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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假日”不能商家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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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院销售的团体票明确约定,只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或者情人节等特殊时间,团体票才会加价。但近日,网友“范”在春节假日结束后,持团体票去南宁时代电影大世界看电影,仍被影院以节假日为名要求加价15元。网友对影院的这一做法提出了质疑:约定的“国家法定假日”到底谁说了算?

按说,既然购买的团体票上明确规定,只有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或情人节等特殊时间段,优惠的团体票才能加价,在春节假期过后就不应该再另外加价,但这家电影院不仅加了15元,加价的理由还颇有些理直气壮,声称从初一到元宵节都是影院的“法定假日”,而且这种团体票节日优惠的“最终解释权”在影院。

虽然每张票加价15元,并不算数额“巨大”,但折射的却是该影院对购买团体票观众权益的极不尊重,同时,也是对国家法定假日的曲解甚至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玷污。显然,影院擅自给团体票加价15元,已经涉嫌侵害了观众的合法权利,这些观众也完全可以通过消协等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但从这件“小事”中我们也能看出很多问题,其一,在互联网产业发展迅猛的今天,商家通过网络打折优惠销售,以此扩大自身影响的营销模式已经非常普遍,消费者通过网络团购优惠商品和服务的消费方式也早已成了司空见惯,然而这种本来可以实现“双赢”的营销方式,却给一些商家不遵守“游戏规则”制造了机会和空间,某些商家先在网络平台上打出各种优惠,在把消费者“骗”到门店之后,又以各种理由调整优惠额度,而很多消费者因为吃亏数额不大往往也懒于投诉。另外,虽是网络团购但消费者之间却完全陌生,无法形成合力,这也给某些商家设圈套坑害消费者提供了便利。

其次是普及法律的不足,从这件“小事”中就明显看出,影院负责人不仅非常懂法,更能为自身利益选择性地曲解法律来“忽悠”消费者,相反,消费者不仅明显处于“弱势”,且对相关法律也是知之甚少,居然连团购票约定的“国家法定假日”到底谁说了算都一头雾水,又如何能理直气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另外,网络购销的发展迅猛与监管制度设立相对滞后的矛盾突出,也使得不少商家故意钻制度空子以侵害消费者利益,网络购销市场的制度完善已经时不我待。

(据《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