性质不明确,监管缺失,由于大部分农村信用合作组织没有注册登记,因而缺少明确的监管部门。即使注册登记,工商部门只负责企业法人登记,不负责经营问题;农业等政府部门“只批准不管理”,虽出台若干指导意见,实际中只鼓励设立而淡化管理;其次,资金吸储与放贷方面存在违法违规现象,部分资金互助社存在着吸收公众存款或者支付固定回报而将股金变相为存款的现象;一些地方的资金互助社跨地区开展业务,存在挪用资金,把股金投放到房地产等高风险行业的问题。

4.农村金融配套制度设施落后

一是已有的法律对农村金融的一些规定不清,如《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并没有特殊针对农村金融业务做出具体规定。二是缺乏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立法,一方面以“合作”目的而设立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现已成为实质的商业性机构,另一方面虽然山东省已经开始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改革,但是没有相关法律文件出台,不利于推进改革实施;三是有关抵押担保品的法律文件亟待完善,例如从目前金融产品创新的情况看,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已经突破法律,由于我国土地具有公有制性质,且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保障农民生活的特殊意义。

二、山东省农村金融改革的政策建议

1.农村商业性金融的定位与改革完善思路

在新农村建设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农业产业化成为趋势的背景下,由于政策性金融的供给有限,新的合作性金融尚未完善,接下来农村商业性金融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因此需要对商业性金融进行重新定位,即应当完成这样几项任务:①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社等大型农村经济主体,加速实现农业产业化;②支持县域基础设施改造、农村住房安居工程,加大对农产品专业市场、新型生态休闲农业等具有资源优势和农业产业优势的农村产业带资金投入,推进农村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③扶持农村中小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中小经济主体发展;④利用自身的经济、信息优势以及风险管理能力加强农村金融风险管理,探索风险分散机制。

2.农村合作性金融的定位与改革完善思路

①农村合作性金融的定位。农村合作金融应根据各地方发展的实际,形成与其他金融组织相互补充的机制,即与其他金融组织错位发展,对于其他金融组织比较完备,能够解决农村资金需求的地区不需要鼓励合作金融的发展,而对于仍处在农业发展资金远不能通过正规金融解决的地区,在鼓励发展合作金融组织的同时,要明确合作金融资金互助的根本目的,做到充分发挥地缘、业缘等优势,严格控制业务半径,为社员提供互助资金以及为社员从正规金融获得贷款提供担保等服务。

②合作性金融的改革发展思路。一是明确资金互助的半径,不超出乡镇一级别范围,对于规模小的资金互助社不超出行政村一级别范围,否则成本变高,风险也不可控。二是严格实行社员和资金“封闭运作”,仅为社员提供资金互助合作服务,不吸收非社员互助金,不向非社员放贷,不把互助金投向房地产、资本市场等领域,从而有效锁定金融风险。三是严格限制大股东,真正的合作制是限制大股东的,比如银监会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大股东不得超过总股金的10%,信用合作组织可参考此比例,防范大股东为自己谋私利。

3.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定位与改革完善思路

①在现阶段,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支行要准确把握信贷投向和投量,服从和服务于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策略,严格把控自营性业务支持范围,不能偏离方向。在粮棉油购销储的基础上,致力于交通邮电、农村教育、卫生医疗等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田水利改造、农业生产基地开发、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综合开发贷款,以支持农业产业化、生态农业以及新农村建设。

②由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实行的是全国性的自上而下的管理体制,山东支行在总行的授权下开展经营活动,缺乏一定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因此要积极提供改革思路,推动国家层面的政策性金融立法,严格规范政策性资金的流向,划定职能边界;推行市场化运作机制,增强自主经营决策能力,提高政策性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③针对政策性资金不足的问题,可以根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等长期性的专项资金需要,发行专项长期性农业金融债券,来解决当前其资金来源结构主要来自财政资金、有偿贷款的单一渠道问题,以及发行短期的金融债券带来的与贷款投向不匹配的问题。

4.推进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

(1)开发多样化的贷款品种。

(2)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一是建立以产业链为导向的市场潜力评估和征信技术,将整条产业链纳入评级授信对象,针对性扶持龙头企业带动型等优势农业产业链。二是针对两类核心组织发展现状,分别采取不同方式提供服务以增强其在整个产业链中增信功能。

(3)积极谋求各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城市大中型金融机构与各类农村金融组织进行信息共享、资金互借,实现优势互补。

(4)大力发展项目驱动型金融。项目驱动型金融是指金融机构谋求与政府的共同目标,合作帮助广大农户发现与完善项目,促成“项目发展、农民富裕、金融机构借贷资金得以保障、增大农村信贷供给”的良性循环。就涉及的资金需求主体来说,一类是针对贫困农户。另一类是有创业想法或者已经开展项目的普通农户、个体户、家庭农场主等。这也可作为发展普惠金融的一条途径。(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参考文献:

[1] 汪小亚.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J].中国金融,2014(05):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