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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抗甲状腺药的三大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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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常用的抗甲状腺药是甲巯咪唑、卡比马唑和丙硫氧嘧啶。如同其他药物那样,抗甲状腺药也有一些不良反应。临床资料表明,粒细胞缺乏、肝损害及血管炎为抗甲状腺药常见的三大不良反应,需要人们在用药过程中提高警惕,早防早治。

粒细胞缺乏

当外周血液中的粒细胞计数低于0.5×109每升即称为粒细胞缺乏。粒细胞缺乏是服用抗甲状腺药后的常见不良反应之一,发生率约为0.3%~0.5%,多发生在最初治疗的2~3个月内,或是再次用药的1~2个月内。

由于粒细胞缺乏可降低机体的免疫力,增加感染机会,导致感染程度加重或造成感染不易被控制,所以,在服用抗甲状腺药期间要加强血液细胞的监测,尤其在用药后的前3个月中,至少每个月检查1次血液细胞。如果血液中粒细胞数小于0.5×109每升应立即停药。若在用药过程中出现咽痛、发热、全身不适等症状也要及时去医院做相关检查。

应对:停药并给予抗感染治疗。发生粒细胞缺乏后,应立即停用抗甲状腺药并禁止使用其他抗甲状腺药,注意采取消毒隔离措施,给予广谱抗生素以控制感染,必要时给予糖皮质激素及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以促进粒细胞恢复。

肝损害

抗甲状腺药引起肝损害的原因尚不清楚,可能是与特异性免疫反应有关,发生率约0.5%~1.0%。肝脏损害多发生在用药3个月后,病情程度大多较轻,停药后能够自行恢复,严重肝损害只发生在极个别患者身上。

由于肝损害与使用抗甲状腺药剂量大小的关系不大,而与免疫反应程度密切相关。所以,在服用抗甲状腺药期间,应每3个月去医院检查1次肝功能,并注意观察皮肤、尿色和巩膜等。

应对:轻度损伤减小剂量即可,重度需停药并做保肝治疗。一般来说,轻度肝功能异常多无症状,持续时间较短,可以减小剂量继续治疗,肝功能可逐渐恢复。严重肝损害时常有相应症状,如乏力、厌食、恶心、呕吐、腹胀、右上腹痛、黄疸等。若检查肝功能持续异常,呈进行性加重,需要立即停药,并给予保肝治疗,避免发生肝衰竭。

血管炎

抗甲状腺药所致血管炎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变态反应性损害,多见于中青年女性,发生率约为0.1%~0.3%。如果患者在服用抗甲状腺药期间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皮疹、关节肌肉疼痛及尿少等临床表现时,应当考虑到发生血管炎的可能。

应对:立即停药,给予糖皮质激素和免疫抑制剂治疗。 发生血管炎后,应立即停药,同时,给予糖皮质激素和免疫抑制剂治疗。一般来说,多数患者经停用抗甲状腺药物、给予糖皮质激素和免疫抑制剂治疗后,症状可以很快缓解,预后良好。